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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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XX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XXXX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科建设委员会)是XXXX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学科调整和建设方案、学科评估方案、对学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提供咨询等事项。第三条学科建设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程公平、公开、公正地履行职责,做好学校学科建设的规划、研究及咨询,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第二章组成规则第四条学科建设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

2、数为15人左右的单数。学科建设委员会的委员组成中确保有一定比例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时按照学科、专业设置的考虑,吸纳非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人选注重学院(部)和学科分布,由基层学术委员会推选和分管学科校领导推荐产生。分管学科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人选,依职务替代原则更换。第五条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责任心强,学风端正,办事公道;(二)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丰富的学科建设和管理经验;(四)能履行委员职责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聘任。学科建设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一届任期一般为4年,当选委

3、员原则上在退休前能任满一届。除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的委员外,委员原则上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委员出现空缺时,学科建设委员会可按照委员产生办法进行增补。第七条学科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校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议定。第八条学科建设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本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九条学科建设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校发展规划处,秘书长由发展规划处处长兼任。第十条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科建设委员会全

4、体会议讨论,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第十一条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发展的需要,提出增补个别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名单,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二条学科建设委员会经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科建设管理事务:(-)审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二)审议国家实施的学科重大建设项目方案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重大计划和改革方

5、案,并提出咨询意见;(三)审议和决策学科评估方案及国际评估等涉及学科发展方面的评审标准与程序;(四)审议和评定学校学科调整和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五)决定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六)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评定或提出咨询意见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知悉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二)在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三)对学校学科建设及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第十四条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VOD1否/(

6、二)遵守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并对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和讨论的事项保密;(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第四章议事规程第十五条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一般会议。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重大事项及需要学科建设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其他事项,必须召开全体会议。T蛤议包括小型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咨询会等,参会委员人数不限。第十六条学科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指导下开展,重大事项必须由学科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学科建设委员

7、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需召集全体会议时,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目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第十七条学科建设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或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第十八条提交学科建设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1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全体会议审议。第十九条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

8、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学科建设委员建立决定公示制度,并设置异议期,异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如仍有异议,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复议,校学术委员会复议的决定为最终结论。第二十条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全体会议认为应当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按照xx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中相关议事规程的规定和程序作出决定。第二十一条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一般由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主任委员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会议。第二十二条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时,应向秘书处请假。第二十三条学科建设委员会讨论、评定、审议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该委员应予以回避。第二十四条学科建设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应就学校整体的学科建设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和总结,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科建设委员会另行议定。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科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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