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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治安管理及保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保卫工作方针,防止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加强厂区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建设、经营等场所治安防范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集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厂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即为各级治安保卫责任人的原则。第三条我厂逐级建立“部门管理、岗位负责、全员参与、统一监督”的治安保卫管理模式,即以部门管理为基础实行分级管理
2、,全体员工人人有责。治安保卫工作由厂治安保卫部归口管理。第四条我厂治安防范管理工作要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第五条我厂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的目标是:达到集团公司三星级标准。即:内部生产、建设、经营秩序良好;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职工犯罪率为零;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千分之零点五。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管理区域、各部门、各外委工程项目单位。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建立由书记、厂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全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厂书记、厂长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部门主任、书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第八条社
3、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我厂综合治理工作。第九条部门、班组逐级设有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负责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十条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上级关于治安保卫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我厂治安保卫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我厂的治安保卫情况。(二)建立健全我厂内部治安保卫管理体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专职保卫干部。(三)将治安保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四)制定我厂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治安保卫制度。(五)确定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批准实施治
4、安保卫管理制度。(六)组织治安保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治安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治安的重大问题。(七)每年年终召开年度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工作,表彰先进、考核违章、动员部署下年度工作。第十一条厂级(第一级)书记、厂长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将治安保卫工作与我厂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治安保卫工作计划。(三)设立我厂治安保卫工作的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法制宣传、培训、安保器材购置和维修、安保设备检修维护检测、巡逻车辆保养、维护等费用),专款专用,并为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组
5、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治安保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时处理涉及治安保卫的重大问题。(五)组织治安保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治安隐患。(六)我厂要建立专职保卫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七)审定符合我厂实际的治安保卫、反恐、突发事件预案。(八)对发生在我厂的治安保卫事件,积极组织应对和保护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二条主管厂领导(经营副厂长)职责(一)审定年度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治安保卫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审订治安保卫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厂综合治理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
6、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六)定期向书记、厂长报告治安保卫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治安保卫的重大问题。第十三条各部门职责(一)检查部门内部治安保卫安全规定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治安管理制度的学习、传达、执行情况。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二)落实本部门治安保卫责任制。(三)定期组织本部门治安保卫安全、隐患检查。及时解决、整改本部门管理区域治安隐患及不稳定事件,改善治安防范条件,完善治安防范设施。(四)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每年度一次。(五)对发生的治安保卫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处理。第十四条各部门(第二级)负责人职责(一)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本部门第一负责人全
7、面负责。(二)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我厂综治委有关治安保卫的规定和指示;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治安保卫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三)根据不同季节以及节假日前,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治安检查。发现治安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综治委办公室协助整改。(四)每月组织本部门管理区域进行治安隐患检查,不稳定因素摸排、研究整改治安隐患、化解矛盾、搞好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五)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案件现场,及时向治安保卫部报告。(六)对于本部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处理。第十五条班组长(第三级)
8、职责(-)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贯彻执行我厂、所属部门的各项治安保卫规定,组织本班员工认真学习执行相关法律条款和我厂的相关制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班组长要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消除治安隐患,做好本班组的治安防范工作。(H)认真执行厂内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第十六条班组员工(第四级)职责(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治安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我厂相关治安保卫制度。(二)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及时报警和控制事态扩大。(三)发现治安防范隐患,及时处置,并报告厂安保主管部门。第十七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完善我厂内部治安保卫
9、管理制度。(二)监督各部门综治责任制的执行,检查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三)负责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职责,组织实施协调本单位治安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厂管理区域突出的治安问题。(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预防职工犯罪工作。(五)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厂的实际,研窕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安排,提交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我厂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同级综治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治安保卫、调解委员会及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
10、作制度,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八)委员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九)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十)组织治安保卫工作检查,监督、督促治安隐患整改落实。(十一)组织实施我厂治安保卫设施的检查、监督、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维修和维保,并按相关规范配置常规治安保卫工作器材。(十二)建立治安保卫工作档案,监督管理治安保卫重点部位。(十三)制订治安反恐突发事件处置相关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十四)建立专职保安队,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十五)为保安服务队伍配备必要的安保器材。(十六)建立健全厂、部门、班组三级保卫安全网络,明确专、兼职保卫监
11、督人员。(十七)为确保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的落实,根据机构、人员变动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布。第十八条安保管理职责(一)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厂区,培训基地的治安保卫和防范工作。(二)负责修订和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三)组织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发现治安隐患,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及时处理涉及治安的重大问题。(四)制定治安反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治安反恐突发事件演练。(五)监督各部门综治责任制的执行,检查各部门治安保卫制度及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每月开展反恐稳定排查,收集各部门反恐稳定排查情况。(七)组织实施厂区,培训基地治安保卫设
12、施的检查,监督和督促各部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八)负责对保安服务队伍,门卫班的监督管理并提出奖励和考核意见。(九)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发生在辖区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十)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专职保安服务队伍职责(一)根据“保安服务合同”的内容,担负我厂的门卫、巡逻、守卫以及反恐防暴、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二)维护我厂内部的生产、建设、经营、生活秩序,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现行违法犯罪人员要及时送交和扭送厂安保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处理。(三)严格遵守我厂各项管理制度,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消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
13、患要及时报告厂治安保卫部。(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突发事件扩大和蔓延,并保护好现场。(五)完成厂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二十条保安队长(项目经理)职责(一)认真履行保安公司与我厂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全面负责保安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组织保安队员全面深入地做好责任区的治安防范工作。(二)努力搞好保安队的行政管理工作和基础业务建设,及时贯彻厂方的工作指令。(三)做好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队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及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与业务能力。(四)督促、检查队员工作纪律情况,部署执勤任务前要做到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责任落实,好执勤记录,负责
14、全队的内部考勤、考核工作。(五)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对工作认真负责,关心、爱护、帮助队员搞好全队团结,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六)负责保安队月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完成。(七)在遇有治安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保安员及时处置、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恶化,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八)服从安保管理工作安排,完成我厂治安防范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九)负责对辖区各部位以及各执勤点进行日查,夜查、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治安隐患。第四章值班管理第二十一条为确保我厂内部安全生产正常运行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安队、门卫班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为正常值班时间。第二十二条遇有特殊任务、重大事件
15、或上级主管部门有专门通知,应保证足够人员值班。第二十三条明确保卫值班地点,公布电话,保证值班人员到位,公布联系方法和报告信息程序。第二十四条值班队长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交接班,对各执勤点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每班次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并做好值班记录。第二十五条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突发事件,值班队长应及时妥善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第五章门卫管理第二十六条门卫值班员应着装整齐,思想集中,精神饱满,认真履行职责,要做到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和门卫管理正常有序。第二十七条重要岗位的门卫值班白班实行双人双岗制,通过门卫人员的直接检查,加强对人、车、物出入大门的检查和管理。第二十八条门卫值班员对出入人员、物资、物品、车辆进行检查、登记核实、询问或实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一)一是务必要认真执行人脸识别、指纹门禁系统管理相关规定及查验证件,无有效证件、未办理门禁通行手续者不得进入生产区、培训基地管理区域。二是证件和人、车务必要一一对应。三是外来人员出入务必要逐人登记。四是对进出车辆和携带物品务必要进行检查。五是按照厂防疫要求和规定落实扫码、测温、登记等相关防疫措施(二)所有来访人员,经会见人员电话确认,门卫按照规定办理进厂手续后入厂,来访人员进厂后的行为,由接访人员负责,会见完毕及时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