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表格 2020年新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贸行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表格 2020年新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序号区县企业名称所属行业粉尘种类企业规模员工总数涉粉作业人数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码姓名手机号码1231 .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2 .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3 .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
2、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附件2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序号区县企业名称粉尘种类涉粉作业人数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级门否行督核查市部是进了导查建构筑物尘统除系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建构筑物尘统除系防火防爆粉尘清理1.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和隐患的序号“1,2-10”。如检查出隐患为“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则填写为“3”,有多项则填写多项,没有填“无”。2.
3、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3.市级部门是否进行了督导核查:指是否在检查、执法或整改等环节,对该企业进行了督导核查。附件3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企业名称(地址):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建构筑物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除尘系统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
4、、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防火措施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9.木制
5、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粉尘清扫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附件4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序号区县2017年底粉尘企业底数新排查出粉尘企业数量排除非涉爆企业数量取缔关闭企业数量停产整顿企业数量限期整改企业数量2018年底粉尘企业数量未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数量备注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附件1企业自查表填表人:填表时间: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企业名称(地址)主要设备(规格、数量)高炉(ID3)转炉(吨)电炉(吨)煤气柜(万
6、立方米)自查内容自查类别自查项目自查结果情况说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口是口否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口是口否安全管理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口是口否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口是口否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口是口否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
7、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口是口否煤气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口是口否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口是口否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口是口否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口是口否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
8、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口是口否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口是口否时整改。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口是 口否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口是 口否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口是 口否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口是 口否其他严重安全问
9、题(可另附页):注:企业若自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请在情况说明中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安全措施。附件2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检查单位: (盖章)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企业名称(地址):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安全管理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
10、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 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持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
11、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局温熔融金属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同上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同上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同上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