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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安装调试的质量事故处理二零一八年四月1. 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事故的特点和分类(1)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1)复杂性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2)严重性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所以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均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予以高度重视。3)可变性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
2、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4)多发性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中经常发生,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十分必要。(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
3、事故责任区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4、。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架、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
5、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2. 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
6、几个方面。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2)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3)有关的技术文
7、件和档案1)有关的设计文件如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它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处理质量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是否完全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据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情况,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成为导致质量事故的一方面原因。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这些技术资料对于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判断其发展变化趋势,推断事故影响及严重程度,考虑处理措施等都是不可缺少的,起着重要的作用。(4
8、)相关的建设法规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建设法规。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审查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这类法规主要内容涉及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等级划分,明确各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确定各级企业所能承担的任务范围,以及其等级评定的申请、审查、批准、升降管理等方面。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有关法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这类法规主要涉及建设活动的从业者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
9、格,注册等级划分,考试和注册办法,执业范围,权利、义务及管理等。3)建设市场方面的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以及国家对建设市场的管理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国家对建设市场管理的两个基本法律。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还有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发布的规定、管理办法及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这类法律、法规、文件主要是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保障工程项目质量,提高建设水平。4)建设施工方面的法规以建筑法为基础,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早在1989年发布了工程建设重大
10、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在1991年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1995年发布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于2000年发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规和文件。主要涉及到施工技术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它们与现场施工密切相关,因而与工程施工质量有密切关系或直接关系。这类法律、法规文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特点是大多与现场施工有直接关系,例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了现场监理工作的内容、深度、范围、程序、行为规范和工作制度。
11、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建筑法为基础,全面系统地对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质量责任和管理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强。它不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具有指导作用,而且是全面保证工程质量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依据。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这类法规主要涉及技术标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如建设程序、设计文件深度、企业生产组织和生产能力标准、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等)。2000年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是典型的标准化管理类法规,它的实施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供了技术法规支持,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
12、标准和政府实施监督的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判定责任方的重要依据。3. 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2)工程质量事故各级
13、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严重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组
14、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3)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4)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组织技术鉴定,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
15、调查报告。(5)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6)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7)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8)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4. 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是指技术处理方案,其目的是消除质量隐患,以达到设备工程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及寿命要求,并使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正常进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