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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精神,按照“宣传第一、预防为主、严厉打击”的方针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持续进行巡查防范,预防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二)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划定文物保护利用的红线和底线,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三)坚持问
2、题导向。破解影响文物事业持续发展、制约文物作用更好发挥的体制机制问题,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三、工作措施(一)有文物点的村(社区)设一名文物保护员,由分管文化工作的村(社区)干部担任,由镇文化站直接管理。全镇文物点的分布以市文旅广体局2023年11月统计的XX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册为准。(二)文物保护员工资补助体现文物级别梯次、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按年度发放,由基础工资和效能工资组成。(三)文物保护员基础工资每人每年800元。(四)文物保护效能工资按如下标准计算:国保省保:每处每年720元(不含有管理单位的)市保县保:每处每年120元一般文物:每处每年20
3、元(五)文物保护员文物安全巡查次数要求:国保省保:每处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市保县保:每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4次一般文物:每处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六)文物保护员打开登录“宁文保”微信小程序,每次巡查记录和显示日期的照片实时上传。(七)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因素或者其他原因已经毁坏的,要实施遗址保护并及时上报,文物保护员对遗址按要求进行巡查。(A)文物保护员存在巡查不负责、次数不达标、记录不清楚、上报不及时、配合不到位等情况,应当核减工资补助。工作优秀者给予表彰。(九)镇文化站对文物保护员所要保护的文物点、工作要求、工资补助预算结果进行造册登记,由市文旅广体局核定。工资补助发放时,乡镇(街道)文化站造册上报市文旅广体局认定后,履行乡镇(街道)财务手续,直接发放给文物保护员。(十)各乡镇(街道)文物工作经费应用于文物单位安全设施的配备、环境的清理、小维修维护、文物保护员的培训考核、文物知识的宣传;环境清理每年集中清理不少于一次,小维修维护应当及时完成,相关经费开支开具发票按实报销。以上措施,相关村(社区)、单位要按要求迅速落实,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