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线路部分2 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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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电力公司培训中心内蒙古电力公司培训中心安全操作规范(线路部分)安全操作规范(线路部分)2014级新员工培训级新员工培训 法的特征法的特征 1.1.由特定机关制定。由特定机关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法令;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法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订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

2、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和修订民族自和修订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和修订民族自治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有权制定和修订部门治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有权制定和修订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政府规章。府规章。 2.2.依照特定程序制定。依照特定程序制定。 3.3.具有国家强制性。具有国家强制性。 4.4.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广义讲,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广义讲,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地方性法由宪法、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

3、、地方性法规,以及标准、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等规,以及标准、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等构成的。构成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图宪法(第42条)安全生产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批准加入的有关安全卫生的国际公约或条约标准化法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按照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

4、尤为重要。按照“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我国建国以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我国建国以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几百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法规几百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应急管理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应急管理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

5、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

6、模范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劳动就业训练。一般法:一般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和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法:特别法:电力法电力法、消防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相关法:相关法:劳动法劳动法、建筑法建筑法、工会法工会法、防洪防洪法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民法民法、刑法刑法等等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8、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供电监管办法供电监管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市)人大制定的条例省(市)人大制定的条例 :

9、 如如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2005年年5 5月月27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2005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省(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省(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安全生产标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具有技术性法律技术性法律规定的作用规定的作用,是法律的延伸。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性,是法律的延伸。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性规定,通常体现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规定,通常体现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决定了准所具有的法律地位

10、及其法律效力,决定了安全标准一旦制定和发布,就必须得到尊重安全标准一旦制定和发布,就必须得到尊重,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任何忽视安全标准、,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任何忽视安全标准、违背安全生产标准的现象,都是对安全生产违背安全生产标准的现象,都是对安全生产法律的破坏和违反,都必须立即纠正,情节法律的破坏和违反,都必须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追究。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 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实验室部分 GB26164

11、.1-201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安全生产企业标准 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Q/GDW1799.2-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征求意见稿)2014.4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国网公司的标准 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十大亮点1.1.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2.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3.3.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

1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4.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5.5.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6.6.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7.7.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8.8.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9.9.强化强化“三个必须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10.10.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总体情况 规程正文主要有

13、: 4.总则 5.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线路运行和维护 8.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9.线路施工 10.高处作业 11.起重与运输 12.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3.带电作业 14.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15.电力电缆工作 16.一般安全措施 附录18个4.总则 4.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4.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4教育和培训 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

1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 4.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4.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4.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4.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4.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

15、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4.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4.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3.4进入现场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4.4教育和培训 4.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4.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4.3新

16、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准单独工作。 4.4.4参加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5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现场勘察制度。 b)工作票制度。 c)工作许可制度。 d)工作监护制度。 e)工作间断制度。 f)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5.2现场勘察制度 5.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 5.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5.3工作票制度 5.3.1工作票种类: a)填用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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