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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听课、评课制度目的:加强校本研修,提高教师发现问题、探讨解决方法的能力,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围,从而提高师资水平,促进教师、学生发展。要求:一、听课数量要求:1、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0节。2、见习教师每学期不少于30节。3、教研组长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校长、教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其他行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二、听课、评课要求:1、听课者写好听课记录。做到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等栏目填写清楚,有过程记录、评价批注。2、听课时,听课教师要提前三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不中途离场。上下课应与学生一齐起立,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3、随机听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4、集体听课后,课程管理室主任与教研组长要组织评议,要求参加听课教师人人参加评课,人人发表见解,既要谈长处,又要谈不足,教研组长将听评课情况记录在本组教研记录册上。5、教师参加公开课、研讨课等活动后,必须填写好评课表,并及时上交教研组长。6、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违者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7、教师听课,应提前两天调好自己的课程,自己不能处理好的应上报课程管理室,不能因听课而耽误课务,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严禁实际未听课却有听课记载的现象。8、教导处与教研组长每学期检查一次全体教师的听课笔记,并做登记,记入教师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