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细化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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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改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细化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优化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全力整改全县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自查发现的关于环境保护“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检查频次少,压力没有传导到基层末稍和生产一线,专业力量不足,一些问题和隐患未及时发现,已发现的问题处罚措施跟不上;企业环保意识总体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积极,个别企业心存侥幸,规避监管,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同

2、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运用分区划片、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手段,落实乡镇、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突出问题整改,建立无盲区全覆盖常态化的环境监管机制、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和查处机制,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二、目标要求建立县、乡镇(街道)及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村(社区)、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四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落实分级和片区责任人员,形成政府部门横向有责严控、片区具体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自查发现问题,全面排查祁连山自

3、然保护区项目审批建设及环境保护情况,全力整治环境问题,确保环保隐患抓早、抓小,把问题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初始,有效防范环境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三、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承担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人按照职责要求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4、;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其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负责。四、整改责任及措施(一)健全完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1 .完善环境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意见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环境保护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环境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和街道要切实担负起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建立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分工负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各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环境监管责任,明确工作任

5、务目标,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把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办整改时限:2023年6月2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将环境监管纳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进一步科学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网格长、网格员工作职责、监管区域,对本级网格内的排污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基本情

6、况、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形成“每个网格有人管、格内监督有人干”的工作格局,提高环境监管的质量和效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各乡镇、街道办整改时限:2023年4月3 .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牢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坚决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建设,对所有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实行建设项目信息共享制度,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采取部门联席会议

7、审批制度,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要求的,一律予以清理;对未按要求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一律不得批准生产(使用);对未达到“三同时”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保障群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整改时限:长期建立健全环境执法

8、联动机制。建立环保、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农牧、林业、土地、水务、工信、安监、质监、建设、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着力突破环保部门单兵突进、多方受限的困局,攥紧执法“拳头”,形成执法合力,对环境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决不姑息迁就。要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对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威慑,提高执法效率,达到铁腕治污的效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整改时限:长期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严格落实环境信访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公众

9、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违法企业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处罚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违法企业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并将信息通报金融、税务等部门,加大惩戒力度。鼓励、引导环保公益组织、社会公众发挥监督作用,积极举报反映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邀请公众参与监督现场执法,增强案件办理的公开性、透明性,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县工信局整改时限:长期(二)健全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机制。6 .加大重点污染源巡查力度。要认真总结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经验,对转办

10、的信访投诉案件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防止问题反弹。要强化县环保安全巡查大队工作职能,充实工作力量,细化工作任务,真正做到巡查无死角、全覆盖、常态化。要把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靠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考核,防止形成监管“真空”。要对重点污染源严防死守,抓早抓小,坚决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整改时限:长期7 .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定期检查。实施分类监管,根据环保守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将排污企业监管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并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及时调整监管类别,重点监管一类企业。开展

11、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排污的特征和环境管理水平的好坏,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定期检查;在夜间或节假日,对重点排污企业或环保信誉不良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重点企业检查前针对企业生产工艺及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方案,逐项检查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定期全面排查县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存在的环境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确保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到位、整治措施严格落实到位、环境问题及时解决到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整改时限:长期8 .通过多种渠道发现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

12、管,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4小时监控企业排污行为。加大对企业,特别是对小作坊、小企业排污行为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办企业违法排污的环境信访投诉,做到有诉即查,有诉必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力量,多渠道收集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建议和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食药局整改时限:长期(S)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机制。9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环境执法流程化、痕迹化管理要求,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全部立案查处,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

13、措施。运用“回头看”、后督察等方式跟踪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确保问题不虚改、不反弹、不复发;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行为,要依法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重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食药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整改时限:长期四、保障措施

1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要根据职责职能和网格化管理要求,将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相应网格,形成一级联系一级、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监管网格。(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全力抓好落实。(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宣传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监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典

15、型单位和先进经验,提高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四)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到位的,按照管理权限和问题性质,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环保执法过程中包庇、纵容企业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突出环境问题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量,选强配齐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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