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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女员工达到50周岁,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公司现有一名女员工,到今年年底就年满50周岁了,已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该员工的绩效一直不是很好,公司有意想要终止劳动合同,但是,我们查询过,该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年限还不足15年,还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资格。所以想问下,等到这个员工年满50周岁,我们可以按照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为理由与她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还是可以自然终止?01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女员工的退休年龄分别为:女干部55周岁,女员工50周岁。因而,该名女员工是否是50周岁达到退休年
2、龄,还需要核实他的身份,即属于干部还是工人。02女职工的干部或工人身份的界定,应当以该员工退休前的岗位来定。员工在退休前的岗位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岗位为准。如员工退休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则应当算是干部,反之则是工人。因此,如果咨询中的女员工所在工人岗位,那么到达50周岁就属于达到退休年龄。0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而,企业如果希望与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与其社保缴费年限是否达到15年无关,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企业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该员工虽然年龄达到50周岁,但尚未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对于这类人员,法律并不禁止企业继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并不是员工达到50周岁合同就自然终止,如果企业未通知员工终止,员工也没有提出终止的话,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可以在员工达到50周岁以后继续存续的。因此,如果企业想要终止劳动合同,一定要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而不能什么都不做,这样也才能方便劳动者对其后续养老保险的缴纳、转换、新的用工关系的建立等问题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