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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按照要求,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对村庄规划进行支持和指导。二、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三、结合村庄规划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为规范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工作提供审批依据。四、原有村庄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可用于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工作,继续修改完善规划。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六、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农村自建房,还须符合相关专项规划。七、农
2、村自建房选址原则上应当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洪涝灾害频发区、地下采空区和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八、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九、村庄规划或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批准的,暂不实施规划审批,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的农村宅基地规划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建房。十、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以户为单位申请在宅基地上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农村住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十一、对原有合法来源宅基地上村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的规划审批,落实承诺制改革要求,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应当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承诺该建筑物符合当地村
3、庄规划的管控要求,符合有关农村自建房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十二、要明确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程序及需提供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十三、规划审批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建房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等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拟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十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及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