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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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办法为扎实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时组织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水电站、旅游设施、草原过牧等问题及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验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林草局已出台的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验收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参照省发改委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办法的通知以及落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树牢

2、“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全市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为重点,紧盯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水电站、旅游设施关停退出及草原过牧问题以及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紧扣市级整改落实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加强整改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序开展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规范验收程序,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达到预期效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分类处理、分级核查认定。按照县级初验、市级认定、省级复核的程序,对自然保护区内已完成整改任务的矿业权、水电站、旅游设施以及草

3、原过牧等生态环境问题,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地验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初验报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对县(市、区)上报的初验结论进行核实和审查,经核查认定完成整改任务的向市政府报告核实和审查结果,由市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相关部门报送复核申请。市级完成本行政区域全部整改任务后,报省直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接受省级复核。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按照清单化销号程序,由责任单位自验后上报督导单位核查,督导单位出具验收销号意见。其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由责任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并公示,按“一问题、一报告”上报市

4、整改办进行销号。(二)坚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强调协作。进一步落实整改验收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督导责任。县级初验后,市政府根据县(市、区)政府的申请,依据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整改落实方案确定的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现场验收及核实认定。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市直部门分行业加强对县级整改验收工作指导,按要求开展市级认定和督导验收,全面参与,全过程监督整改验收工作。(S)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及时验收。整改验收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生态环保方面法律法规,严

5、格落实省、市印发的整改落实方案相关要求,按照对方案、盯责任、查过程、核资金、验效果、出意见“六步法”进行验收销号。需实施生态修复的整改项目,由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要求退出的矿业权,按照县(市、区)政府审核确认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组织验收。对自然保护区内已关停退出的矿业权、水电站、旅游设施以及完成草原过牧整改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市级有关部门要开展实地复核验收,出具验收认定意见。对其他各类整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管理职责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所有完成整改验收的问题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公众监

6、督。三、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关闭退出睑收办法(一)适用范围以全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为界限,对矿业权分类退出及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开展验收。(二)验收标准1 .已全面退出保护区相关县(市、区)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已全面退出保护区。退出保护区的矿业权实施了封堵井口、撤离人员、拆除设备设施。2 .已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自然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手段包括自然恢复、工程恢复、自然恢复和工程恢复相结合三种方式,按照“自然恢复为主、工程恢复为辅,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严格以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为标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1)

7、自然恢复:废弃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无主矿点(坑、碉、槽),自然恢复较好或有明显自然恢复趋势;县(市、区)政府组织专家开展了自然恢复论证且结论为自然恢复;现场踏勘自然恢复状况,地形与植被基本与周边一致,有明显自然恢复趋势。(2)工程恢复: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完成清理废石、坑道回填、场地平整或覆土、种草植树等恢复治理工程;工程恢复治理措施方法得当,并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现场踏勘工程恢复效果,与矿区周边生态环境协调一致。3 .已办理矿业权注销或变更(1)注销式退出。经矿业权人申请或县级人民政府关闭并公告后,登记发证机关办理了矿业权注销登记手续;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

8、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交延续申请,登记发证机关发布了废止公告。经核实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和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规定符合注销方式退出矿业权情形的。(2)扣除式退出。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和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实施方案规定,办理了矿业权变更登记,取得了扣除自然保护区范围后的新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3)补偿式退出。县级人民政府与矿业权人签订了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在登记发证机关办理了矿业权注销登记手续。(S)验收程序为加快矿业权整改验收,对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还未注销矿业权的,组织专家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开展阶段性验收,形成

9、验收意见并备案;对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业权注销或变更的,直接组织开展验收;对于部分补偿式退出的矿业权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并公告后,报登记发证机关注销矿权开展验收工作。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实地验收,出具正式验收意见和报告。2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开展核查验收工作,出具正式验收认定意见。3 .由市自然资源局将县级验收报告和市级验收认定意见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接受省自然资源厅复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关停退出验收办法(一)验收范围自然保护区的11座

10、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二)验收标准1 .关停退出的1座水电站机电设备拆除,闸门用于农业灌溉予以保留。为避免建筑物拆除产生二次环境破坏,保留引水渠道,移交渠道管理单位管理。发电厂房予以拆除,对设备功能齐全的管理房予以保留,移交渠道管理单位使用。平整拆除现场并覆土;及时清运拆除垃圾,确保无残渣和垃圾堆放,对水体和环境无污染;加强后期管护,减少人为扰动,确保生态自然恢复。2 .保留运行的10座水电站(1)生态流量下泄情况。设置生态流量永久性、无障碍泄放设施;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地区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通知核定的流量值下泄生态流量,安装引水水计量监控设备;流量数据传输至在线监控平

11、台;建立生态流量下泄台账;逐站明确监管责任。(2)环评报告和水保方案落实情况。严格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环保、水保治理措施;环保、水保治理无漏点;对历史遗留的环保、水保问题列出清单,逐一进行整改;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3)水电站现场管理情况。设置固体废物、废机油品暂存间;对固体废物、废机油品分类存放,集中收集、清运处置;建立固体废物、废机油品处置台账;对旱厕进行清理改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处理;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建立生活垃圾、污水处置台账;拆除临建设施;违规建设的附属设施已拆除;制定防洪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开展演练;对职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

12、宣传教育、培训。(4)运行监管机制情况。完善运行监管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5)审批手续复核情况。原核准部门、审批部门根据核准及审批权限,复核水电站相关审批手续,复核行政审批手续齐备性、审批合理性。(S)验收程序验收按照“整改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整改完成后由县级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经市水务局、督导单位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报水利厅复核验收。1 .县级初验(1)申请。水电站业主在整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并将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向县级水电设施专项整改工作组提出验收申请报告。(2)资料。申请验收前应将项目所有整改整治资料准备齐全,包括:项目前期审查审批资料

13、;整改整治方案、相关部门通知、日常督查检查记录等所有反映整改整治的材料;整改前、整改中和整改后的对比照片等影像材料。验收资料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制作光盘存档备查。(3)验收。县级有关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验收组人员,邀请环保、水利、林草、地质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照验收标准,对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验收资料,明确是否通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2 .市级核查验收(1)申请。县级验收合格的水电站,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县为单元,将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报市水务局和所在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2)核查验收。市水务局会同保

14、护区管理机构抽调相关人员,邀请环保、水利、林草、地质等方面专家组成审查组,以县为单元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明确是否通过审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若未通过审查,明确说明未通过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要求或意见建议。3 .省级备案复核(1)上报备案。通过市级复核的水电站,由市水务局将县级验收报告和市级核查验收意见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后,报省水利厅和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省水利厅会同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复核。(2)公示。对验收合格的水电站,在项目整改现场设立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必须明确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整改情况、整改责任单位、公示单位、公示时间及整

15、改整治前后照片,并在相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3)归档。验收相关资料由市级相关部门以市为单元装订成册,报省自然保护区水电设施专项整改工作组存档备查。五、自然保护区内旅游设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办法(一)验收范围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19个旅游设施项目。(二)验收标准按照既定目标任务不变、既定整改原则标准不降的要求,严格对照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文旅厅相关文件进行复核验收。1 .旅游设施项目完全整改到位。参照自然保护区旅游项目差别化整治措施清单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设施项目差别化整治和补偿方案,全市自然保护区19个旅游设施项目,该拆除设施、关闭退出的

16、要完全拆除、彻底退出;允许保留部分设施、转变用途的要依规保留、整治到位、规范使用;补办手续、继续运营的要证照齐全、依法依规经营。2 .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对已完成整改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环境,要落实清理垃圾、平整土地、种草种树等生态修复措施,并确保草木成活率,使当地生态环境切实得到改善。3 .常态保护机制落地见效。负责自然保护区各旅游设施项目整改的责任县(市、区)及继续运营旅游设施项目业主,要严格遵循环境保护、生态旅游、环境容量等相关法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及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机构,加强人员力量,开展常态化的生态保护和执法监管工作,真正使自然保护区旅游设施整改成效得到巩固和扩大。4 .完善档案资料。对所有完成整改的旅游设施项目,各级督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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