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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根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肃公务考察及公务接待纪律,制定本制度:1 .本制度适用于环保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2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3 .上级机关领导或其派出的综合性检查、考核、督查、调研工作组来本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各办公室、局属监察大队对口衔接,局办公室协助做好住宿及就餐安排。4 .省(市)环保系统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来我县检查、考核、督查、调研工作组来本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本局安排接待的,由办公室协助对口股室安排好食宿和交通事项。
2、5 .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实行定点管理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来人接待应选择所在地定点饭店安排住宿和用餐。特殊情况须在其他饭店用餐,须经领导同意。6 .公务接待按规定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7 .来人接待就餐由相关股室告知局办公室或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局办公室审核统一安排,凭公务接待通知单到定点代店安排就餐,做到先批准、后接待,规范接待程序。8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务考察和公务接待支出标准,凭审批单、票据和消费清单报销相关费用。会议餐费发票须附会议通知等附件。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接待费用制度,尽量减少现金结算。9 .各下属事业单位的接待制度、年度定点餐馆就餐协议和接待费开支情况及时报局机关备案。办公室应将接待费执行开支情况每半年向职工公布,汇总后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自觉接受监督。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