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配套雨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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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配套雨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盖章):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配套雨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代码2210-130526-89-05-397194建设单位联系人胡少斌联系方式0163建设地点邢人民大街、(圣水路-澧洛路段)及古韵街南部片区地理坐标圣水路-澧洛路段:起水(E114度41分43.066秒,N37度7分14.133秒)终点(E114度42分23.1度秒,N37度7分14.423秒)人民街二期:起点(E114度40分50.秒,N37度7

2、分13.525秒)终点(E114度40分50.094秒,N37度6分59.466秒)古韵街南部片区:起点(E114度40分17.389秒,N37度7分12.511秒)终点(E114度40分17.698秒,N37度7分7.239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一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一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用地(用海)面积(a?)/长度(km)圣水路-澧洛路段1O1km人民街二期0.475km古韵街南部片区0.22km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

3、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任行审投资批【2023】03号总投资(万元)9600环保投资(万元)160环保投资占比()1.67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一一噪声一一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需要编制声环境专项评价。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建设项目,项目周边有环

4、境敏感区(农村,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因此本项目应设置声环境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木项目属于“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属于鼓励类项目;对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中规定,项目不属于新增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河北省禁止投资建设项目。且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23年2月15日在行政审批局通过审批,批复文号:任行审投资批【2023】03号,项目代码:2210

5、-130526-89-05-397194o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人民大街、(圣水路澧洛路段)及古韵街南部片区,项目建设场地较平坦,建设地点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符合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外协配套条件水、电、路、通讯等均有保障。保障性住房配套雨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全长1705米,主要为新建雨污水管道、道路、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其中:人民街二期片区雨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放工程(人民街至育才街段)全长约475米,红线25米;圣水路-澧洛路段全长约其他符合性分I(HO米,绿线70米;古韵街南部片区雨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工程,全长约220米,红

6、线12米。析邢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1号。本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理。本项目关于落实上述要求的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05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0.47%。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生态保护红线有五纵列。三纵列分别沿南澧河-沙河、沙洛河和,釜阳河,呈南-北走向。一纵列大致呈北-西南走向,北

7、起穆口村、环水村,南至北甘寨村、南甘寨村。一纵列大致呈北-东南走向,北起穆口村、环水村,南至大留垒村、双逢头村。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人民大街、(圣水路-澧洛路段)及古韵街南部片区,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之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图1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分别为:区域地下水环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HI类标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

8、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PM2.5年均浓度、PM1O年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邢台市大力推进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邢字20233号)等工作的实施中提出的措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逐步得到改善,本项目废气均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区域达标因子仍然达标,不达标因子不会恶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发展。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

9、096-2008)2类区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标准。本项目建设属于生态类环境影响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项目加强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且随着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邢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等方案的实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逐步改善。为有效控制施工期扬尘影响,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393-2007)、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3月1日)、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的通知(冀建安201627号)、关于印发河北

10、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79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2018年11月1日)、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办函201881号)、邢台市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中有关扬尘的管理规定,采取合理的扬尘防治措施,严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需做到“七个百分百“,即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砂、石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过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外脚手架安全立网100%。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2类区,

11、声环境质量及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明显影响(3)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为生态影响类项目,原材料采用区域购买方式,区域资源满足本项目建设。区域内水源充足;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

12、产业目录(2014年版)、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因此,不在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5)与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人民大街、(圣水路-澧洛路段)及古韵街南部片区,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4,具体要求如下: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表1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态护线生保红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

13、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人民大街、(圣水路-澧洛路段)及古韵街南部片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允许类活动相关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八大类:(一)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二)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

14、质勘查;(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四)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五)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六)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七)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八)重要生态修复工程。2、对审批中发现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域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发行保

15、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3、对贫困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内现有扶贫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不致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提出退出、保留或调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扩)建扶贫项目,按照管控要求实施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一舞动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化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有市县级及以上地方符合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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