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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与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国税发xxxx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一、局长办公会议(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下列简称“区局领导”)与办公室主任构成IO(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与主持。(三)会议的要紧任务: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与有关重要会议精神;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与措施;3、制定区局年度
2、工作计划;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与专业会议;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四)局长办公会议通常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二、局务会议(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要紧负责人构成。(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与主持。(三)局务会议的要紧任务: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
3、见;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3、研究年度与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6、通报经济与税收形势;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与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四)局务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者主持人确定。(六)单位要紧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者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七)局务会议由办
4、公室承办。三、局长专题会议(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与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与有关人员构成。(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三)局长专题会议的要紧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五)局长专题会议由要紧有关科室承办。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要紧负责人构成。(二)会议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三)会议的要紧任务: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4、交流工作经验;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5、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通常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五)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五、专业会议(一)通常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区局承办科室及有关单位负责人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要紧负责人构成。(二)通常专业会议由区局主办科室要紧负责人主持;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局长或者局长委托的区局领导召集与主持。(三)专业会议的要紧任务是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四)专业会议分专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五)专业会议由要紧有关科室承办。六、部门专题会议(一)部门专题会议由区局承办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与有关人员参加。(二)部门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三)部门专题会议的要紧任务
6、是研究与布置部门重要工作。(四)部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五)部门专题会议由有关部门承办。七、有关要求(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三)记录纪要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2、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3、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
7、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四)会议办理1、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2、会议上局领导讲话的书面稿由承办单位起草,需要上网公布的,可先送办公室核稿,再报讲话领导审定。如涉及较为重大的内容,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审定;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公布、会议材料的文印与对外宣传联络工作;4、会议承办单位负责领导讲话与有关文件的起草、人员的组织、会议文件分装、发放与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与车辆安排与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五)会议地点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区局召开,需要在局外召开的,应报局长审批。(六)本办法适用于区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