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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几项规定为适应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求,全面贯彻按需招生、按需培养、按需分配的原则,我校招收一定数量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此类型研究生蹉生时就通过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其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已定的接收单位工作。这是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扩大优秀在职研究生生源、按照社会实际需要培养研究生的有力措施.为了做好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工作,特制定以下几项规定:一、报考对象及条件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为原单位优秀在职人员或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工作资格者,并符合国家文件及我校规定相关条件。是否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决定。二、培养方式及学
2、习期限全脱产学习,学制学术型硕士2.5年,专业型硕士2年.三、合同办法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签订三方协议的办法.在考生拟录取后,我校与考生本人及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合同。合同范围包括专业学科、类别、培养规定和要求、学籍管理、培养经费、毕业就业、合同期限以及双方权益和职责等。四、培养经费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教育部下拨,生活待遇在原单位享受.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和研究生的生活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定向和委培生在学习期间一律不转户口、人事、工资、医疗等关系。五、在学期间的管理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一律由我校研究生部和各院(系)按我校研究生相关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定向(委培)生不发放生活补贴。六、毕业就业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我校派遣到合同所定的单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我校直接寄到该生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