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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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送审本)项目名称: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2023年3月项目代码2207-140224-89-01-526318建设单位联系人范永平联系方式5837建设地点山西省灵丘县武灵镇、东河南镇、落水河乡净水厂位于灵丘县东河南镇韩淤地村东20m处地理坐标净水厂中心地理坐标:(114度1分37.176秒,39度23分1.267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永久占地20655.56m2,临时占地354577m2项目总管线长度为73.2km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

2、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灵丘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灵发改字202358号总投资(万元)33549.82环保投资(万元)187环保投资占比()0.557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 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利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属于“鼓励类、二、水利中的“3、城

3、乡供水水源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2 与灵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符合性分析根据灵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县域城镇体系的规划范围为灵丘全域,面积2732平方公里,现状人口24.6万人。规划区:位于武灵镇内,面积共74.0平方公里。是灵丘建设重点管控的地区,包括重点地区的建设指引,空间管制和城乡统筹发展。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17.5平方公里。灵丘县域空间可描述为“两心两轴三区”的规划结构。两心,即武灵镇县域主中心和上寨镇县域副中心。主中心为县域的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城乡供水工程政治、经济、文化、旅游;副中心主要承担县域

4、南部的旅游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两轴,即河谷东西城镇发展轴和南北旅游发展轴。城镇发展轴为沿省道203,串联东河南、县城主中心和落水河;旅游发展轴沿省道201国道108,串联主要的旅游资源,同时对接外围的旅游线路,成为一个开放性的旅游发展轴线。三区,即北部生态农业区、中部城镇密集发展区、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区。北部生态农业区主要以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为主;中部城镇密集发展区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地区,依托县城、东河南、落水河承载县域的农村人口转移和新增就业岗位;南部生态农业与旅游区主要以生态农业和自然文化旅游为主,保护生态敏感地区.城市发展战略中的产业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冶金产业和新型材料产业,延长冶金

5、产业链,发展循环产业;发挥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发挥传统农业优势,发展有机农产品园区和交易流通中心,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依托灵丘自然气候和水文资源,积极发展风电、水电等新能源产业。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完善灵丘供水系统布局,实现双水源供水保障目标,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为灵丘经济发展,构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水支撑,符合灵丘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与灵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相对位置图见附图3。1.3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1)与大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符合性根据“

6、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发202323号),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各保护单元要求如下: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严格矿山开采等产业准入,加强矿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有效减少泥沙入河。在桑干河、大清河河流谷地,“长城、太行”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区,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

7、展。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控“两高”企业准入门槛,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各县(区)人民政府、大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全面推进现有化工、钢铁、水泥、建材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两高”产能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各

8、县(区)人民政府、大区域转移。鼓励化工、水泥、建材等传统产业实施“飞地经济”。桑干河流域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污染统筹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桑干河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积极推行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一网一河”一体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省及我市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位于山西省灵丘县武灵镇、东河南镇、落水河乡。本项目新建净水厂、大燕集中供水工程配水管道、下南地分水口(供前山角、后山角、唐之洼3村)

9、配水管道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位于灵丘县城唐河两侧部分管线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其余管线位于重点保护单元。项目建设建成后为灵丘县盆地内城镇、农村提供生活及工业用水,为灵丘县经济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水动力与水支撑,且本项目为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上述相关管控单元的要求。大同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附图4。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评价收集了灵丘县2023年的例行监测数据统计资料,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SO2NO2CO(第95百分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O3(第90百分位数日最大8h平均质量浓度)均达标,PMIo、PM”年均浓度未

10、达标。因此,灵丘县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唐河。根据2023年8月大同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唐河王庄堡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限值。声环境:本项目委托山西博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对项目所在地噪声进行现状监测,供水管线沿线韩淤地村、北张庄村敏感点噪声值昼间为51352.4dB(A),夜间为41.441.8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标准限值;大燕集中供水站四周噪声值昼间为54.955dB(A),夜间为44.1475dB(A),满

11、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限值。本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对大气、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增加区域环境的压力,不会明显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以唐河水库为供水源。施工期间的能源消耗主要是施工机具、设备的电力消耗、燃油消耗,以及少量的水耗。项目建成后,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和电,耗能相对较小,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所以,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本项

12、目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0表12本项目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属性/区域一控度管维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通用空间布局约束1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2.严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不再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任何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项目,区域内现有产能只减不增。3.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加快清

13、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4.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5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限制煤炭开采和加工、化工、纺织、造纸等高耗水和低效用水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6 .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规定,禁养区内严禁审批畜禽养殖建设项目,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1.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值

14、类项目,不违背管控要求;2 .本项目不属于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且不属于铸造、水泥、有色等行业;3 .本项目不属于中污染企业,为城乡基础设施;4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5 .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6.本项目不涉及。符合通用染排管控污物放1 .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2 .钢铁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各生产环节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要求。3 .水泥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各生产环节满足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3)16号)相关要求。4 .能源、冶金、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

15、刷等重点行业逐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C1.本项目严格执行“十四五”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3.本项目不涉及;4.本项目不涉及;5.本项目不涉及;6.本项目采暖期采用符合5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省级要求。6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7 .市域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8 .按照大同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关要求,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9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10 .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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