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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OO1国开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二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库(2023.3.30整理)“礼:去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六法全书”是指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的宪法、民法、刑港、塞寿鎏、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和判例、解释例的汇编。“五不议”原则答:这是清政府改革中央管制的原则,即“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太监事不议”。“五四才旨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该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
2、政策,开始了解放区土地立法序幕。“重法地”法答;宋仁宗嘉裙中期,开始实行“重法地”法,即凡在所谓“重法地”犯罪则加重处罚。最初以京城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地,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待创立“盗贼重法”后,河北、京东、淮安、福建等路皆用重法。春秋决狱:汉朝断案的方式,汉代在断决案件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适用法律有疑议时,则根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中所表达的儒家经义为准绳定罪。大青民律草案是清廷修订法律馆和礼学馆共同主持下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共五编,即总则、债权、物权前三编与亲属、继承后两编。法经答:是战国时期魏文侯的相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为盗、贼、囚、捕、杂
3、、具。九章律:汉高祖时萧何制订。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吸收秦律,即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是汉朝的一部综合性法典。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迫于内外政治压力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颁布的,由宪政编查馆制订,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大纲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宋开IJ统于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的体例,仿自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宋刑统的律文,基本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宋刑统12篇、502条;不过在每篇玄_F设:门一,合计213门。唐律
4、疏议答: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永徽律,十二篇五百条。此后又对五百条律文逐句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天朝田亩制J度: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制定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描绘了农民理想社会的蓝图,并提出了太平天国其他的一些重要制度。中国土地法大纲I,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1分)共十六条。(1分)大纲规定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3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11日临
5、时大总统孙中山签署公布。共7章56条。确认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建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规定了一些限制袁世凯权力的内容。议: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但“十恶”除外。I獭土答: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盗贼重法:宋朝的“盗贼重法”实际上是“重法地法”的扩展,无论在何地,凡属劫盗罪当死者,籍没其家以赏告密者,妻子编制千里之外,逢赦也不移不释。德丰开IJ辅:这是汉武帝之后汉代市法指导思想的核心。以儒家的德为丰,并辅以法
6、家的刑,采取刚柔并济的治国之道。登闻鼓:是指在朝堂外悬挂大鼓,臣民有进谏或重大冤案可以击鼓以闻。这是古代的直诉制度。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它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王权继承制度。二千IJ推事:唐朝的刊法审判制度,时逢大案,常南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封建制五开J:我国历史上封建时期的五种基本刑罚,即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取代奴隶制五刑标志着我国古代刑制的历史进步。甘誓答: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
7、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的制度。最早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里。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会审公廨:清政府设置在租界内的审判机关,对于中国人和外国侨民之间发生的诉讼,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断。禁榷制J度答,中国传统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的专营制度,最早两汉时实行盐铁官营。九开IJ是西周的九种刑罚,分别是墨刑、制刑、剩刑、宫刑、大辟、赎刑、鞭刑、扑刑、流刑。具五开IJ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
8、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墨、副、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范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巾,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李慢:是战国时期魏文侯的相,法家学派的鼻祖。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凌迟是宋朝的刑罚制度,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死刑。领事裁芈IJ权:所谓领事裁判权,乃是外国侵略者与清廷在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即凡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一般无
9、权对他们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按其本国法律裁判。六礼:是西周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龙凤合挥:太平天国”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合挥”,就是今天所说的结婚证书,上面印有龙凤图案,所以也叫“龙凤合挥”。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正确地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明代九卿会审是中国古代封建司法制度(1分),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
10、政使共同审理(3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审核批准(1分)。奴隶制五开J:是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五种刑罚,即墨、副、刖(脚)、富、大辟。炮烙:炮烙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用炭火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人炭火中烧死。七出:中国古代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牵掣:唐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允许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抵债,称之为牵掣。亲亲得首匿: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可以减免刑罚。秋冬行1开U:汉代死刑执行方式,汉律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重要犯罪立即处死外,其
11、他死囚的处决须在秋季霜降后冬至前之际进行,以顺应天时。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司推事:唐朝的一种司法制度。每逢大案,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这种制度叫三司推事。三重选官法:“三重选官法”是秦朝选任官吏的制度。一重客士,即重用国外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法的人做官a商鞅:战同时期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同时期丰持变法,改“法”为“律”。圣库制J度: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
12、的原则规定,凡参加起义的人必须把个人财产交给圣库,在战争中缴获的财物也必须归公,每个人的生活资料则由圣库供给。十恶是封建法律规定的破坏封建统治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不得享有“议”“请”“减”等的特权。汤开Ij: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汤刑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溯他们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其内容已不可考。唐律:从广义上说,它是唐代法律的总称;从狭义上说,是指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部唐代代表性的律典。廷尉:秦朝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职责有二:一是负责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通行1饮食罪是汉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设立的罪名。禁止为起义农
13、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五1打:中国古代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所谓“以五声听狱讼”,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先秦时期奴隶制五刑:是先秦时期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五种刑罚,即墨、机刖、富、大辟。开IJ统:所谓“刑律统类”或“刑统”,即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从秦商鞅“改法为律”,直到唐律,历代法典无不称律,“刑统”的出现是法典编纂上的一个变化。以古三E今罪: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要处以族刑。御史台是中国古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唐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次官,
14、下设台院、殿院、察院。质齐I1是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2分)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1分):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2分)。重法地法是宋仁宗开始实行的法律制度,即凡在“重法地”犯罪,加重处刑。最初以京城开封诸县为重法地,后来扩大到河北、京东等地。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的“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的名例律,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竹开IJ答:是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所作,邓析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竹刑便于流传和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