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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 1.职工守则 2.职工奖惩办法 3.岗位责任制度4.考勤请假制度附:事(病)假请假单和出差单5.检查监督制度6.假期制度7.政治业务学习制度8.会议制度9.值班制度10.接待制度11.劳动卫生制度12.文印复印管理制度13.物资采购制度 14.财务审批报销制度15.财产管理制度16.车辆管理制度17.用电用水管理制度18.通讯网络管理制度19.档案管理制度20.职工伤、病、亡慰问制度21.食堂管理制度22.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奉化市横山水库管理局职 工 守 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
2、保持一致。 二、勤奋学习、锐意进取,不断加强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学理论、学文化、学技术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争做“四有”新人。 三、树立和增强主人翁意识,大力发扬助人为乐、热心为公的集体主义精神,努力为单位、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四、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工作水平,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安全意识,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分配,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坚抉抵制歪风邪气,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坚持正义,弘扬正气,廉洁奉公,保持健康的生活作风与良好的精神风貌。 六、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单位的
3、规章制度,努力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克服自由懒散的不良风气,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七、立足防汛抗旱并举,加强防范,树立防大洪抗大灾意识,当水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等困难时,发扬伟大的抗洪精神,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抗灾抢险第一线。 八、爱护公物,反对浪费,艰苦奋斗,勤俭兴局,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损公肥私。 九、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及公共场所优雅整洁,积极参与库区环境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同志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礼貌谦让、尊老爱幼,谈吐文明、举止文雅,不讲粗话、脏话,不相互谩骂、吵架、斗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努力为构建“平安横山”、
4、“和谐横山”多作贡献。奉化市横山水库管理局职 工 奖 惩 办 法 第一条 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单位的经济建设,同时为强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提高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友爱,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条 本局实行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
5、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职工,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出发,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五条 个人被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以各级政府发文为准),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奖励等级分为: 本局级300元、县(市)级350元、地(市)级500元、省(部)级800元。以上奖金可以兼得。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局或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可给予500-1000元的物质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节约单位成本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及改善生产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
6、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技术成果应由市级科委评估认定); (三)在改进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本局贡献较大的; (四)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有显著功绩的。第七条 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规范和规程,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上级和本局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滥用职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它违
7、法乱纪行为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并视情扣发年终考核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九条 给予干部、职工行政处分的,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经过局党组会议讨论,征求职代会和工会意见,慎重决定,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 岗 位 责 任 制 度l.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擅自离岗,一经发现和查实,要给予严肃地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或扣发有关奖金。造成局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2.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需要登记入册、记录备案、定期检查检修或交接的工作,应做到当日(班)处理完毕,并达到及时、准确,
8、符合规范要求。由于工作责任性不强,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给予严肃地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或扣发有关奖金。造成局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3.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工作形象,上班期间应注重仪表,穿戴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短裤或坦胸露肚(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中餐饮酒(陪客人除外);不得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看网络电影、玩电脑游戏、干私活办私事;不得开展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的各种娱乐活动。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和查实,要给予严肃地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或扣发有关奖金。 4.工作人员应弘扬正气,保持良好的生活工作作风,在上班或值班期间(包括下班后在库期间),不得与非正常
9、关系的异性男女在库区留宿;不得在库区内搞赌博等与其岗位、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一经发现和查实,要给予严肃地行政处理,停发当月月度考核奖和季度考核奖,并与年终考核奖挂钩。考 勤 请 假 制 度1.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并指定一名考勤人员,考勤分上午8点30分、下午3点30分两次。 2.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2次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全勤奖。3.工作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中途离岗的,应事先按级请假,即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向局党组分管领导请假,党组成员向局主要领导请假。4.请假程序:工作人员如遇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应事先请假,填写事(
10、病)假请假单,并经相关领导批准。事假在1天以内的,由本科室领导批准;事假在2天(含2天)以内的,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事假在2天以上的,经本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或超期的作旷工处理。事(病)假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考勤人员,一份交科室负责人留存。如事情突然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向相关领导和考勤人员口头请假,在事后再补填事(病)假请假单。工作人员因患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应按规定请假,填写事(病)假请假单。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本科室领导批准;病假在2天(含2天)以内的,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病假在2天以上的,需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并经
11、本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病假证明交科室考勤人员留存、备案。如患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向相关领导和考勤人员口头请假,在事后补办手续。工作人员享受其他假期,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除外),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超期按事假或旷工处理。5.因工作需要安排二班、三班日夜当班的科、室,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统一安排调休。调休一般在一个月内调剂。出差后连续调休的必须事先请假,由局分管领导批准。6.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办事,应填写因公出差单,一般职工经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并交本科室考勤人员留存。 事(病)假请假单 :兹由本人因
12、(事由)需请假 天。 天假期从本人的年休假期中冲抵。 天假期从本人的探亲假期中冲抵。 天假期冲抵本人调休。 不作冲抵。请假人: 年 月 日科室意见: 签名: 局领导意见: 签名: 因公出差单日 期: 年 月 日时 间: 天起讫地点: - 交通工具: 出差事由:出差人:批准人:检 查 监 督 制 度 1.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2.局成立相关的督查组织,由局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职代会代表若干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3.督查内容:工作任务和计划的执行落实;各种预案执行落实情况;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岗位职责的遵守情况;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4.在检查监督中,发现有如下情况
13、之一的,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个人原因,对上级和本局指派的工作任务执行不力,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或对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不坚守岗位,缺岗和窜岗的;不履行自己的本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领导指派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不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的或对下属职工管理不力的。假 期 制 度 一、节、假日 1.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统一节假日为: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劳动节放假3天;国庆节放假3天;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具体放假日以市府办规定为准)。 2.部分工作人员放假的假日(指妇女节和青年节假日
14、),如遇双休日的,不另在工作日补假。 二、探亲假 1.享受条件:凡在本局工作满1年的职工,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一般指省外),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待遇。 2.探亲假期: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由局确定。 4.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单位承担。其中乘火车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市内交通费按起止站的公共汽车费凭据报销。飞机票、出租机动车辆的费用由职工自理。 5.住宿费报销:职工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住宿的,按规定天数报销普通房间住宿费。如住宿天数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