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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莱阳市水利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汇编2017年12月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 .莱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12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93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24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165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176 .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207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248 .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339 .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4010 .行政执法结果公示43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 .莱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452 .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音像记录513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56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 .莱阳市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572 .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633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644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655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66莱阳市水利局文件莱水字2017174号莱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等的通知各单位、各科室:莱阳市水利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莱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莱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莱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莱阳市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已经局党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莱阳市水利局2017年10月27日莱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
3、执法的透明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促进我局行政执法科室及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水行政部门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按照莱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督、其他行政权力6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
4、政执法公示制度。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第二章公示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公示水利局执法部门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水利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S)执法权限。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督等职权范围;(四)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5、,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六)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七)监督举报。公开水利局举报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第六条行政执法事中公开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主动公示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
6、、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等内容。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第七条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四)行政征收。行政征收对象、征收依据、征收方式、征收时间、征收事项、征收费用等;第八条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
7、一律公开。第三章公示载体第九条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一)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第四章公示程序第一节事前公开程序第十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莱阳市政府信息平台具体公示,程序如下:(一)综合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职责、权
8、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公开;(二)综合科牵头,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开。(三)综合科牵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四)综合科牵头,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
9、、执法区域等内容,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接受群众监督。(五)水行政部门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水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第二节事中公开程序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事中公开程序包括:(一)以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三)办事大厅、服
10、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第三节事后公开程序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公开时限。(1)综合科配合,水利局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承办部门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2)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莱政办发(2017)25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二)公开期限。水利局各类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经公示部门主要负责人审
11、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第四节公示机制第十三条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水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第十四条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市水利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梳理汇总后,按照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程序,通过莱阳市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对外发布和更新工作。第十五条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建立水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水行政执法不准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
12、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市水利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第十七条市水利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号执法类别事项名称1行政许可取水许可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施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利用大坝坝顶、河道的堤顶、俄台兼做公
13、路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2行政处罚对违反水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对违反抗旱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对违法围海造地、围垦河道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设施和影响、危害水工程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
14、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违反河道、堤防、护堤等有关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给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凿取水井行为的行政处罚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处罚对违反供水设施和量水计量设施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的处罚对建设项目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对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业和洗车业的用
15、水单位和个人,未采取节水措施,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的行为的处罚违反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3行政强制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查封、扣押造成水土流失的作业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对强制清除或拆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行为的行政强制对违法排污口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污口强行拆除对耗水量高或节水措施不力的核减取水量直至停止取水对造成水土流失的采取补救措施4行政征收对水资源费行政征收对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征收对河道采砂管理费行政征收对城市污水处理费(自备水源)行政征收5行政监督对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监督检查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防汛安全检查、抗旱检查监督水工程安全管理监督检查6其它权力年度取水计划审批泄洪、输水建筑物上交通桥兼做公路审批填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