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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体育学院中层干部调整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推行干部任期制,逐步建立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善我校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大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为全面实施学校“十一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按照“稳定大局、渐进改革、按需设岗、以岗定位、同级调整、升职竞聘、考核定等、择优聘任”的总体思路,对中层干部实行分类聘任工作。根据我校处级干部队伍现状和后备干部队伍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调整竞聘原
2、则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3坚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原则;4坚持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轮岗、交流、回避”原则;5. 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二、选聘职位本次选聘严格按核定的机构编制和职数进行。机构设置、岗位职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另行公布。三、聘任期限聘任人员任期四年,其中提拔聘任的处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任期内男性满58岁、女性满53岁,改任非领导职务或者专职从事业务工作。聘任期满,根据组织考核情况可以继续聘任,但一般在同一岗位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除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可以适当放宽任职时间外,处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满8
3、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20XX年6月30日,下同)的必须交流,在一个部门或单位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合并计算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个部门或单位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合并计算满12年的也必须交流。 四、 选聘条件1凡选聘到处级干部岗位的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2正科级干部竞聘副处级岗位,一般应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岁(含45岁,下同)以下;副处级干部竞聘正处级岗位,一般应在副处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8岁以下;除特殊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4、学历。提拔在艰苦岗位上工作的干部,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对极个别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而因年龄原因不能竞聘上一级职务的,可按干部提拔程序晋升上一级非领导职务。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满两年且具有博士学位者,并且担任过教研室党政负责人或正科级职务的可以申报业务岗位上的正处级或副处级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者,并且担任过教研室党政负责人或科级职务的可以申报业务岗位上的副处级职务。正高、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正副处级干部岗位年龄分别按照上述第2条竞聘正、副处级干部的年龄执行。4男性年满58岁,女性年满53岁的处级干部,属专职干部的改任非领导职务
5、;属双肩挑干部的回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教学、训练和科研工作,享受其专业职务待遇。距该年龄1年左右的处级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不参与本届聘任,属专职干部的改任非领导职务,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属双肩挑干部的回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教学、训练和科研工作,享受其专业职务待遇。5从上届(2001年12月)干部竞聘起,除院系业务管理工作特殊需要外,“双肩挑”干部中任处级满2届或任正、副处级合并满3届的,原则上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从事业务工作满一届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参加干部竞聘。“双肩挑”干部中,50岁(含50岁)以上的副处级干部,除院系业务管理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者本人申请
6、不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专职从事党政工作。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享受半年的学术假,学术假期间,享受原职级校内津贴;也可直接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享受其专业职务待遇,若专业职务待遇低于原干部职务待遇,则就高享受干部待遇半年。五、 选聘程序1公布正处级岗位、岗位职责及各岗位报名条件。2.公开报名。现任正处级人员本人自愿填写报名表,每人须选报两个岗位。3资格审查。4公告各岗位填报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允许调整一次岗位填报志愿。5 组织考核。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6 党委讨论,确定聘任人选。党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用票决的形式,确定拟聘任人选。(需要呈报上级党委审批的干部任
7、免事项应严格按程序办理。) 7公布首批正处岗位聘任结果,发布正处职位缺岗情况及岗位职责。8 公开报名。凡符合竞聘正处岗位的人员,均可填写报名表,每人须填写两个岗位。除增加“竞聘演讲及答辩”程序外,其它程序同前。9 竞聘演讲及答辩。同一职位有两人以上填报第一志愿的,则组织竞聘演讲及答辩。 每个竞聘者原则上只参加第一个职位的竞聘演讲及答辩。竞聘演讲,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陈述自已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竞聘者的竞聘演讲时间为10分钟,每位竞聘者演讲完后,由学校评审组对其演讲进行现场打分并予以公布。10 公示。凡提任人员均需公示。11 副处岗位的产生过程重复第1
8、至第10项程序。12 履行聘任手续。由学校发文聘任各岗位中层干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校团委书记还必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相应的任职手续。13任前谈话。14上岗前培训。六、选聘时间200620XX年6月开始动员,200620XX年7月中旬基本结束。七、选聘要求1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本次机构及干部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讲政治、守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做好本次选聘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2除工作需要按规定可以由党委直接聘任的中层干部外,凡不报名和不参加本次聘任工作的现任中层干部,视为放弃竞聘权利,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凡无人报名竞聘的
9、岗位,党委视具体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暂时空岗。3所有参与选聘的干部,要端正选聘动机,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拉帮结派和采用非正当手段谋取竞争岗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4全体处级干部在机构及干部调整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没有完成工作交接前出现任何失职,要追究其责任。5严守财经纪律。严禁擅自将国有资产转让、转移、调换、变更用途。严禁隐瞒、截留、挪用、私分公款和虚报冒领公共财产。不得突击花钱,借机滥发奖金、补贴,或用公款宴请赠送礼品,外出旅游,除特殊用途外,一般性支出,尤其是大额支出一律暂停。经费相对独立的单位更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6干部任免决定下达后,应在一周内做好交接工作。正职
10、交接工作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副职交接工作,由部门正职主持。交接内容包括由本人负责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项及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单位内部经费收支情况和经办程序;移交主要工作文件及有关财物的帐目和清单。新任领导对交接工作负责,如对交接工作发现疑问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提出并请协助解决。7高职低聘的处级干部,享受实际聘任职务相应的待遇。落聘的处级干部,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回专业技术队伍,其它落聘干部,实行待岗制度。待岗待遇另行制定。八、组织机构成立学校机构调整和干部调整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 长:刘淦清、杨鹏飞副组长:孙义良、姚家新、黄签名、胡友权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根法、叶成万、吕万刚、吕 玲、吴国璋、茅志祥、周贤江、徐 屏、谢雪峰办公室主任:孙义良副主任:叶成万、徐 屏、吴国璋、吕 玲九、其它未尽事宜由机构及干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中共武汉体育学院委员会200620XX年6月18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