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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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适应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发展需要,分别设置相关专业,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具体如下:道路与桥梁、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规划、汽车运用、筑

2、路机械、港口航道、港监船检、船舶工程等。第四条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第五条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授权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第六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第七条申报上一层级职称,需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年限以省人社部门规定为准,在基本条件中不再规定。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一)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二)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

3、内的人员。(三)审查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业绩成果、伪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四)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申报人员评审条件第九条技术员(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第十条助理工程师(一)掌握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一般性技术难题。(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五)所学专业与交通运输工程不相近相关的,在所具备学历对应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增加1年。第十一条工程师(一)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交通运输工程领域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交通运输工程领域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二

5、)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交通运输工程领域较复杂的工程问题。(三)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五)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第十二条高级工程师(一)系统掌握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6、熟练运用交通运输工程领域技术标准和规程,在交通运输工程及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二)长期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交通运输工程领域有关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2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 .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4 .发表的交通运输工程领

7、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5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六)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第十三条正高级工程师(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

8、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发展。(二)长期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交通运输工程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在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

9、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 .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4 .发表的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5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五)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第四章职称申报

10、绿色通道第十四条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在交通运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从省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限要求。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第五章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第十五条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交通运输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对应职称层级详见国家有关规定和吉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

11、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第十六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第六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七条本人申报与承诺。申报人员应向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有关程序申报。同时承诺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八条单位审核与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将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方面表现、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内容,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12、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加盖印章。第十九条驻吉林省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第二十条评审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公示。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证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年”均指周年。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基层连续工作服务年限的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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