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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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都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征求意见稿)一、工作原则1. 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许昌市魏都区各部门、各单位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安置工作。1.2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等要求,以有组织的集体避险转移为主,与个人自主选择安全避险方式相结合。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防汛紧急避险安置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紧急避险指挥机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

2、担负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第一责任,科学、快速、有序、安全组织实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3)坚持就近、安全原则。紧急避险安置组织单位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及时修复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选取安全可靠、场地空间充足的紧急避险场所,每年汛期前做好避险场所监护管理,确保随时符合启用条件。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避险安置场所,制作简明清晰的避险安置示意图表。(4)坚持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原则。集中安置包括固定避险场所、临建场所等,分散安置包括投亲靠友、借助公用房屋等方式。固定避险场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平灾结合、就近避难原则,避开

3、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的地方,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因灾避险群众选择投亲靠友的,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补助发放方式和标准以有关法规规定为准)。二防汛紧急避险指挥体系及职责2. 1防汛紧急避险指挥体系防汛紧急避险是防汛工作重要环节之一,指挥体系仍由魏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对全区防汛紧急避险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办事处(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紧急避险工作。有关单位、企业负责本单位、本企业防汛紧急避险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相关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4、。2.2前方指挥部设置区防指启动洪涝灾害I、级应急响应时,经指挥长同意,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防汛紧急避险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事发地办事处(开发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前方指挥部承担处置防汛紧急避险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在集中避险安置场所设立安置协调、交通运输、水电通信保供、卫生防疫、后勤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小组,保障各项防汛紧急避险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三总体要求各办事处(开发区)、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每年汛前更新统计管辖范围内需避险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区防指备案。1.1 落实责任制行政

5、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紧急避险安置第一责任人。办事处(开发区)、社区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登记建档的避险转移基础人群,同时,实时查访旅游、务工、探亲等紧急避险流动人群。建立政府与灾害发生地办事处(开发区)、偏远的与附近的、处在安全区域内的办事处(开发区)、社区,建立社区与社区、户与户结对,分户接收转移群众临时借住安置体系,确保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1.2 落实紧急避险方案区防指、各办事处(开发区)要完善紧急避险方案,压实责任,加强方案间的衔接,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完善紧急避险影响范围及对象、避险安置场所及转移路线、紧急避险安置点的各类保障。1.3 落实紧急避险

6、安置场所各办事处(开发区)根据集中安置点设置条件,选择确定本辖区集中安置点,将安置点位置、安置人员容量、场所管理单位等信息登记入册,向社会公布并报区防指备案。1.4 落实紧急避险路线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对紧急避险安置场所区域排水设施、道路清障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办事处(开发区)、社区和基层组织、单位在选取避险转移路线时,要结合实际进行勘察,选取灾害易发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的多条线路,通过设置指示牌、路线图,加大宣传,引导群众清楚掌握避险转移路线。1.5 落实紧急避险物资储备各办事处(开发区)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印发的魏都区加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实

7、施方案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进行储备,储存在办事处(开发区)防指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鼓励基层政府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物资储备的有益补充。四紧急避险安置指令及公告4. 1发布指令区防指根据洪涝灾害预报报警和区级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及时下达紧急避险指令,对紧急避险责任单位、避险区域、避险对象等提出要求。(指令模板见附件5)。灾害发生地办事处(开发区)接到上级紧急避险指令后,必须第一时间将指令传达给避险转移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包社区干部,按照指令要求,结合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或方案,明确组织责任落实到人

8、,细化避险区域、避险对象、避险路线、安置场所等具体操作事项,跟踪督导避险转移社区及时组织群众启动避险转移。同时,要将指令及时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告其自行做好本单位紧急避险准备。灾害发生地社区接到上级避险转移指令后,立即明确责任人员,确定避险转移人员,采取广播、大喇叭、手机通信、逐户通知等方式,确保将避险转移指令和要求告知到每家每户。灾害发生地办事处(开发区)、社区未接到上级指令时,根据灾害监测情况,预判辖区可能受到灾害威胁时,及时果断向受威胁群众发布避险转移预警或指令,迅速有序动员组织群众进行避险转移。4. 2发布公告为扩大灾害预报预警社会覆盖面,提示广大群众做好灾害紧急避

9、险准备,区防指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自媒体等多种媒介,发布紧急避险公告,告知广大群众灾害预报、危险区域、避险转移对象、避险安置地点、避险常识和注意事项等(公告模板见附件6),引导群众增强防灾自救意识、主动进行避险转移。紧急避险公告涉及的办事处(开发区)、社区积极采取广播、手机通信、上门告知等多种方式,扩大公告传播范围,根据公告内容和要求,动员组织群众积极配合避险转移工作。五紧急避险影响范围及对象5. 1影响范围(1)我区洪涝灾害主要表现是城市内涝,主要威胁区域:城区内河易发生漫灌区段临近的居民区、地势较低的居民区、道路、隧道、涵洞、地铁、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等区域。据统计,我区受城

10、市内涝威胁区域主要有许由路(解放路-延安路)、潘陵路(新兴路-光明路)、天宝路(劳动路-延安路)、八一路(延安路T霸陵路)、劳动路(北外环-高桥营)、阳光大道、青源路等区域,可能受威胁群众约2000人。5. 2避险对象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将可能受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居民、群众作为避险对象(主要是指沟口、河滩、易损堤段范围以及陡坡下、低洼处的社区、居民点;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易发生决口、漫堤(滩)等险工险段临近的社区、居民点;河道已发生决口、漫灌等险情,洪水可能波及的社区、居民点;城区内河易发生漫灌区段临近的居民区、地势较低的居民区、道路、隧道、涵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等区域人员)。办事处(开发区

11、)、社区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避险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区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进入汛期后,办事处(开发区)、社区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登记建档的避险转移基础人群,同时,实时查访旅游、务工、探亲等紧急避险流动人群。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时,按照先急后缓、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优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优先转移老弱病残孤幼人员,特别是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采取“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确保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六避险安置场所及转移路线6. 1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选择集中避险安置按照“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

12、势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备一定生活设施条件的固定场所。当固定安置场所因灾无法使用,或发生避险转移通行受阻等突发状况时,就近选择地势较高、平坦、安全的空旷区域,临时搭建帐篷等设施用于群众集中避险安置。办事处(开发区)集中避险安置场所一般选在办事处(开发区)机关楼院、社区委员会、学校、宾馆、酒店、工厂等满足集中生活条件的场所,避开采矿区、临水临山、地势低洼、易受雷击等区域。城市集中避险安置场所一般选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宾馆等公共场所。区委、区政府和基层办事处(开发区)、社区根据集中安置点设置条件,选择确定本辖区集中安置点,将安置点位置、安置人员容量、场所管理单位等信息登记入册

13、,并向社会公布。魏都区集中安置点信息见附件三。基层办事处(开发区)、社区应根据设置原则,结合属地实际情况设置办事处(开发区)、社区集中避险安置场所,将安置点位置、安置人员容量、场所管理单位等信息登记入册,并向社会公布,并报区防指备案。7. 2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管理集中避险安置点所在办事处(开发区)或社区成立安置点临时管理机构,指定1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安置点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设立安置协调、交通运输、水电通信保供、卫生防疫、后勤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小组,办事处(开发区)负责同志在安置点轮班值守,选派基层党员干部编入工作小组。制定入住登记、生活服务、治安管理、安全管控、医疗防疫、人员回迁、善后清理

14、等工作制度,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专人负责防火巡查,保证安置点消防安全。全力安排好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生活物资供应,保持生活秩序井然。区委、区政府加强靠前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人员、物资、技术、服务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广泛发动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参与安置点服务保障。6. 3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启用安置场所启用原则上以区为单位,根据安置场所资源的实际情况,统一划分调配,组织相关责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到岗,认真做好转移撤离和安置人员的准备。区内部无法妥善安置时,可向市防指报告、请求支援。转移撤离人员到达安置场所后,工作人员要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进行入住登记,上报安置人员相关信息,并

15、做好安置场所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超负荷安置和意外事故发生。6.4 分散避险安置统一组织的分散避险安置,由灾害发生地办事处(开发区)、偏远的与附近的、处在安全区域内的办事处(开发区)、社区,建立社区与社区、户与户结对,分户接收转移群众临时借住安置。避险转移群众也可以自行选择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方式。社区要对辖区内分散避险安置群众进行登记造册,指派专人负责与分散安置群众保持联络,引导群众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在未解除灾害危险之前不得擅自返回原住区域。6.5 避险转移路线避险转移路线遵循安全、就近、通畅原则,办事处(开发区)、社区和基层组织、单位在选取避险转移路线时,要结合实际进行勘察,选取灾害易发

16、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的多条线路,通过设置指示牌、路线图,加大宣传,引导群众清楚掌握避险转移路线。区、办事处(开发区)、社区结合避险转移实际,提前配备预置避险转移交通工具和物资,或与有关单位、企业签订协议转移避险运输协议。交通、公安等部门参与避险路线设计,协同做好转移交通工具保障和交通畅通管控,保障紧急避险路线畅通、便捷。七紧急避险安置组织实施7. 1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办事处(开发区)、社区和基层组织、单位落实紧急避险安置第一责任,坚持生命至上、避险为要,明确灾害风险区域、避险对象、避险路线、避险安置场所,根据灾害预报预警和上级指令,快速果断组织群众紧急避险安置;组织协调辖区内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投入紧急避险和抢险救援,应急力量无法满足需要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按规定收集上报灾情和避险安置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区防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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