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2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I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1 应急组织机构1.2 部门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 1预警监测1. 2预防机制2. 3信息报告3. 4分类处置4. 5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5. 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 2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舆论引导4. 4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4.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 2评估分析6保障措施6. 1通信保障6.2人力保障6. 3资源保障7. 4安全保障8. 5技术储备与保障6.6责任追究7附则9. 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7. 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I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
2、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工作原则1.2.1分级负责县政府对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市(地、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12.2及时应对县政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2.3依法处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3、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等。1. 4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县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法定债务和政府承诺偿还的隐性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政府提供担保的隐性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
4、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法定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法定债务。14.1法定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法定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法定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或者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县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
5、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较多的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银保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财政部门。2. 2部门职责2.2. 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
6、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2. 2.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3. 2.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4. 2.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 2.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2
7、. 2.6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2. 2.7当地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风险处置工作。2.2.8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3预警和预防机制3. 1预警监测根据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责成县本级政府性债务行业主管部门及债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债务风险,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政府
8、性债务统计监测机制。利用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隐性债务监测平台,按月持续统计监测政府性债务变动情况。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月报预警机制。本级财政部门按月统计全县下月到期应偿还债务额度及偿债资金来源,进行风险预判分析。县政府应当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3.2 预防机制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会商机制。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授权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针对全县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事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共同研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具体措施与意见。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到期隐性债务展期重组推进工作机制。实施月统计落实、季统计需求、季通报,推动金融机构配合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开展隐性债务展期重
9、组工作,缓解偿债压力。设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采取“过桥方式”,用于融资平台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资金周转,避免资金链断裂,缓释债务风险。3.3 信息报告县政府应当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3.1法定债务或政府承诺偿还的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县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法定债务或政府承诺偿还的隐性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政府或省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或省财政厅。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3.3.2政府提供担保的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隐性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
10、足额支付担保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后,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或省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或省财政厅。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政府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3.3.3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3.4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4分类处置3.4.1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3.4.2
11、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法定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法定债务,经县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省政府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4.3政府承诺偿还的隐性债务政府承诺偿还的隐性债务,各级政府需严格按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予
12、以化解。3.4.4政府提供担保的隐性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3.5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I级(特大)、II级(重大)、山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
13、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构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政府负责监测。3. 5.1I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县政府无法偿还法定债务或政府承诺偿还隐性债务本息额度占总债务额度15%以上,或者因偿还上述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县政府无法履行政府提供担保的隐性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额度占总债务额度15%以上,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
14、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全县法定债务或政府承诺偿还的隐性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对应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对应债务应付利息10%以上;(4)县政府需要认定为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5.2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县政府无法偿还法定债务或政府承诺偿还隐性债务本息额度占总债务额度10%以上(未达到15%),或者因兑付上述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县政府无法履行政府提供担保的隐性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额度占总债务额度10%以上(未达到15%),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
15、转支出;(3)全县法定债务或政府承诺偿还的隐性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对应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对应债务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4)因到期法定债务或政府承诺偿还的隐性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政府提供担保的隐性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5)县政府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5. 3山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县政府无法偿还法定债务或政府承诺偿还隐性债务本息额度占总债务额度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因兑付上述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县政府无法履行政府提供担保的隐性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额度占总债务额度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全县法定债务或政府承诺偿还的隐性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对应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对应债务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4)因到期法定债务或政府承诺偿还的隐性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政府提供担保的隐性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5)县政府需要认定为山级债务风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