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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国道G360走去至建公路WLTJ07标段建筑用石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202峰I月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国道G360定安至澄迈公路WLTJ07标段建筑用砂初加工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岩联系方式13644227302建设地点澄迈县瑞溪镇村内村的村内岭G360公路WLTJ07标段出口处地理坐标(110 度 9 分 23.291 秒,19 度 41 分 45.39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2、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46.0环保投资占比()23.00施工工期2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2020年8月开工建设,因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已于2020年11月停止建设至今尚未进行生产,原建设单位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3月24日缴纳罚款,现补办相关环保手续。用地面积(nP)5286.3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3、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拟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洗沙,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9年9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的通知,本项目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产品为机制砂,不属于
4、禁止类也不属于限制类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2、与海南省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资源保障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019年8月印发的海南省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资源保障工作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每年供给不少于461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2019年供给机制砂800万立方米,从2020年起每年供给机制砂1000万立方米,确保高效有序供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建筑石料和建筑用砂。方案要求:加快依法依规建设绿色矿山,新出让建筑石料采矿权应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实规划设计及建设投产,要提高建筑砂石骨料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突出建设大中型砂石骨料生产基地。同时指出应多渠道加
5、快推进建筑砂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鼓励非石料矿山通过技术改造综合利用废尾矿等资源,生产建筑用碎石、机制砂。本项目不属于矿山配套项目,但项目生产产品仅用于国道G360建设所需的建筑用砂,不外售,与该文件不冲突。-#-3、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相符性分析表1-1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设计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厂址选择应靠近资源所在地,并远离居民区本项目位于澄迈县瑞溪镇村内村的村内岭G360公路WLTJ07标段出口处,原料来源于国道G360建设产生的弃土料,厂址选择应靠近原料来源处;项目选址远离居民区。符合厂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的地带,并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
6、质灾害易发地段项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不属于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符合厂址选择宜利用荒山地、山坡地,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不宜动迁村庄厂址为建设单位租用澄迈县瑞溪镇村内村民小组面积约为7.94亩的临时用地,用于国道G360项目WLTJ09标建筑用砂初加工和堆放场使用,不占基本农田,不涉及拆迁。符合厂址应具有良好的外部建设条件,并应有利于外部的协作项目外部建设条件良好,利于原料运输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严禁布置在矿山爆破危险区范围内本项目选址不在矿山爆破危险区范围内符合制砂工艺流程设计应优先采用干法制砂工艺,当不能满足时宜采用湿法制砂工艺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较丰富,本项目采用湿法生
7、产工艺,生产出来的骨料、砂子表面清洁,观感性好,质量较好符合工厂设计应采用先进环保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本项目采用先进环保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符合机制砂石骨料湿法生产线必须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并应循环用水本项目在厂内设置废水处理系统且生产废水进行循环利用。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本项目生产加工区为密闭式,对筛分及输送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符合4、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澄迈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项目选址位于澄迈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中的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区要求上,澄迈县生态环境管
8、控要求详见下表12。项目与澄迈县三线一单叠图详见附图7o表12澄迈县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区管控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选址位于澄迈县瑞溪镇村内村的村内岭G360公路WLTJ07标段出口处,根据达标区查询和特征因子现状监测可知,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过程将产生扬尘等大气环境污染物,污染物总量较小,拟采取生产车间设为密闭厂房、设全封闭堆场厂棚、喷淋洒
9、水降尘等相应的防治措施后,不会降低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经核套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见附图6),本项目选址不涉及I类和II类生态保护红线,不在海南省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通过采取各种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效处置,因此能满足环境质量变化更好的要求。本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原则。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5-线规定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项目原料来源于国道G360建设产生的弃土料,经水洗后的机制砂可以作为国道G36
10、0建设所需的建筑用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料,出售给砖厂作为制砖原料实现了变废为宝,资源再生利用,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澄迈县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核查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项目未列入海南省禁止及限制行业目录。符合区域发展要求。5、项目与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的符合性根据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核对地块用地规划情况的意见(详见附件),经核对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年)(批复版),项目用地面积为5286.37m2,其中其中IV级保护林地约3136.940?,未计入水库水面的
11、河流湖泊水面约2149.43m2。根据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G360项目WLTJ09标建筑用砂初加工和堆放场临时用地的复函(澄自然资函2021620号)原则上同意海南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位于澄迈县瑞溪镇村内村民小组面积约为7.94亩的临时用地,用于国道G360项目WLTJ09标建筑用砂初加工和堆放场使用。项目已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详见附件),建设过程中仅为设备安装及落实环保措施无永久建筑物,使用国道G360建设产生的弃土料作为原料生产机制砂,符合临时用地规定,故项目选址合理。根据国道G360定安至临高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施工需要,国道G360定安至临高公路沿线需设置施工场地,
12、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厂、项目部、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等。本项目位于澄迈县瑞溪镇村内村的村内岭G360公路WLTJ07标段出口处,南面80m、西南面124m、南面180m处分别为国道G360公路WLTJ07标段钢筋加工场、国道G360公路WLTJ07标段预制场、国道G360公路WLTJ07标段拌合站。为满足国道G360公路建设施工场地设置的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厂对砂料的需求,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砂料供给,本项目通过对废弃土石方筛分、水洗后生产机制砂,作为国道G360建设所需的建筑用砂,不进行外售,同时实现了废弃资源的再利用。因此,项目设置符合国道G360建设需求。二、建设项目
13、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为满足国道G360公路建设对砂料的需求,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砂料供给,海南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对废弃土石方筛分、水洗后生产机制砂,实现了废弃资源的再利用。为此,海南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向澄迈县瑞溪镇村内村民小组租用面积为5287.36n?土地,作为砂石料临时生产场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购置螺旋洗砂机、水洗轮、脱水筛、输送带等生产设备。项目主要利用水洗工艺,建设2条生产线将国道G360建设产生的弃土料加工为机制砂,作为国道G360建设所需的建筑用砂,不进行外售。项目原建设单位为“澄迈澄恒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主体工程于202()年8月开工建设,因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14、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有关规定,已于2020年11月份停止建设至今,建设内容原建设单位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3月24日缴纳罚款,现补办相关环保手续。现以“海南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全面承担本项目后续建设及生产运营(项目原建设单位“澄迈澄恒置业有限公司”已将项目所有合法手续变更为“海南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3中的“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应编制报告表。因此,海南岩丰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