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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科生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效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学生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论文(设计)工作,提高论文(设计)质量,根据高等学校论文(设计)指导手册的要求,结合我校论文(设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条例。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论文(设计)工作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学院
2、、系(专业)为主体,实行校、院、系(专业)三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和协调。第四条 教务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论文(设计)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学校有关文件。(二)汇总各学院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检查执行情况。(三)实施论文(设计)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协调有关事宜;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院及个人进行督查。(四)抽查论文(设计)质量,组织“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和“优秀论文(设计)评选”,编辑出版优秀论文(设计)选编。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院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过程督导与检查。指导委
3、员会由各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 57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并在学院教师中具有较高声望的专业课教师任成员;学院教务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向各系(专业)布置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二)执行学校有关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审批各系(专业)制订的实习大纲、计划和论文(设计)进度安排。(三)向教务处报送学院当年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名单,审定并报送论文(设计)选题、指导教师和组织安排情况等。(四)定期检查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处理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五)组织领导本院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六)组织本院优秀论文(设计)
4、评选,并按学校要求推荐校级优秀论文(设计)。(七)认真做好学院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第六条 各系(专业)应成立论文(设计)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专业委员会由系(专业教研室)主任任主任委员;57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任委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根据本系(专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系(专业)的实习大纲、计划和论文(设计)进度安排,报学院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二)布置论文(设计)工作任务。组织论文(设计)选题和安排指导教师;组织论文(设计)动员工作,使学生明确目的和要求;审核论文(设计)任务书,组织开题、考核指导教师工作、组织中期检查和论文
5、答辩。(三)负责对论文(设计)答辩进行资格审查(含任务书、论文格式、论文工作量、论文质量审查等)。(四)组织本系(专业)优秀论文(设计)评选、推荐。(五)认真做好本系(专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六)负责处理论文(设计)的后续工作,如有关资料的归档,仪器设备的检查、登记、保养、索赔等。第三章 目的与要求第七条 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过程,其目的在于:(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二)引导学生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看待问题,
6、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构思设计能力、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试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数据处理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工程制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四)培养学生勇于实践和探索的创新精神。第八条 实习、论文(设计)原则上集中安排在第学期进行,学生集中用于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各专业拟定的实习计划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第九条 论文(设计)分为选题、下达任务、研究设计与开题、试验(调研)研究、中期检查、撰写论文(设计)、预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
7、时独立完成各环节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第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职高对口招生外国语专业)的论文需用专业语言写作,其余专业均用汉语写作。论文(设计)文本规范详见附件1。第四章 选 题第十一条 论文(设计)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接触学科前沿,进行理论探讨,并尽可能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联系实际进行选题。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二)与社会、生产、科研相结合。工科类专业要以工程设计为主;理科类专业以论文为主,选题应有实际任务,并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前景;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建设、改革
8、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选题。(三)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四)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通过努力能完成任务。(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六)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人,项目的总体设计每个人都可参加,其余部分应做到分工明确,保证每个学生从事的研究或设计内容不同。(七)各专业每学年的选题应力求创新、避免重复。第十二条 选题应遵循严格的征题、审题程序。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初步提出论文(设计)候选课题,所在专业委员会就候选课题性质、
9、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后,报学院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确定一批论文(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第十三条 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十四条 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根据题目内容下达任务书,学生应尽快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任务书要求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并编写研究提纲,制定论文(设计)研究方案,准备开题报告。各学院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专业成立若干个开题论证小组。论证小组(成员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人,组员23人。开题经论证小组论证通过后,学生开始进行论文(设计)研究。第五章 指导教师第十五条 论文(设计)指导
10、教师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教学经验、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或实习单位中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各专业委员会提出、学院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查确定,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可采取双方自愿选择的办法,指导教师确定后应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六条 教授、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所带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讲师(含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担任指导教师,所带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讲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8人)。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一)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
11、教师要对学生的论文(设计)全面负责,做到尽职尽责,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二)提供选题。(三)下达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论文(设计)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或建议社会调查的对象及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规定应完成查阅的中外文文献资料篇数,进行工作进度安排等。(四)指导开题。审核综述内容、研究方案、计算及统计分析方法等。(五)进行过程指导和检查。指导教师在整个实习和论文(设计)环节中,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的周学时数,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承担指导在校内进行论文(设计)的学生的指导教师,应指定时间和地点每周与学生见面两次以上,检查
12、论文(设计)的进度并答疑;承担指导在校外进行论文(设计)的学生的指导教师,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了解论文(设计)的进度并予以指导。(六)做好论文(设计)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七)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论文(设计)。(八)预审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论文(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等)的质量和格式进行全面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修改后能参加答辩的论文(设计)填写考核评语并给出预评分,指导学生参加答辩。(九)指导教师原则上不担任本人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成员。(十)学生在校外进行论文(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校外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研究人员、工程技
13、术人员协助指导,但应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审核。学生回校参加答辩。第六章 评阅、答辩、成绩评定与优秀论文评选第十八条 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组织答辩。各系(专业)应成立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人,由系(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副主任人,由答辩委员会主任在委员中聘任,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人,各专业应聘任学术水平较高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答辩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本系(专业)的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阅预审人、评阅人和答辩小组给定的评语和成绩;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审定综合成绩;推荐本系(专业
14、)的优秀论文(设计)等工作。在答辩前一周内,各系(专业)应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参加论文(设计)答辩学生名单和答辩时间地点等安排情况报学院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汇总,学院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九条 各系(专业)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小组可设组长、副组长各人,秘书人,组员人,组长一般由系(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答辩小组的职责是: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过程,做好答辩记录,评定论文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答辩结束后,向学院做出书面总结报告。第二十条 论文(设计)答辩1. 论文(设计)完成后,学生将论文(设计)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预审,预审合格后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及预评分。
15、专业委员会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专业委员会组织论文(设计)评阅工作。评阅人由专业委员会指定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非指导教师本人)。重点审查文本质量,包括设计思路、理论观点、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以及文本、图纸的规范性等,客观给出评语和建议的成绩。2论文(设计)经答辩资格审查及评阅后,由答辩小组主持公开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论文(设计),了解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1520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1015分钟)。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30分钟左右。3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为评定成绩提供参考。答辩记录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小组质疑及学生回答等内容。4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按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评定每个学生的论文(设计)成绩。第二十一条 论文(设计)成绩评定1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成绩评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2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