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根据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切实满足过渡期脱贫户在发展生产中的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
2、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四)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1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1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六)贴息方式五年过渡期内,单户5万元以内财政资金对贷款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省到县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3、。(七)风险补偿机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风险补偿,风险分担比例、启动条件等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保持一致,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A)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九)贷款条件申请借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
4、之间。(十)实施时间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按照“明确责任,分片包干”的要求,经县银保监管组指定:西和县农商银行和西和县农业银行作为西和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贷款银行对脱贫人口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应贷尽贷。四、工作流程(一)贷款流程脱贫人口自愿申请一所在行政村(居)“两委”初审一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审核、乡镇分管签字盖章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签署意见一承贷银行对脱贫人口评级授信一承贷银行审批放贷。贷款发放前,经办银行要对脱贫人口评级授信,借款人所在行政村(居)“两委”或驻村工作队要对贷款人的贷款意愿及生产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5、二)贴息流程承贷银行按季度提供贷款户应付利息花名册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申请贴息一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承贷银行账户。五、工作要求(一)夯实工作基础1正确引导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各乡镇要正向宣传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培训。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结合借款申请人的家庭实际情况,正确引导脱贫人口选择合适的产业发展项目,杜绝盲目投资现象发生。2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乡镇及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脱贫人口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大力评选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强化诚信教育,着力提高脱贫人口信用意识。3 .合理满足信贷需求。银行机构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
6、周期、家庭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努力满足脱贫人口合理贷款需求。4 .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二)有效防控信贷风险1做好贷前调查审核工作。贷款发放前,借款人所在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乡镇在审核比对时,要实事求是签署意见,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没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不能审核通过;银行机构要认真核实贷款用途、还款能力、
7、资金需求量等是否真实,银行机构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贷款额度、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5 .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贷款用途必须为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类,用途要明确、具体;对贷款真实用途为入股企业(合作社),或转借他人使用,或用于归还存量其他贷款的,一律不允许发放;不得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6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银行机构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各乡镇要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做好组织协调,切实推动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基层力
8、量,合力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后管理等工作;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银行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7 .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力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与银行机构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风险补偿等工作。(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切实落实国家政策精神,做好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有效衔接,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人行西和支行、县政府办(金融办)要进一
9、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贷款宣传摸底,贷款对象审核推荐,负责贷后资金的使用管理、回收、数据采集录入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财政贴息资金,负责贴息资金管理、利息清算等工作,按规定做好风险补偿金调整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负责申贷对象的信息审核,指导各乡镇做好贷后数据采集录入及脱人口小信贷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产业指导等工作。县政府办(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乡镇
10、、承贷金融机构等之间的关系。人行西和支行:负责落实好各项货币政策,支持银行机构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承贷银行:负责开展评级授信,自主发放贷款,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负责贷款的审核、调查、合同文本的印制、贷款的发放、贴息资金清算,负责建立以镇、村、户以单位的档案资料,做到有据可查、有账可寻;负责贷后资金的使用管理,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控、清收处置等工作。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强化工作调度,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监测、一月一分析工作机制。各乡镇、承贷金融机构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利用网点、网络、集市、村务公开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要点、办理流程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助力脱贫人口积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致富。同时,各多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放贷、贴息等相关信息,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全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