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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突发地质灾害分级2.1 特别重大(I级)突发地质灾害2.2 重大(II级)突发地质灾害2.3 较大(In级)突发地质灾害2.4 一般(W级)突发地质灾害3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3.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3.2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3.3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3.4 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4预防预警机制4.1 预防和监测4.2 预警4.3 预警响应4.4 预警调整和解除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2 先期处置5.3 应急响应5.4 响应变更和结束5.5 应急信息发布6后期处置6.
2、1 调查评估6.2 恢复重建实施6.3 奖励与责任追究7应急保障7.1 队伍及装备保障7.2 资金保障7.3 物资保障和避难场所7.4 技术保障7.5 通信与信息保障8预案管理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8.3 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丽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缙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分工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突发地质灾
4、害应急和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2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2.1 特别重大(I级)突发地质灾害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I(X)O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2)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的;(3)因灾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总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2.2 重大(级)突发地质灾害重大突发地质
5、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2)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3)因灾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和国省道干线、航道等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总人数在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2.3 较大(In级)突发地质灾害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
6、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2)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IoO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3)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总人数在IOOo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2.4 一般(W级)突发地质灾害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灾害险情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2)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不足3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万元以下的;(3)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紧急撤离转移总人数在人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的。3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3
7、.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必要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电力局、中国电信缙云分公司、中国移动缙云
8、分公司、中国联通缙云分公司等分管负责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3.2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
9、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单位、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援的新闻发布;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乡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业务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3.3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设立相关工
10、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命,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2 .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灾民安抚等工作。3 .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
11、风险评估、分析会商、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4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5 .后勤保障组:由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电力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6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7 .4乡镇(街道)她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
12、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4预防预警机制4.1 预防和监测4.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4.1.2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高易发区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易发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4.1.3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要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航道干线及矿山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气象、水文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4.1.4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4.2 预警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
14、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4.2.2 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识。蓝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黄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橙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红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4.2.3 预警预报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联合
15、开展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信息经县应急指挥部汇总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4.3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汇总各类信息回报县应急指挥部。4.3.1 蓝色预警响应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4.3.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4.3.3 橙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