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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培训管理规定一、 总则1、培训的目标与战略:第一条 为致力于员工知识、技能、态度、观念的培训与教育,突出全体员工价值观、道德观的训练和塑造,打造高尚的公司声誉,提高员工素质,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保持公司与员工的高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培训战略是全员参与,终生培训。第三条 公司的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促进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展。第四条 培训方针是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在岗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管理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2、 培训的种类:第五条 从培训的内容上分为:1) 知识培训。不断实施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
2、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2) 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岗位职责、管理规范的培训,使员工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必备的技能。3) 态度、观念培训。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使员工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4) 管理培训。为提高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技能、管理方式方法、更新管理观念,公司会不定期安排管理培训。第六条 从培训的形式上分为:1) 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含知识、技能、态度与观念培训)。2) 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包括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博硕士企业经理人培训等各种培训。外派培训需要经过
3、总经理的特别审批。3) 员工自我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工在接受业余培训期间,部门负责人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不安排加班或出差等工作。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第七条 入职培训。公司新入职人员均应参加入职培训。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1) 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发展历程;2) 公司的产品概要;3) 公司的管理规范;4) 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由各用人部门分别进行。5) 礼仪培训,军训。此类培训在可能的情况下举办。第八条 岗位轮换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 对其实施
4、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结合。第九条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各部门进行部门内部培训期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不安排参与培训的员工加班或出差。3、 培训的组织策划: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活动的组织、策划。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同时在公司整体培训计划下组织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4、 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与其岗位职责相符的学历教育或者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第十三条 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
5、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第十四条 在培训活动对其工作不产生重大影响范围内,被指定的员工有义务参加培训,并坚持到结束,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第十五条 培训活动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第十六条 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请假手续。第十七条 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后,受训人员根据劳动合同中关于培训的规定,确定应在公司的服务年限。5、 培训计划:第十八条 培训计划的制订:1) 公司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时,编制本事业部的年度培训计划,经本部门负责人评审、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6、。2)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员工根据自身的培训需求提出申请,上报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3)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结合当年培训评估确定的相应的培训需求进行公司下一年培训需求分析,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基础。第十九条 培训计划的修订1)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按季度调整本部门培训计划,并修订年度培训计划后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2) 员工可以随时向本部门或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具有特色的个人培训需求。3)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计划的修订情况以及培训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公司的培训计划。
7、在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二十条 培训计划的管理和监控1)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培训计划的管理;各专项培训计划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该专项培训计划的管理。2)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培训计划的实施,已经各部门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控。第二十一条 具体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培训方法、进程的确定;2)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3) 培训教材、器材的确定;4) 培训时间、地点的确定;5) 培训组织者、培训师的确定;6) 各项费用开支的使用计划。第二十二条 外派培训应该由个人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8、。6、 培训的实施: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专项培训计划的执行部门负责培训的实施过程。第二十四条 培训前应该按照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的教师、场地、器材,安排相关人员的食宿、交通并申请培训所需各项费用。第二十五条 初次编写或修改的培训课件,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后方可实施。第二十六条 培训期间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监督学员在员工培训签到表签到,并在课程结束时检查学员签到情况,以此为对学员进行考核的指标之一。第二十七条 培训期间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整个过程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7、 培训的评估:第二十八条 培训从四个层面进行评估: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结
9、果层。第二十九条 对反应层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的,也可以通过观察法对其中的项目进行评估。反应层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评估的:1) 受训人员喜欢该项目吗?2) 取得了预想的培训目的吗?3) 课程内容有用吗?4) 他们有什么建议?第三十条 学习层的评估需要做好历史数据的收集,通过培训前后学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比较来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主要通过受训人员在培训前后的知识以及技能的掌握方面有多大程度的提高来评估,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考核:1) 笔试;2) 绩效考核。第三十一条 行为层是检验学员在培训后实际操作应用的程度,由上级、同事、客户和下级进行绩效考核。1) 培训后受训人员的行为有无不
10、同?2) 他们在工作中是否使用了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第三十二条 结果层主要是考察培训的最终效果,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使组织经营的更好,可以通过组织的一些具体指标来考核。1) 工作效率是否提高?2) 工作质量是否改善?3) 员工的思想意识是否改善?4) 员工的满意度以及对公司的认同感是否提高?第三十三条 每项培训都要在培训结束后开展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反应层、学习层在培训结束后可立即开始评估,行为层、结果层的评估有时需要在培训结束一段时间后评估。第三十四条 评估的形式包括考卷式评估、实际表演式评估、实际工作验证评估等多种方式。培训过程前、中、后所有记录和数据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统
11、一收集、整理、存档。第三十五条 对培训项目的即时评估,从培训主体方面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受训者、培训师、培训管理人员。8、 培训的费用: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培训费用主要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聘请培训师的费用、教材的费用、场所和器材的费用、学员的学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培训人员的工资。公司的培训投入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培训预算费用主要是指直接费用第三十七条 培训人员无论参加何种培训,如培训不合格,扣发培训期间的全部奖金。二、 入职培训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新员工。2、 目的与内容:第三十八条 每位新员工均须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员工入职培训,接受公司系统化
12、的通识训练和部门基本技能训练,从而对公司运作有整体的观念,适应文化和价值观,了解本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法,尽快使用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绩效。第三十九条 培训内容为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3、 注意事项:第四十条 员工入职培训是该名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第四十一条 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在试用期内未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4、 通识训练:第四十二条 通识训练是指员工工作所需的共同的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如公司规章、发展战略、公司文化、公司理念、管理制度、组织结构、基本礼仪、品质意识等,使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第四十三
13、条 公司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告之每个已正式报道的新员工如何查阅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不少于半天。5、 部门内工作引导:第四十六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接受通识训练以后立即开始进行,其责任人为本部门负责人和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第四十七条 部门负责人代表整个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及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第四十八条 部门内组织构架、部门职责、部门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 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依工作岗位对员工的要求程度而定。第五十条 工作程序与方法讲授,依部门工作复杂程度而定。第五
14、十一条 介绍部门以及新员工所长岗位的关键业绩指标。6、 部门交叉引导:第五十二条 部门间交叉引导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第五十三条 新员工任部门主管以上职位,依所担任的工作性质及职责,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该新入职员工引见给各相关部门。第五十四条 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各部门负责人介绍、各部门主要职能、本部门与各部门联系事项等。三、 外派培训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2、 目的:第五十五条 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能观摩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第五十六条 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建立学习型组织,提高公司人员素质。第五十七条 挽留优秀人才,促进其职业发展。第五十八条 培育人才
15、,使现有人员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3、 组织策划:第五十九条 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并经总经理批准。第六十条 外派培训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如临时制定的外派项目,申请人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4、 培训内容:第六十一条 外派培训的形式可为全脱产、半脱产及全业余。第六十二条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由政府单位主办的与企业某种资格相关的课程、具特殊性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国内外博士或硕士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5、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第六十三条 外派培训应依据年度培训计划执行。第六十四条 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第六十五条 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应填写外派申请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总经理核准。第六十六条 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所获得的相关培训资料交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司所有的图书资料进行登记。四、 附则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