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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我校疫情防控,阻止疫情传播,减轻疫情危害,保护全体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副校长)成员:学校疫情报告人: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建立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机制,及时指导各部门、各科室、各年级、各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及时向县(区)教体局请示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2、室,办公室设在德育处,负责全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等工作。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贵1 .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2 .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3 .协助学校对接医院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县(区)教体局与县卫健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4 .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5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3、告工作程序(一)、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午晚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各班主任老师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1、晨午晚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各班班主任及晚自习蹲班老师对早晨、下午上课前、下晚自习前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测温,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控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
4、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2、各班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3、全体教师每天依次在各年级组办公室以两次的体温检测代替日常的上班签到。如有怀疑,各年级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管理,一旦发现应立即由学校疫情报告人上报给县(区)指定医院,学校立即报告县(区)教育局。(2)、当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在同一宿舍、同一班级或同一楼层,1天内有1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2例以上)不明原因发热或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感染病例,或者其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立即向县指定医院,县教体局报告。(3)、当出现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报告要求的也须及时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县医院报告,同时向县教体局、卫健局、县疾控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