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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湿拌砂浆购销合同买 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卖方:】签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签约时间:【20*年*月*日湿拌砂浆购销合同甲方(买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遵荣】委托代理人:【张三】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B栋4楼】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20-38119600】乙方(卖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注册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 务,经双方平等协商,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 (区域/项目名称)项目供应湿拌砂浆事宜签订本合同,以
2、资共同遵守。L合同标的物:Ll名称:【湿拌砂浆工具体以甲方订单为准。甲方通过中国建筑第四工程 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信息平台(http:/buy. cscec4bcg. com/,下称“信息平台”) 向乙方下单,明确产品品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等。2.质量标准:2.1 湿拌砂浆的质量标准执行JG/T230-2007行业标准,同时应当满足国家 及其他相关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要求,且保水率288%。2 . 2质量保证期。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从货物交货之日起算,到工程 设计使用年限。3 .合同价格:3.1 本合同单价为不含增值税单价,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除增值税及 其附加外的所有费用
3、(但不限于材料费、利润等相关费用)。3 . 2经双方约定,本合同采用以下第【】种价格形式。(1)固定单价形式。【湿拌砂浆单价表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M3)不含税单 价(元/ M3)不含税总 价(元)含税总价 (元)税率()税额(元)湿拌普通 防水砂浆M10-P6M10-P8MlO-PlOM15-P6M15-P8M15-P10M20-P6M20-P8M20-P10湿拌普通 砌筑砂浆M5M7. 5MlOM15M20M25M30湿拌普通 抹灰砂浆M5MlOMl 5M20湿拌地面 砂浆M15M20M25合计注:本合同含税总价二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二数量X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 X增值税
4、税率或征收率。a.单价调整。双方约定以【】年【】月【工程信息造价公布的【】地区价 格中“湿拌砂浆综合单价”中普通湿拌砌筑砂浆M5单价作为调价的基准价格。 【】工程信息造价中的【】地区价格发生变动,调整则以供货当月的 工程信息造价公布的【】地区价格中“湿拌砂浆综合单价”中普通湿拌砌 筑砂浆M5价格与基准价格进行相减,相减结果乘以【501 ,按照所得结果进行 价格调差。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调整的价差,在结算时进行书面确认,价格调差结算,并 在下月付款中支付或扣除。(2)价格下浮形式。a.双方约定以供货当月工程信息造价中公布的【】地区中湿拌 砂浆综合价格下浮【】作为双方最终结算单价。结算单价为不含增值税
5、单价, 增值税税率为【1。本合同单价己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除增值税及其附 加外的所有费用(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利润等相关费用)。b.特殊砂浆/外加剂价格。如乙方供应的湿拌砂浆有特殊情形,其价格在下 浮后的结算单价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4 .计量方式4.1 乙方供应湿拌砂浆以本合同第4. 2条所列方式计量,产品数量以双方签 认的物资确认单、现场过磅单所载明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 据。4.2 计量方法。4 . 2.1按车方计量。乙方向甲方指定的本项目部提交各规格产品的配合比, 配合比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的相关规定,符合项目的设计要 求和施工要求。5 .2.2甲
6、方有权对进场的湿拌砂浆车辆进行随机进行过磅抽检,(每次抽检 相同装载容量规格车辆至少三车,且所抽检车辆装载不少于5痛)。甲方每次抽检 时,乙方应派人到场,双方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确认。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场或拒绝对抽检结果进行确认,则视同乙方对甲方单方面的抽检结果予以确认有 效。4.3 若双方对产品现场计量存有异议,乙方承诺不会以此为理由影响项目施 工所需湿拌砂浆的供应。5、货物的运输与交付:5.1 甲方按照本合同Ll条约定方式向乙方下单,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 的交货日期、地点、产品种类、规格及数量等交货。按照甲方的集团内部管控规定,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所有湿拌砂浆采购要求 均须且只能通过信息
7、平台向供应商发送,因此,乙方不得接受甲方通过信息平 台以外发送的采购要求;乙方按照信息平台以外的采购要求供货的,视为乙方 违约,该部分的供货结算价格下浮30%结算,5.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Io双方完成本合同6.1条约定流 程后,视为乙方完成产品交付义务,货物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5.3 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装卸义务,并负责将货物码堆至项目现场指定地点。5.4 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 格证、检测报告等),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5. 5交货时,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 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等
8、相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 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 任。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合格的安全防护 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 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 6送货前,乙方应确保已经知悉产品运输的交通状况、交货卸车环境以及 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等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减免责任。6、产品验收、检验及异议处理:1 .1产品验收:甲方应及时做好收货、验收准备,并书面指定2名以上验收人员负责收货、验收工作。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对产品种类、等级、数量及质
9、量 证明等资料等进行查验。若产品符合合同约定,则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共同在物 资确认单、现场过磅单上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物 资确认单、现场过磅单必须由至少两名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若只有1人签字,收货无效,并且乙方应按照相关单据记载的供货数量总价的 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 .L 1甲方授权验收人员名单为1o7 .1.2甲方代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项目部和/或项目经理、验收人员等) 从事以下行为均为无效,甲方不予认可,后果由乙方及有关个人承担,与甲方 无关:(1)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修改;(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签订与甲方任何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或文件,包 括但
10、不限于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租赁合同;(3)签署(订)任何借贷、担保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条、保函、 保证书、承诺书;(4)签署代他人清偿债务的文件,签署放弃债权的文件。6. 2质量送检及异议处理。甲方验收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批量进行抽样,抽样方法按照JG/T230-2007预 拌砂浆行业标准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时在送货现场抽样,或抽取乙方产品出 厂时的封存样,一式两份贴封条签名后,一份留样,一份送交项目所在地水泥质 量监督检验站、或建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或水泥制品与湿拌砂浆外加剂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仲裁检验。7、结算及支付6.1 结算。双方于每月的21号对上月21号至当月20号期间所供货物
11、进行 结算。6.2 付款。甲方收到发票并认证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6个月期 限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商承、银行承兑等产品)付款至已结算金额 的【85%,剩余15%留作质保金。甲方在乙方首次供货之日起一年后的3个 月内向乙方无息累计返还前12个月的质保金;第13个月起供应的货物所留质保 金累积到下一周年后的三个月内支付,以此类推。支付方式为:以期限不超过6 个月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产品), 乙方若进行贴现,自行承担贴现费用。7. 2.1若甲方以现金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则甲方将扣除相应的贴息费用。8. 2.2若当月结算支付的总金额不足20万,甲
12、方可根据当月金融市场贴现 率计算贴现息,扣除贴现息金额后在当月以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9. 3发票。7. 3.1本合同所涉单价均不含增值税税金,适用增值税税率为【】他所 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为【一般】(填“一般”或“简易7. 3. 2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 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 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 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若乙方无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甲方许可后,可以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本合同单价按增值税
13、税率 1外下浮。7. 3. 3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至本合同约定送到地址,收件 人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逾期甲方有权不 予接收或要求乙方重新开具。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 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合同第7. 3. 4条情形之一而向乙 方提出异议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发票送达至甲方后,应配合甲方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发 票经过防伪税控系统抵扣认证通过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7. 2条的约定向乙方支 付款项。7.3.4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同 约定,务必合法、有效、完整、准确
14、,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开具虚假发票(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发票种类错误(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记载信息错误(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 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 备注栏遗漏填写等);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 的;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 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 发票专用章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7. 3. 5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合同第7. 3. 4条情形 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已收的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 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在甲方拒收或退回已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 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本款中甲方按照本条约定拒收或退回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