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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维修管理制度XFRQ-02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检维修细则第二条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第三条检修前要明确检修项目、内容和检修要求,同时要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2、编制检维修方案;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第四条检修前要办理好检修工作票,对检维修现场进行
2、安全检查,按程序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签名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检维修结束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第五条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该设备电源并挂牌。检修结束后,取牌送电,单机试车,合格后投入使用或备用。第六条检修中应尽量避免交叉、垂直作业,严禁在有压力的设备管道上进行电焊、气割、拆检。第七条在使用各种起重机械时,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吊装前必须对机械的安全、制动装置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起吊工作分工必须明确并且要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严禁超载超吊。第八条各类移动电动工具、设备要明确专人保管,保持干燥、清洁、完好,并定期检测。使用前必须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将金属外壳接地
3、,一次、二次线路绝缘良好,并将电源接在装有触电保安器的对应电压的电源上,使用中发现异常应切断电源。第九条在酸库、循环槽、塔、管道等设备内作业前,要打开人孔和通风孔进行泄压、降温、排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并由专人监护,设备内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检修作业。第十条移动电焊机、切割机时包括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电源,露天存放时要要做好可靠的防雨措施。在有硫酸的设备、管道、阀门等处检修,现场必须准备好急救水。第十一条氧气瓶与乙快气瓶间距离应5米,与作业点距离应10米,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完,应留有余压,气瓶均应安装减压阀,保持准确灵敏,乙焕气瓶必须安装阻火器并严禁卧放
4、。第十二条等离子切割、氮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三条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在对双回路电源设备、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或电源未切断。第十四条检修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所必须的防护用品。第十五条严禁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经领导批准方可,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先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方能挂接地线。第十六条停电应根据工作票的要求进行,送电前应将遗留在作业现场的工具器材等彻底清理,拆除临时接地线,临时遮拦及护罩,按工作票要求,拆除标示牌,然后进行送电。第十七条所有较
5、高建筑物以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移动。第十八条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湿手不准触摸电灯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或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修复,否则不准使用。第十九条电焊机,等离子切割机,钻床及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将金属外壳接地,并将电源接在装有触电保安器的对应电压的电源上,使用前要检查有无漏电现象。第二十条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维护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第二十一条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必须办理
6、高处安全作业证。第二十二条检维修的时机和频次:1、对有备用机或不影响系统生产的设备、实施,若发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进行检查、维护、修理,坚持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不过夜的维修原则。2、若设备发生异常,无备用机并且能使用,不会造成设备损坏,不危及安全生产时,应加强观察,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待计划检修时处理。计划检修时,应对运行时间较长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修理。3、设备发生故障时,若无备用机,并且会直接危及到安全生产时,必须立即进行局部或系统紧急停车检修。4、对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修、检测。5、运转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修理。6、非运转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修理。7、大、中、小修时,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修理。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安全与运营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