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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连南塘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表1连南塘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行政区保护区名称保护区级别保护区范围水质保护目标说明水域陆域面积(千米平方米)清远市连南县连南县塘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塘冲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纵深200米的陆域,但不超过堤坝和流域分水岭范围。0.5114H类首次划定二级保护区/塘冲水库取水口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全部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除外17.8505In类表2连南县塘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界图拐点坐标序号经度纬度序号经度纬度一级保护区A1112.267028oE24.749604oNA7112.261
2、326oE24.744024oNA2112.2667370E24.748372oNA8112.2599250E24.7454820NA3112.268104oE24.745443oN9112.261674oE24.747682oNA4112.268851oE24.744427oNA1O112.262112oE24.750946oNA5112.265706oE24.744293oNA11112.265743oE24.750133oN6112.264291oE24.744108oN二级保护区B1112.269429oE24.743924oNB7112.226989oE24.752772oNB211
3、2.263911oE24.739601oNB8112.242340oE24.7632730NB3112.253711oE24.735651oNB9112.24972E24.763187oNB4112.2451830E24.7367170NB1O112.261710oE24.758230oNB5112.2382910E24.7457640NB11112.2685430E24.752039oNB6112.233878oE24.747429oN一级保护区:级保护区水域帏度247406(M,N24,748372vN247343N24.74M27N247442WN24,74410*N24744024N2
4、474M62,N24747667N24750W6,N24,750i33,N2474*24*N2,739601N2473565N24736717N24.745764N24747429N24752772N24.763273N24,763187N24.768230N24JS2O39*N序苗A11t227028(A21122W7377A31122681(MEM112M88SEA5112265706气A2264ZeriKf112簿1326”AeH22599%”A9112%1674EA1O11222112EA1t112.265743*EB1112269429空B2112.263ft11E831122537
5、117B4Z245183EBS112238僚FE86H22338787871122269897112242340oEB9H224972FEB1O112.261710EB11112268543-E二、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实施保障措施为保证连南塘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需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1、环境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为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应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纳入法律法规体系中,成为市政府和环境主管部门工作的重点。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水源保护区保护的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种环境违法和破坏行为,提高执法工作的力度。落实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的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拆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1) 一般规定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运输有毒
7、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2)饮用地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B.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
8、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3)健全水源保护区监测预警系统建议连南县尽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水源地水质进行连续有效监测,实行全程控制,并建立系统的监测评价和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的监督。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及监测信息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因此加强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是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正常监测工作,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机构也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并向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报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快报、专报,简要分析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和主要环境问题。对于出现
9、异常的监测数据、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或环境安全隐患,由专家组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并以一事一报的形式提交专题分析报告,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近期工作应以开展并完善常规监测为主,并逐步发展自动监控和远程监控系统。建议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监测资源,加强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建设,组建高效、快速有力的监测队伍。远期工作应针对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污染事故和影响区域及污染过程,采取分段建设和逐步实施的原则与策略,培养饮用水源监测预警体系的技术人员队伍,构建饮用水源预警体系,提高控制和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为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服务,为饮用水源地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3)加强饮用水
10、源地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1)明确保护区地理界线,设置隔离防护网与标识牌等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卫生、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后,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的类型、内容、位置、构造、制作及管理与维护具体参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使一级保护区形
11、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饮用水保护区与生态隔离带。防护网的设置使得管理的成本下降,效果提高,使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且工程实施难度不大,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具有明显的保护效果与生态效益。2)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逐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地区污水随意排放、污染河流等问题。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生活污水可考虑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远离城镇的偏远村庄,应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采用氧化塘、人工湿地、三级化粪池等有效可行的处理模式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厂建设,完善县(区)、
12、镇(办)特别是农村垃圾收集点建设,逐步建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3)做好农业面源的防治工作加大水源林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加强水源涵养、湿地保护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展镇(办)、村生态示范创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污染防治能力。4)加强对经济林的管控措施在本方案调研过程中发现,拟划定的塘冲水库保护区内存在以杉树为主的经济林,针对该情况,建议:加强宣传环境保护意识,做好杉树改造林农思想引导。林农是森林的经营主体,林农有经营自主权。因此人工林生态改造工作必须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帮
13、助林农提高森林经营收益,鼓励将水源保护区内的经济林转为生态公益林,推动森林经营由木材生产为主向提供生态服务转变,带动林区群众积极参与人工林生态改造。对杉树林的改造退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实施水源保护区杉树生态改造,要尊重公民的生态权利。制定相关政策配套,从杉树采伐及限额管理、逐步改造退出等方面给予政策依据。改造水源保护区的杉树需要采伐林木,按照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不能超限额采伐林木。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农事活动管理。对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其他的经济林树种(特别是需要反复施肥施用农药的经济林类)也需要加以限制。2、工程保护措施(1)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待本次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上报获批后,应尽
14、快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其中包括:1)隔离防护建设隔离设施通常包括隔离网、隔离墙和绿化隔离带,本项目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大部分为山林地,鉴于隔离墙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不推荐使用,推荐使用隔离网。2)标志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设立标志以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进行警示和提醒,是保证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标志设置具体包括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2)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1)一级保护区整治一级保护区的整
15、治主要针对直接影响水质的污染源,采取清拆、关闭、搬迁、整治等措施解决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包括清拆河道内搭建的临时房屋,清理生活垃圾等。禁止放养畜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严查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的行为。经济林逐步退出,转为生态公益林。明确综合整治工程中每项工程的具体任务、时限,加大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抓好水源地保护工作。2)二级保护区整治对于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根据其对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和规划的水质目标要求,制定相应工程措施,分期落实整治工程方案。经济林尽可能逐步转为生态公益林,或采取一定的农事管理措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