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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准入制度汇编安全督查科二一七年二月七日导 言 为规范井下零星作业及采掘开工准入,做到超前预防、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结合矿井实际,对安全生产工程施工严格实施准入程序,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零星工程管理办法(修订)为保证我公司零星工程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矿井具体情况,现就零星工程作出管理办法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零星工程内容及范围零星作业一般指矿井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施工的附属工程(如:通风设施砌筑、巷道修缮、烧焊作业、起吊作业、高空作业、小绞车使用等)。二、零星工程施工
2、管理1、零星作业施工前,职能部门安排的零星工程必须填写零星作业派工单,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及地点、施工人数、安全负责人、影响范围、安全注意事项等。申请单一式三份,作业单位、安全督查科及调度室各执一份。2、零星工程派工单必须经分管业务科室、安全督查科、调度室签字(副科长以上)审批后,方可作业。3、零星作业前,现场必须经安全督查科安检员安全确认,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经安全确认后,安全督查科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进行全程跟班监督或巡查。必须确认工程:巷道修缮、起吊作业、高空作业、小绞车使用、烧焊作业等。4、零星工程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5、零星作业施工一般不允许
3、单人作业,确需单人作业的,必须由班长或队长根据工作地点的环境,向施工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2人以上的,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5人以上的,必须有队级管理人员现场跟班。6、安全督查科要及时掌握井下零星工程施工情况,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7、施工单位当班带班人必须现场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施工情况,升井后在队部认真填写零星工程施工记录。8、零星工程应实行闭合管理,队组当日值班队长负责对当日零星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计,并将当日各班次零星工程工作量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调度员每班落实零星工程进度,并建立零星工程管理台帐予以保存。三、临时紧急工程施工管理特殊情况下时间紧迫的应急抢险施工,可不填写派工单
4、,不编制文字措施,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有3人以上(其中要有1名队长或其以上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专业科室、调度室、安全督查科共同许可(涉及科室根据情况对应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明确安全负责人。2、 作业前,向安全督查科、调度室汇报,安全督查科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由队长或其以上管理人员、安检员现场监督实施,现场未经安全确认、无安全负责人、或无专职安检员不得施工。3、 责任单位在工程施工8小时内,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必须向安全督查科科长说明情况,并明确具体完成时间),此规定不受限于紧急工程完工时间,即8小时内工程已完
5、工也必须补充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和审批备案程序。四、零星工程措施编制、审批和贯彻1、零星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对于相同工序、服务于同一作业场所的多次重复的零星工程,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临时安排的工作量较小、能够一次性完成的工作,必须有开工派工单,申请单上必须注明工作内容、技术要求、技术负责人、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负责人。2、分管业务科室主任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汇审零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3、批准的技术措施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贯彻并签字;施工单位当天值班人员或单位技术技术员必须每班向作业人员在班前会上贯彻学习。五、零星工程安全责任落实1、零星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
6、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跟班人员或安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督查科负安全监管责任。2、安全督查科负责安排安检员对正在施工的零星工程进行巡检。凡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必须与现场安全负责人共同签字落实,否则,如发生事故,与安全负责人负同等责任。3、职能部门安排的零星工程,凡不了解现场情况,随意下达零星工程派工单,按四级严重违章处理;存在隐患的零星工程,如不进行安排整改的,按一级严重违章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调查分析并加倍考核。六、零星工程的验收结算1、工程结束后作业单位在调度会上申请验收,次日由综合调度室牵头组织,安全督查科、分管业务科室、作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现场考核验收。2、验收通过后,
7、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底由调度室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规定的工程定额统计,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调度室上报企业管理科予以结算。附表一:单项工程派工单附表二: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单附表1:零星工程派工单 施工地点 施工时间年 月 日 班至 年 月 日 班 施工内容 (工作量)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专业科室: 年 月 日安全督查科: 年 月 日调度室: 年 月 日接收单位:接收人:接收时间:备注:零星工程派工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调度室、督查科各留存一份。附表2: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名称 施工时间年 月 日 班 年 月 日 班施工单位施工地点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单位施工队
8、组专业科室安全督查科调 度 室 年 月 日烧焊作业验收准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烧焊作业准入标准,防止作业现场衍生火灾、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生产常规状态下无法实施的特殊零星作业及机电设备故障处置工作。第二章 准入条件第三条:井下及地面井口房、选煤厂原煤系统各地点严禁实施烧焊作业,遇特殊情况需烧焊时,责任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在调度会进行申请,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履行正常审批程序,由调度室在当日早会上汇报总经理、董事长,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后实施。第四条:对生产设备故障应急处置需紧急烧焊作业时,必须由分管业务经理、安全业务经理及总经理审批许可,严禁未经许可擅自
9、作业,要求烧焊措施审批滞后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班。第五条:责任单位烧焊作业必须提前向调度室说明原因,调度室根据业务内容落实职能科室鉴定是否必须进行烧焊作业,经职能科室鉴定确认后,责任队组履行审批程序,由调度室统一安排实施。第三章 验收程序第六条:公司烧焊作业经许可后,责任单位填写烧焊作业审批单(附表),由调度室、机电科、通风区、安全督查科、机电业务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后执行;选煤厂烧焊作业经许可后,填写烧焊作业审批单,由煤质管理科、通风区、安全督查科、总工程师签字后执行。第七条:烧焊作业前,现场必须经安全督查科安检员、通风区瓦检员对消防设施、通风瓦斯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保符
10、合标准;烧焊作业期间,安检员、瓦检员现场监督,总体把关。责任单位现场作业时必须携带审批单。第四章 安全要求第八条:烧焊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操作人员携带审批单,严禁无措施或无安检员、瓦检员监督情况下违章作业。第九条:烧焊作业现场氧气、乙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乙炔要放在上风侧。烧焊作业前要对氧气、乙炔气管进行检查,确认气管不漏气。瓦检仪吊挂在烧焊作业的上风侧2米处,烧焊作业完毕后及时关闭气瓶阀门。第十条:烧焊作业必须是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第十一条:电焊机接火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严禁电话联系送电。 第十二条:烧焊前,灭火器、洒
11、水管路、消防沙要放置在电焊地点上风侧5米处;要对烧焊地点前后10米提前进行洒水除尘,洒水线长度能延长至烧焊地点前后10米,水管直径不小于15mm,并且要在烧焊地点上风侧放置2个完好干粉灭火器,灭火器不小于4kg,同时要备有不少于0.2m3砂子。第十三条:烧焊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4%,瓦斯浓度大于0.4%时不得烧焊,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可作业。第十四条:烧焊器具、仪表必须为合格的产品,否则严禁作业。第十五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第十六条:电气焊工要穿戴好专用劳保防护用品,电焊手套和电焊靴佩戴齐全。第十七条:井下烧焊作业点
12、火物品必须由带班人员携带,点火物品为火柴,严禁使用打火机。第十八条:烧焊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要将现场残留物清理干净,再次对工作地点用水进行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待处理完毕,认真检查现场,确认现场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烧焊现场。第十九条:烧焊作业完毕后,氧气、乙炔必须及时回收。 附表:烧焊作业审批单单位(部门)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机电科通风区安全督查科调度室责任队组编制人机电经理批示意见总工程师批示意见董事长(总经理) 批示意见轨道运输作业准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公司轨道运输作业准入标准,防止轨道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
13、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主运机头、装载硐室、中央水仓、设备列车运输等轨道运输作业。第二章 准入条件第三条:主运机头、装载硐室、中央水仓、设备列车小绞车声光信号必须齐全,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斜巷上、下口警示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第四条:运输斜巷“一坡三挡”要按倾斜巷道“一坡三挡”规定安设,并定期进行实验,保证灵敏可靠。第五条:各单位轨道运输作业时需提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申请。第六条: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移动前,必须根据现场坡度情况确认运输设备性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并如实在审批单上填写,运输设备不能满足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三章
14、 验收程序第七条:主运机头、装载硐室斜巷、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需进行轨道运输作业时,责任单位需提前一天填写轨道运输审批单(附件1),向安全督查科、调度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调度会上通报后再实施作业,绞车司机现场作业时必须携带审批单。中央水仓清仓作业时需提前向调度室提出申请,并经调度室对小绞车、信号装置、轨道设备等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输作业。清仓作业期间责任队组每班要对运输设备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第八条:轨道运输作业,现场必须经调度室组织安全督查科、当班作业负责人对运输设备及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符合以下标准并在轨道运输作业现场确认单(附件2)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1、有审批单或措施。2、小绞车完好,刹车制动装置可靠有效。3、绞车固定装置(地锚、压戗柱)符合规定。4、小绞车声光信号齐全,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