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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符合综合型立法模式的趋势纵观国际反恐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分散型、专门型和综合型立法模式。分散型立法模式是直接根据眼前需要进行立法的一种方式,这种模式下不存在统筹性的反恐基本法和反恐专门法。止附模式适用于反恐的初级阶段。专门型立法模式即不制定反恐基本法,而是分别就特定恐怖主义犯罪制定单行反恐法律法规。与分散型立法模式相比,专门型立法模式更进一步,是反恐立法的过渡模式。综合型立法模式是反恐基本法+反恐专门法,既集合了前两种立法模式的优势,又克服了二者的弊端,覆盖了预防、处置、制裁、恢复等全部环节。目前世界上反恐经验较为丰富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等均采用此种立法模式。我国反恐基本
2、法的筹备酝酿和颁布实施,势必推动我国反恐立法模式的进阶从分散型立法模式到综合型立法模式的转变,而在一部反恐基本法的引领下,各领域的反恐法律规范也将由分散走向集中,从而形成该领域的专门法律规范。因此,以反恐基本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为指导,以现有法律规范为基础,制定一部符合反恐现实需要、结合部队自身特点的公安边防部队反恐专门法,符合综合型立法模式的趋势。(二)符合边境地区的反恐形势边境地区是恐怖组织的集散地,是恐怖活动的高发地和恐怖犯罪的重灾区。三股势力长期盘踞在我国西藏和新疆地区,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巨大威胁。2008年西藏314事件、喀什”8-4袭警事件;2009年乌鲁木
3、齐75”打砸抢烧事件;2011年和田718案、喀什730案和731案一连串的恐怖活动触目惊心。不仅如此,最近几年的恐怖活动又呈现出新的特点。第一,范围更加广泛。恐怖分子以新疆和西藏为“大本营,竭力将触角伸向其他地区,策划实施了昆明3事件、广州“56”事件等。第二,组织更加严密。恐怖组织一改以往在进行恐怖活动之前利用舆论造势的做法,秘密地进行犯罪准备工作,使得国家有关部门难以察觉,结果往往事发突然、事态严重。第三,影响更为恶劣。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犯罪活动的最简化却造成了民众恐惧理的最大化。恐怖主义势力日益猖獗,加强边境地区反恐力度已刻不容缓。公安边防部队是边境地区的常驻部队,肩负边境管理和出入境
4、检查方面的执勤执法任务,是边境反恐的主力之一。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任务法律规范,以此作为公安边防部队反恐执法的法律依据。(三)符合公安边防部队的自身特点从性质上讲,公安边防部队实施军队的组织管理方式,同时履行警察的执法职能,前者决定了其军事性,后者决定了其行政性。由此可知,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任务的性质也是双重的。从体制上讲,公安边防部队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领导,属于多头马车”模式,不同于解放军和武警内卫部队的单独系统,因此,其在遂行反恐任务时指挥体制更为复杂。从职能上讲,公安边防部队主要负责边境管理和出入境检查,公安边防部队承担的反恐任务正是建立在其职能基础之上的,因而
5、其除了拥有一般反恐主体的职权外,还有一些特殊职权。综上所述,公安边防部队的自身特点直接影响到其遂行反恐任务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任务具有鲜明的公安边防特色,如果单纯适用解放军或者武警内卫部队的相关立法,要么与自身情况不协调,要么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定,都不利于反恐任务的实施。因此,结合公安边防部队自身特点的反恐专门立法是一种必然选择。二、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任务专门法的基本内容(一)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任务的内容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行动必须受到其职能或者职责的限制,即必须是与其职能或职责相关的反恐行动。因此,依照公安边防部队边境管理和出入境边防检查两大职能,可将公安边防部队的反
6、恐任务分为边境管理中的反恐彳王务和出入境边防检查中的反恐任务。边境管理中的反恐任务具体包括:收集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情报信息、平息武装暴乱、反袭击破坏、反劫持、封控堵截。出入境边防检查中的反恐任务则是指在日常履行边检职能中,及时发现、控制有入境实施恐怖主义活动嫌疑的人员及危险物品,并防止恐怖分子外逃出境。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公安边防部队有时是作为主体力量,有时则是作为解放军和武警内卫部队的辅助力量来实施这些任务。如在“天山一2号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机关联合反恐演习中,公安边防部队沿山脊一线快速运动,配合雪豹突击队捕歼恐怖分子。(二)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任务的职权公安边防部队的反恐职权可以从不
7、同角度进行划分。为了与后文探讨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彳壬务的法律责任紧密衔接,笔者将公安边防部队的反恐职权归纳为行政类职权、刑事类职权和军事类职权。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刑法等。三、结语在反恐基本法即将出台的背景下,本文关注了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任务的专门立法问题,分析了制定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任务专门法的必要性,即制定该专门法符合综合型立法模式的趋势、符合边境地区的反恐形势以及公安边防部队的自身特点。在此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地对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任务专门法的部分内容提出设想,包括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彳壬务的内容、公安边防部队的反恐职权以及法律责任。由于目前公安边防部队遂行反恐任务程序、协同作战关系等方面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且囿于篇幅所限,故文中没有涉及这部分内容,对此,笔者将在今后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