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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货合作合同(最新3篇)篇一:期货合作合同篇一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1丁地址:签1丁地址:签订日期:年月一日签订日期:年月一日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期货投资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原始出资甲、乙两方共同出资在丙方处开设期货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的名称为:(即甲方名称,以下简称“该账户”),该账户的账号为:O甲、乙两方的原始出资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万元整,乙方出资万元整。第二条合作的期限甲、乙两方基于该账户进行期货投资合作,双方合作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交易权
2、限除本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的特殊情况出现外,甲方同意乙方为日常交易的唯一交易指令下达人。甲、乙两方均同意,除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形外,在合作的有效期内,乙方的交易指令下达权不可撤消或变更。第四条出入金鉴于该账户中的资金涉及到本协议书中甲、乙两方的原始出资或权益,甲、乙两方共同授权丙方对该账户的出入金进行监督并执行本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内,除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形外,任一方均不能提前申请出金。第五条风险控制甲、乙两方约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内,该账户所产生的资金亏损(如有)全部由乙方承担。为控制该账户的交易风险,甲、乙两方共同制定了账户交易风险控制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补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
3、遵守风险协议中的全部约定。如该账户发生亏损,且账户权益不足元,则乙方必须立即对全部持仓进行平仓,并在个交易日内追加出资,直至账户资金达到万元。在资金追加完成前,乙方无权继续进行交易。如该账户发生亏损,且账户权益不足元,则乙方必须立即对全部持仓进行平仓,并在个交易日内将账户资金至少追加至元。第六条通知事项本协议书首页中所记录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是本协议书各方约定的唯一有效通讯方式。甲、乙两方均有权要求丙方提供该账户的结算数据,丙方有义务使该账户的结算数据客观、准确。在合作的有效期内,甲、乙两方另行达成的任何约定,如涉及丙方权利或责任,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并获得丙方认可。第七条账户盈
4、利分配如该账户发生盈利,则盈利的部分按以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占%,乙方占一%o如该账户未发生盈利,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账户清算本协议书各方共同确定年月日为账户的最后清算日。在最后清算日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乙方必须对该账户的全部持仓进行平仓。该账户的盈利或亏损的确定以最后清算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为其后的第个交易日)丙方出具的交易结算单为准。如交易结算单的“客户权益项金额大于该账户原始出资和乙方追加出资(如有)的总额,则超过的部分为盈利;如“客户权益项金额小于账户原始出资和乙方追加出资的总额,则减少的部分为亏损。在最后清算日当日或其后的个交易日内,甲、乙两方应同时(如本人不能前来可书面
5、授权代理人替代办理)到达丙方交易场地办理清算、出金事宜。如在最后清算日后的个交易日内,甲、乙两方或其授权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出金手续,则丙方可根据本协议书的相关约定,为已到场的一方进行清算并办理出金手续。如清算的方法和结果均符合本协议书的约定,未到的一方不会因此而向丙方或另一方提出任何异议。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如发生下述情形,合作自动终止,各方提前开始账户清算:1、发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协议书无法执行;2、该账户的账户权益小于元整,且乙方未能在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3、该账户的账户权益小于元整,且乙方未能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账户资金至少追加元整;4、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风险协议中的约定;5
6、、该账户的盈利达到或超过万元整;6、本协议书的甲、乙两方另行达成协议,共同要求提前终止合作。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对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的任何变更,均需本协议书的三方另行达成协议。第十一条协议的附件账户交易风险控制协议是本协议书的附件一,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约束力。第十二条保密一方对因期货投资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
7、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
8、力。第十七条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2、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编码: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贝长号:贝长号:篇二:期货合作合同篇二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1丁地址:签i丁地址:签订日期:年月一日签订日期:年月一日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
9、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期货投资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原始出资甲、乙两方共同出资在丙方处开设期货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的名称为:(即甲方名称,以下简称“该账户”),该账户的账号为:o甲、乙两方的原始出资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万元整,乙方出资万元整。第二条合作的期限甲、乙两方基于该账户进行期货投资合作,双方合作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交易权限除本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的特殊情况出现外,甲方同意乙方为日常交易的唯一交易指令下达人。甲、乙两方均同意,除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形外,在合作的有效期内,乙方的交易指令下达权不可撤
10、消或变更。第四条出入金鉴于该账户中的资金涉及到本协议书中甲、乙两方的原始出资或权益,甲、乙两方共同授权丙方对该账户的出入金进行监督并执行本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内,除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形外,任一方均不能提前申请出金。第五条风险控制甲、乙两方约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内,该账户所产生的资金亏损(如有)全部由乙方承担。为控制该账户的交易风险,甲、乙两方共同制定了账户交易风险控制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补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风险协议中的全部约定。如该账户发生亏损,且账户权益不足元,则乙方必须立即对全部持仓进行平仓,并在个交易日内追加出资,直至账户资金达到万元。在资金追加完成前,乙方无权继续进
11、行交易。如该账户发生亏损,且账户权益不足元,则乙方必须立即对全部持仓进行平仓,并在个交易日内将账户资金至少追加至元。第六条通知事项本协议书首页中所记录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是本协议书各方约定的唯一有效通讯方式。甲、乙两方均有权要求丙方提供该账户的结算数据,丙方有义务使该账户的结算数据客观、准确。在合作的有效期内,甲、乙两方另行达成的任何约定,如涉及丙方权利或责任,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并获得丙方认可。第七条账户盈利分配如该账户发生盈利,则盈利的部分按以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占%,乙方占一%o如该账户未发生盈利,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账户清算本协议书各方共同确定年月日为账户的最后
12、清算日。在最后清算日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乙方必须对该账户的全部持仓进行平仓。该账户的盈利或亏损的确定以最后清算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为其后的第个交易日)丙方出具的交易结算单为准。如交易结算单的“客户权益”项金额大于该账户原始出资和乙方追加出资(如有)的总额,则超过的部分为盈利;如“客户权益”项金额小于账户原始出资和乙方追加出资的总额,则减少的部分为亏损。在最后清算日当日或其后的个交易日内,甲、乙两方应同时(如本人不能前来可书面授权代理人替代办理)到达丙方交易场地办理清算、出金事宜。如在最后清算日后的个交易日内,甲、乙两方或其授权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出金手续,则丙方可根据本协议书的相关约定,为已到
13、场的一方进行清算并办理出金手续。如清算的方法和结果均符合本协议书的约定,未到的一方不会因此而向丙方或另一方提出任何异议。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如发生下述情形,合作自动终止,各方提前开始账户清算:1 .发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协议书无法执行;2 .该账户的账户权益小于元整,且乙方未能在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3 .该账户的账户权益小于元整,且乙方未能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账户资金至少追加元整;4 .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风险协议中的约定;5 .该账户的盈利达到或超过万元整;6 .本协议书的甲、乙两方另行达成协议,共同要求提前终止合作。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对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的任何变更,均需本协议书的三方另
14、行达成协议。第十一条协议的、附件账户交易风险控制协议是本协议书的附件一,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约束力。第十二条保密一方对因期货投资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
15、行的证明。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2、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篇三:期货合作合同篇三甲方(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