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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救车管理手册科室:科室类别:成人/儿童抢救车编号:专管人:年度:1 .抢救工作制度2 .抢救设备管理制度3 .安全给药管理制度4 .全院抢救设备分布图5 .抢救车平面示意图6 .抢救车药品和物品放置查核清单7 .小儿复苏用物规格一览表8 .抢救车药品清单9 .药品效期登记表10 .抢救车物品效期检查登记表11 .抢救车专管人检查记录单12 .抢救车日常检查使用记录单13 .抢救车除颤仪性能测试单14 .填表使用说明15 .抢救车药品摆放示意图类别部门制度一护理管理编号H1G1-1-004名称抢救工作制度生效日期今年-12-01制定单位护理部修订日期今年-11-25版本第3版一制定目的确保抢救
2、工作的及时、有效、安全。二适用范围全院工作人员三主要内容1为了迅速及时投入抢救,参加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有完整的组织分工及制度的保证,各科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或高年资医护人员负责组织抢救。遇重大抢救需根据病情,制定抢救方案,并立即报院领导。涉及法律纠纷,要报有关部门。2凡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3各科室抢救药品、物品、器械要齐全完备,时刻处于备用状态,标识明显,并做到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消毒、定量供应、定时核对,用后随时补充。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确保应
3、急使用。4如遇紧急情况,在医生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情况及时吸氧、吸痰、测量T、P、R、BP,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对危急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才能移动。5护理人员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详细、客观做好护理记录,不得涂改,抢救完毕,整理用物,做好抢救登记和消毒工作。6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当场复诵一遍,经医师复核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甑,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医师应及时据实补全医嘱。7抢救过程中未能及时记录的,护理人员应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记录。8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类别全院制度一保障服务编号BZ
4、FW-1-013名称抢救设备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12-10制定单位医学装备科、护理部修订日期今年-I1-25版本第3版一制定目的合理安排全院抢救车布局,有效、快捷地进行危重病人的抢救。.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服务区域。三主要内容1抢救车和除颤仪及附件配置标准:各科室根据服务对象的年龄范围,服务性质不同按医院要求的标准进行配备。11抢救车和除颤仪、气管插管箱放置范围:全院急救设备分布表(见表单1)。1.2 抢救设施5分钟内可获得为原则,给予配置抢救车和除颤仪、气管插管箱。1.3 起搏功能配置的科室:ICU、心脏中心、麻醉科。2抢救车物品、药品统一规范放置:各科室按照抢救车示意图(见附件)和抢救车
5、药品物品清单(表单)放置物品和药品,不准任意挪用。3没有配备除颤仪、气管插管箱的科室或科室内需同时进行2名患者急救时,可就近借用其他科室的抢救设备,备有抢救设备的科室在接到求助电话后应在5分钟内将抢救设备送达抢救科室,除正在抢救使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4全院统一标识:包括抢救车抽屉标识、抢救车药品标识、抢救车地标标识。确保药品效期3个月,物品效期1个月,不满足时在12小时内更换。5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清洁:5.1 每科室设1名抢救设备专管员。5.2 专管员每月一次检查物品的定位、数量、标识、灭菌的有效期,仪器是否定期维修、处于清洁备用状态。5.3 每月检查药物有效期,质量一次,发现近6个月
6、效期抢救药及时沟通药房更换,药剂科每季度一次抢救药品质量检查。5.4 便携式氧气钢瓶放置在抢救车固定支架上。每周及每次使用后检测氧气压力并记录在急救设备日常检查和使用记录表.钢瓶压力5mpa时需在12小时内更换。5.5 抢救车等急救设备如报损,须放置在设备科指定维修地点,不可放于原处。6抢救车一次性编码锁封存管理。遇抢救车物品和药品使用或检查时打开;每班交接时查看编码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急救设备日常检查和使用记录表中(见表单),如发现一次性锁扣有编码更换情况,及时进行查核原因。每月专管员进行检查并登记在急救设备专管人检查记录表(见表单)中,药品或物品未补齐时,应使用一次性扎丝暂时封存,作好交接。
7、所缺物品、药品在12小时内补充齐全,检查后扣上一次性编码锁并登记完善。7除颤仪监测:护士每日一次对除颤仪进行性能测试和时间核对,检查外观及部件,保持清洁,使仪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测试打印记录按口期黏贴与急救车除颤仪性能测试单(见表单),测试结果保存一个月。设备科每月2次对除颤仪进行检测,每半年对除颤仪做周期维护保养。8补充要求:8.1 每次消耗的物品应由当班护士及时补足,如果不能补足的,要与下一班护士交接,由下一班护士补足,12小时内补全物品后扣上一次性编码锁并登记完善。8.2 简易呼吸皮囊、氧气装置、听诊器、手电筒、血压计、吸引装置需进行性能测试,保持性能良好备用状态。8.3 无菌物品、器械
8、用后需立即清理、重复使用器械送供应室清洁、消毒、灭菌。8.4 急救药品补充由医生下医嘱,由护士将药品补充完整,双人核对后放入抢救车。8.5 5如因药房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或无法更换最新效期时,应在急救车日常检查和使用记录表写清,并报告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类别部门制度一护理管理编号H1G1-1-007名称安全给药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12-05制定单位护理部修订日期今年-11-25版本第3版制定目的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给药流程。二适用范围全院医务人员。三主要内容1经过资格认定及相关培训的护理人员方可执行给药医嘱。2医生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用法、不良反应及处理措施,
9、合理用药,熟知开具药物的说明书。3落实用药告知:医生在开药或查房时、护理人员在注射操作前均口头告知“所用药品存在不良反应,特别注意”:医生告知药物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及替代方法,确保患者知情选择权。护士做好用药知识的健康宣教,告知家人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护人员。4使用需要皮试的药物:医生必须询问过敏史,根据患者病史或药物说明书要求开具皮试,并在病历中及时规范记录。执行医嘱前护士要询问患者有无用药过敏史、饮酒情况、家族药物过敏史;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注意药物配伍禁忌。给药时严格遵守查对制度、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无菌操作原则。5用药观察5.1 医务人员要观察和评估用药效果,护士要将观察效果及时反馈给医生
10、,如解热镇痛药、升压药等,必要时做好记录。5.2 医护人员要熟知药物的不良反应,严密观察患者用药反应,按说明书及患者具体情况调整剂量和输液速度,保证药物的浓度和药效,并预防输液反应。5.3 用药过程中护士按时巡视,严密观察病情,听取并分析患者主诉。6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各种药物过敏反应的处理原则及流程。若发生药物过敏或不良反应,严格按处理规范处置并及时上报药物不良反应。7护士严格按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有疑问者,向医生询问清楚后方可给药。在使用注射各种药物时,必须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配有PDA的科室,必须同时使用PDA电子扫描核对。8掌握用药时机和时间的重要性,护士按医嘱规定的时间给药,准确
11、掌握给药剂量、浓度和方法,严格按照规范调整给药速度。注射给药严格执行现用现配原则,口服给药做到看服到口。9应用输液泵、微量泵或特殊用药,如甘露醇、高浓度电解质、心血管用药、化疗药物等,护士应加强巡视,严格执行静脉治疗操作规范,防止药液外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10严格麻醉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管理,严格执行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按规定存放、标识。11在使用易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时,输液盘均备用2支肾上腺素及注射器以便急救用。12对新药(科内新使用药物)、更改说明书药物等情况,使用前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学习,并按说明书规范使用。13临床药学部门定期发布安全用药信息,以便指导
12、临床合理、安全应用。M护士根据处方或医嘱给药时应先核对以下内容:14.1 药物名称是否与医嘱相符。14.2 给药时间和次数是否与医嘱相符。14.3 药物剂量、浓度是否与医嘱相符。14.4 给药途径是否与医嘱相符。14.5 询问患者姓名及核对住院号以确认身份。14.6 患者是否对该药物过敏。15给药应做好记录15.1 医师给予患者的所有用药必须做好记录。患者用药可记录于门急诊患者的病历及住院患者病历中。15.2 门急诊病历用药记录包括就诊日期,患者的疾病描述、诊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15.3 护士在给药前后应当观察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反应并及时记录(包括发生时间,患者的主诉、生命
13、体征;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15.4 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宣教用药知识,同时观察疗效及不良反应,必要时调整给药方案。15.5 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学部门供应,一般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确需使用应符合规定。16.1对有条件的病区,原则上全部应用静脉配置中心统一配置药物,病区应与静配中心建立好交接登记,并同时使用PDA电子扫描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如有更新用药医嘱,及时系统登记并告知静配中心。17患者给药时间管理细则17.1 长期医嘱的给药应在规定时间后2小时内完成,后一次给药时间按相应时间间隔调整,不能按时给药的以给药错误处理。如特殊情况(手术、检查
14、等)延误给药,待医师评估后,方可用药;如不能使用,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开具停用医嘱。17.2 根据医嘱需准点给药(如每4小时给药、每6小时给药、每8小时给药等)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药。17.3 特殊用药遵具体医嘱执行。17.4 紧急抢救医嘱给药:开医嘱后即刻给药。17.5 口服给药17.5.1原则上当天常规医嘱,下午给药。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O17.5.2每日一次给药(qd):时间为8:00,相同药物与次日的给药时间应间隔12-24小时。17.5.3每日二次给药(bid):时间为8:00-20:00,相同药物与次日的给药时间应间隔6-12小时。17.5.4每日
15、三次给药(tid):时间为8:00-16:00-24:00,相同药物与次日的给药时间应间隔4-8小时。17.5.5每日四次给药(qid):时间为8:00-14:00-20:00-02:00,相同药物与次日的给药时间应间隔3-6小时。17.5.6一般临时医嘱(st):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17.6静脉给药17.6.1首次给药时间:原则上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如有多组静脉输液,根据轻重缓急,按序使用。17.6.2每日给药一次(qd):时间为8:00,相同药物与次日给药时间应间隔在12-24小时。17.6.3每日给药二次(bid):时间为8:00-20:00,相同药物与次日给药时间应间隔在6-12小时。下午三点后开具的bid医嘱当天默认为给药一次,如需两次给药,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17.6.4特殊药物如甘露醇等需准点使用的药物,给药时间不超过30分钟。17.6.5一般临时医嘱: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如有多组静脉输液,根据轻重缓急,按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