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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企业消防管理制度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消防组织与设施第1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 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第2条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 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 义务消防组织。第3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 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 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第4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 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第5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 提供
2、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 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第6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 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第7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 管理),不准挪作它用。第8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J 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 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 持好现场秩序。第二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第9条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
3、化生字第892号)。第10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 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 取其它安全措施。第11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 坪和衣服等。第12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 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 除。第13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 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第14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 堆放各类物资。第15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 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
4、5倍。第16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 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第17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 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 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 生产。第18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第19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 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第20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 要时佩戴防护用具。第21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块气、氧气、氢气的 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
5、GB11984-).工业企 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 (TJ28-)、乙块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族气瓶 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 块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 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第22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XGBJ67-)等 有关规定。第23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 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第24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 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
6、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 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 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 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 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 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 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第二章安全生
7、产职责第一节基本原则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 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 负责。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 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 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 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四)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 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 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 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 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 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 要安全技术问题。(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
9、的各项承包 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 款,并认真考核。(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 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 作全面负责。(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 远规划。(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 置。(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 育和考核工作。(
10、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 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第十一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 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 生产经验。(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 教育。(五)组
11、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 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 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 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 定及时上报。(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 组安全员的工作。(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 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二条工段长安全职责(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 产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 的安全技术
12、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 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 产秩序。第十三条班级长安全职责(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 规章制度。(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 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 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 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
13、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 秩序。(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 管理工作,使之完好。(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 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 场,及时报告。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职责(-)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 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 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 促实施。(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
14、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 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 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 作。(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 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五条班组安全员职责(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 建议。(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 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15、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 防器材。第十六条工人安全职责(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 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 晰、真实、整洁。(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 的异常情况。(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 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 护器村、消防器材。(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 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七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 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 性。(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 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 护方法。第十八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