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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精选层、转板上市条件超级汇总!1科创板上市条件及行业要求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 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 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 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 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 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 热、
2、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 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 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 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科创属性:1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 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2)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
3、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 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 述第(4)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 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 比应在10%以上。2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 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发行人拥 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 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 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 自然科学奖、国 家技
4、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 的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 (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 零部件、关键 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5)形成核心技术和 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3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 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 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除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发行 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
5、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 具体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 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 民币
6、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五)预 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 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 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 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对第二款规定的具体标准进行调整。2创业板上市条件及行业要求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 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
7、企业,并支持传 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支持和鼓励符 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人应当顺 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 上市。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 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 牧渔业;(二)采矿业;(三
8、)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 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 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第五条 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业中与互联网、大 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 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保荐人应当对该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做出专业判断,并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具体核查 过程、依据和结论。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将对按本条第一款
9、规定申 报的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研发优势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并可根据需要向本所行业咨询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咨询。发行人申请股 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除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 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 的具体上市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 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三)预计市值不 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
10、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本章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 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数值。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对第二款规定的具体标准进行调整。符合若干意见等相关 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 证并在创业板上市。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 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 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 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 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 民币100亿元,且最
11、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 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最近一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20%以上;(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 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3主板上市条件1主体资格1)主体类型: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
12、限公司;2)经营 年限:连续经营三年以上;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5)实际控制 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变更。2财务与会计1)净利润: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损益计算;2)收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净流量超过5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 亿元人民币的;3)股本总额: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4)资产: 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养殖权、矿业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 不高于20%;5)其他:最近期末无未清偿损失。4
13、新三板精选层(小IPo)精选层准入条件:根据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 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有四个标准,分别为:(一)市值 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 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三)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 合计比例不低于8%;(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 合计不低于5
14、000万元。这里的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创新层 升级到精选层条件: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 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完成公开 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 不低于5000万元;(二)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 不少于Ioo人;(三)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四)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 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 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五
1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 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公众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挂牌公司 股东:(一)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不能进入精选层的 原因:(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
16、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 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纪律处分;(三)挂牌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五)未按照全国 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 露半年度报告;(六)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曾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 的,对挂牌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 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挂牌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精选层 降层的条件:(一)挂牌公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