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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工作与低保救助联动思考一、社会工作与低保救助结合基本要素目前,社会救助是我国民政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结合社会工作与低保救助已经成为解决低保救助“边缘化”、救助方式“单一化”、管理监督“形式化”的主要手段之一。社会工作与低保救助的结合,可以实现低保救助行政化、社会工作服务化的管理功能,以缓解各方矛盾、调节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为切入点,形成物质、政策、服务三合一的救助体系,使其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有效结合,保护困境人群的发展,切实解决困境人群的问题。以下两个基本要素说明社会工作与低保救助的联动思考:其一是相同的价值理念,即其二者均以制度、物质、服务为保障体系,使救助工作具备全面、立体和高效
2、的特征。自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我国的救助工作全面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进程中,与此同时,传统的“施恩思想”、接受施舍”等价值理念已经逐渐被摒弃,实效性、服务性、制度性、积极性、综合性的价值理念在救助意识、救助价值、救助模式的改变下渐得人心,因社会工作与低保救助的结合,形成了个人潜能发展、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等统一的价值追求,以主动服务和多元化救助方式介入救助对象,使救助工作在社会工作专业性的指导下深入民心,为减少贫困和促进平等而共同努力。另外,社会工作已不是行政工作和临时救助。而成为以开发潜能、扶危济困、肯定价值为主,以心理辅导、解决困难、危机干预等为辅的综合平台,以服务对象为核心,在
3、执行管理和践行政策的过程中整合资源,积极提供“最基层”、“最紧贴”的救助服务。其二是互补的工作机制,即低保救助在低保对象的确定、申请、审批、核查、监督上均有明确规定,但并未实现真正的动态管理和时效管理,加之救助信息的复杂和被动的管理执行,缺乏对救助信息的及时更新,难以有效的管理、评估和监督,造成日常管理仍有层出不穷问题的现象,例如人户分离、隐性收入、隐性就业等,影响了低保救助的真实性和深入度。但是,结合社会工作和低保救助,则可以使二者良性互补,使社会工作不仅对低保救助起到积极地监督作用,而且能够以从理论模式、实务技巧、工作机制等方面改善低保救助的被动管理。实践实施中,街道社区即为低保动态管理的
4、最小单元,可以通过低保人员定期填表申报、社区公示等方式,提供劳动就业培训、劳动就业推荐等服务性救助,合理利用培训就业资源,还可以通过社区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大低保管理监督的力度,避免因监督造成的错误评定;然后社会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主动取得联系,积极探问走访,提升其融入社会的能力,以主动服务提升救助工作的管理效用;最后可以通过转化“命令式”的模式为“参与性”的服务,提升社会工作和低保救助的融入度。二、社会工作与低保救助结合的促进措施(一)确立社会工作的主导地位。确立社会工作的主导地位,第一要肯定社会工作的权利效能,即社会工作人员需要使用“民间”身份,政府对其只有使用权而没有管理权,在赋予其
5、监督管理的权利的同时,不否认其整合资源和主动管理的权利,此种方式不仅可以获取服务群体的信任和依赖,还可以明确社会工作人员的角色,使其在低保救助中起到主导政策执行作用,实现“服务性”救助的发展目标,以接受服务作为申请低保救助的条件之一,鼓励身体健康者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促进困境人群融入社会,实现低保救助综合性和整体性的目标;第二是将社会工作纳入低保评估系统,即通过专业培养训练,使社会工作人员具备一定专业素养和工作经验,不仅在低保救助中提供政策咨询、情绪辅导、矛盾调解、权益维护等服务,而且担任低保救助评估的职能,则能为低保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意见和方法,并为低保审核、评估、管理等环节
6、提供支持。(二)发挥社会工作的倡导作用。社会工作是低保救助服务的提供者,其最为了解困境人群的具体情况,所以,必须提升社会工作的倡导效能,则易发现低保救助政策中的问题,加之社会工作中权能理论基础,使服务对象的个人意识发生改变。在当下的结合初期阶段,因制度、政策等问题的限制,可通过建立救助网络、完善救助制度、修订救助政策等方式预防诸多问题的出现;然后,根据社会工作人员在救助过程中的个人见解和意见,针对性的完善修订制度政策,促进其二者的合理有效结合;再者,政府的行政部门需要给予社会工作一定的空间和平台,使其定期集会以探讨完善修订制度政策的意见,倡导制度政策的充分发挥,赋予其参与权和建议权,是低保救助
7、的整体体系趋于公正、公平、公开,促进社会整体救助的进步。(三)吸引社会救助力量和资源。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实务技巧的影响下,低保救助应开放理念、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拓宽救助渠道,吸收社会范围内的各种救助力量和资源。以社会工作促进低保救助服务性、积极性、综合性和主动性,通过“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救助理念和不同的工作方式,以不同形式的社会救助为实施实体,使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救助中,增强社会救助的力量,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救助资源,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另外,政府应该接纳开放性的救助理念,通过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等,鼓励民间的社会组织、企业等参与到社会救助之中,使政府和非政府同步进行救助工作,实现社会救助的整体多元化,满足不同社会层次的救助需求。最后,政府可制定参与救助工作的奖励政策,例如减税等,积极筹划、拓展非政府救助资源,募捐救助经费,或者与企业商定协议,使具备劳动能力的困境人群为企业所用,结局就业问题并实现救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