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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教学部: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XX20XX年教学改革要点和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工作规程(试行) 二七年四月 日主题词:电大 教务 培养方案 规程 通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0XX年4月 日印发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工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完善
2、专业建设机制,提高专业培养方案编制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在总结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已有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XX20XX年教学改革要点和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规程管理规范,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专业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专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是对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作的总体安排及其教学实施的总体要求。专业培养方案体现国家或社会对某一类专门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组织和管理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第二条 专业培养方案一般由培养目标及规格、学制、课程设置
3、及管理、实践环节设置及管理、修业期限与标准、教学计划进程表以及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等构成。中央电大专业培养方案按培养层次,分为专科专业培养方案、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培养方案和本科(高中起点)专业培养方案。在形式上,专业培养方案既包括传统的教学计划形式,也包括新型的专业规则形式。第三条 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广泛性,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专业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专业教学内容的先进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既要坚持质量标准的统一性,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又要关注个性,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4、以适应不同人群自主学习和不同地区人才培养的需要。第四条 中央电大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基本程序包括:专业设置申请、专业调研论证、专业开设听证、专业培养方案的研讨与审定、专业培养方案的审批和颁布。第二章 专业设置申请第五条 中央电大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具有广泛的社会教育需求,包括特定的行业需求;具备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景和形成专业品牌的可能性;能够体现远程教育特点,信息技术能够广泛应用;适应从业人员需求和应用性人才培养要求,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有机沟通;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能力。第六条 教学部于专业拟开设学期开学的6个月以前,在初步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提交书面专业设置申请。专业设置申请报告的基
5、本内容包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专业的学科发展概况、社会需求及生源预测分析,电大开设此专业的优势及所需的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建设思路及建设机制等。第七条 教务处对教学部专业设置申请进行汇总,提出学校专业设置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根据校长办公会意见制订学校拟开专业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学校拟开专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可以启动调研论证的专业的基本信息、拟开出时间、责任部门、专业负责人及相关要求等。第三章 专业调研论证第八条 教学部按照学校下达的拟开专业计划,30天内组建专业调研论证小组。专业调研论证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负责人(或专业建设带头人)1名、拟参加专业课程建设的责任教师23名,1
6、2名专家顾问。调研论证小组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担任。第九条 专业调研论证小组起草专业调研论证工作方案,并提交教务处备案。专业调研论证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小组人员构成、人员职责分工,调研论证的内容、重点、方式和时间安排等。第十条 专业调研论证工作在小组成立后的3个月内完成,向教务处提交专业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培养方案初稿。专业调研论证报告需调研论证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由教学部主任签署意见。第十一条 专业调研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调研工作的基本情况,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人才市场定位,专业的学科发展与改革趋势,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现状及基本趋势,生源分析,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教育政策分析,电大开设此专业
7、的特殊要求和优势,专业办学条件准备情况分析,调研论证结论等内容。专业调研论证是对专业设置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开设时机是否成熟的客观评价,其结论分为三种:建议开设(开设的具体时间);暂缓开设(暂缓开设的大致时间);不予开设。每种结论均需说明理由。 第四章 专业开设听证第十二条 教务处在收到专业调研论证报告的15天之内,组织召开专业开设听证会。专业开设听证会的目的,一是围绕专业设置可行性、必要性、开设时间等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二是围绕专业建设及专业培养方案初稿征求各方意见,为学校确定专业是否开出以及何时开出提供参考意见和决策依据。第十三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学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科(
8、专业)委员会成员、远程教育专家、相关行业部门及机构人员、专业调研论证小组全体成员、有关教学部主任、有关课程主持教师、地方电大有关人员、教务处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等。主管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科(专业)委员会成员、远程教育专家、相关行业部门及机构人员组成听证委员会,主管校长任委员会主任。听证会设书记员2名,由教学部和教务处各出一名。第十四条 教学部提交听证会的会议材料包括:专业设置申请报告、专业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培养方案初稿。第十五条 听证会由听证委员会主任主持。基本议程包括:教务处负责人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员、听证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介绍学校相关规定;听证委员会主任宣布会议议程及听证会的重点和焦
9、点问题;专业调研论证小组组长介绍前期工作基本情况,宣读专业调研论证报告,介绍专业建设基本思路(专业师资配置、教学资源建设、专业建设委员会筹建、教学实验基地建设、合作办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和专业培养方案初稿编制情况;听证委员会及其他人员围绕专业调研论证报告、专业设置与建设、专业培养方案等方面问题向教学部及专业调研论证小组人员问询;听证会全体人员讨论,充分发表各自观点;书记员记录和整理听证会进展情况及主要观点、意见和建议,并在听证委员会督导下形成听证笔录;教务处负责人宣读听证会笔录,并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听证会结束后,由教务处撰写专业开设听证会纪要,并送教学部留存。第十六条 听证笔录是听证会组
10、织情况、进展情况和各方观点的如实记录,是学校确定专业是否开设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七条 听证会结束后,教务处将听证笔录和听证会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经审议确定正式开出的专业。第五章 专业培养方案的研讨与审定第十八条 教务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起草专业建设任务书,报主管校长签发。专业建设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对专业开设的总体意见,对专业调研论证的认定,对专业开设听证笔录的认定,专业正式开出时间,专业教学准备时间表等。第十九条 专业负责人根据听证会意见对专业培养方案初稿进行修改形成专业培养方案研讨稿。教学部组织召开专业培养方案研讨会。研讨会由教学部主任主持,教务处负责人员参加。研讨专家应包
11、括23名学科专家,12名远程教育专家,总数不超过5名。第二十条 教学部应于研讨会召开10天前将研讨会所需的材料提交教务处和研讨专家,包括:专业培养方案研讨稿、专业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培养方案编制及修改情况说明。第二十一条 教学部撰写专家研讨会纪要,送教务处备案。专业负责人根据专家研讨意见修改专业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备案确认后,形成送审稿。第二十二条 教学部邀请5名具有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来自不同高校或行业的外单位专家,组成专业培养方案审定会专家小组。第二十三条 教学部应于审定会召开10天前将审定会材料提交教务处和审定专家,包括:专业培养方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纪要、修改专业培养方案的说明
12、、专业调研论证报告等。第二十四条 审定会专家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设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践环节要求、专业教学设计等方面进行审定,听取专业负责人陈述,提出审定意见,给出审定结论。审定结论包括方案可用、修改后可用、不可用三种。第二十五条 审定会基本议程包括:教务处负责人介绍中央电大专业设置、建设及教学实施情况;审定专家小组推选主审专家,并由主审专家主持会议;教学部负责人介绍专业建设进展情况和专业培养方案编制情况;专家提问;专家讨论并拟定审定意见;主审专家归纳并确定审定意见;专家填写“专业培养方案评审意见书”并签名。审定会结束后,由教学部撰写审定会会议纪要,并送教务处备案。第六章 专业培养方案的审批
13、和颁布第二十六条 专业负责人根据审定意见,修改完善专业培养方案,经教学部主任签字后,在专业开课3个月以前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将专业培养方案审定稿、“专业培养方案评审意见书”及相关过程档案材料汇总和整理,检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备,提交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后,报送主管校长。第二十七条 专业培养方案由主管校长签发后正式颁布。教务处负责将专业培养方案转发校内各教学部及有关管理部门,并在专业开出的前一个学期末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至省级电大施行。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共享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工作规程参照本规程和广播电视大学共享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条 已开专业新增专业方向,其专业培养方案制
14、定工作适用以下简易程序:l 专业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新增专业方向的申请报告和材料,材料包括新增专业方向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培养方案初稿、课程及资源整合方案等。l 教务处对新增方向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主管校长批准。l 教学部组织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研讨和审定,具体要求参照基本程序。l 教学部提交专业培养方案审定稿,报主管校长签发后颁布。第三十条 专业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以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专业培养方案在专业开出一轮后方可进行调整。教学部拟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须在新方案正式启用的6个月前,填写“专业培养方案调整档案书”,说明拟修订的内容、理由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请至少3名学科专家(
15、此3名专家不得从中央电大校内选择;专业培养方案调整需要审定的,此3名专家不得担任审定会的审定专家)填写对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调整选修课程设置或2门(含2门)以下统设必修课程设置,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部修订报告和专家调整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签发后执行。教学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调整档案书”、专业培养方案(新、旧各一份)、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新)。调整3门(含3门)以上统设必修课程设置,新专业培养方案须召集专门会议进行审定,经教务处报主管校长签发后执行。教学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调整档案书”、正在执行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方案送审稿、专业培养方案审定稿、审定会纪要、根据审定意见修改专业培养方案送审稿的说明、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新)。附录1:中央电大专业培养方案评审意见书附录2:中央电大专业培养方案调整档案书附录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业培养方案评审意见书学科门类: 专业名称: 教学系部: 专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