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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组建设及班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保证国电北仑电厂三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班组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业主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有关文件、制度,促进班组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水平,确保在各阶段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形象,创标准化工地,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国电北仑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的所有施工班组及人员。1.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且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2. 安全生产责任制2.1 班组长的安全责任:2.1.1 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一责任者
2、,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1.2 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2.1.3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2.1.4 组织搞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支持安全干事的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第三级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管好他的人身安全。2.1.5 做好班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督促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和班组成员按章操作,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2.1.6 临时工的使用必须符合
3、单位规定,并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上岗。2.1.7 负责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强调各项注意事项。2.1.8 安排劳动力时,应进行合理搭配,临时工应在熟练工的监护下操作。特殊工种持证上岗。2.1.9 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2.1.10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2.1.11 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纪录并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2.1.12 杜绝违
4、章指挥,有权拒绝违章指令。2.1.13 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班同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2.1.14 发动全组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作好记录,和汇报工作。2.1.15 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体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2.1.16 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分明。2.1.17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2.2 班组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2.2.1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2.2.2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
5、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2.2.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2.2.4 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业务指导。2.2.5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2.2.6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2.2.7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2.2.8 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2.2.9 协助班组安全
6、生产情况和安规学习,记录和处理一般性记录事故,加强本组日常安全教育和专业工种的技术培训。2.2.10 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2.2.11 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2.2.12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协助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协助落实整改措施。2.2.13 维修保养或指定专人管理本组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等器材。2.2.14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2.3 工人的安全职责:2.3.1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
7、活动,接受安全教育。2.3.2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2.3.3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设施、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2.3.4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2.3.5 警告、督促附近人员遵守安全制度,严禁违章操作。2.3.6 服从班组长、安全监护人员等有关人员的
8、指挥。2.3.7 不准随意超越工作岗位,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2.3.8 随时检查工作环境以及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2.3.9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2.3.10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2.3.11 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
9、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2.3.12 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2.3.13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3. 安全教育、培训3.1 安全教育的目的3.1.1 安全教育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3.1.2 安全思想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进一步认
10、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增强遵章守纪自觉性和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3.1.3 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是所有职工必须具备的安全基本知识,通过学习,掌握了解建筑施工工艺、方法,施工中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及其安全防护知识。3.1.4 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或本专业的特点,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技术。3.1.5 事故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三违”,防止事故发生。3.2 安全生产教育规定3.2.1 企业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
11、岗。3.2.2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3.2.3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与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2.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3.2.5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
12、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3.2.6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3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3.3.1 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进场后的第三级教育。3.3.2 本班组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3.3.3 经常工作的地点环境卫生要求;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3.3.4 本岗位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使用安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3.3.5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3.3.6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13、方法。3.3.7 班组教育后,须指定师徒关系,在劳动过程中教育安全作业方法。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3.4.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执行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4.2 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起重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及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3.4.3 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3.4.4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4.5 年满十八周岁;3.4.6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4.7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3.4.8 身体
14、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4.9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3.4.10 复审与其它:3.4.1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3.5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3.5.1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3.5.2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3.5.2.1 宣传安全生产在政治
15、上和经济上的重大意义,使每个职工都能时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3.5.2.2 宣传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者的无限关怀,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3.5.2.3 宣传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关系,使职工懂得不重视安全生产,会给企业、劳动者本人以及社会、家庭带来损失与不幸;3.5.2.4 宣传安全生产经验,树立搞好安全生产的信心,克服“事故难免论”;3.5.2.5 教育职工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使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长期实践的总结,有的付出了血的代价,要自觉地学习规程,执行规程;3.5.2.6 宣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动员全体职工人人重视,人人动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5.2.7 教育职工克服麻痹思想,克服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主体工程、忽视收尾工程”,“重视高大危险工程、忽视一般工程”的错误倾向。3.5.2.8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穿及时性、严肃性和真实性,作到简明和醒目,避免恐怖形象。既要有批评,也要有表扬,不仅要指出什么是错误的,同时也应指出怎样才是正确的。具体形式如下:a. 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b. 举办事故分析会;c. 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d. 举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e. 张挂安全标志、标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