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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丹寨心宁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盖章) :丹寨心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编制日期:二二二年十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4六、排污许可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36七、结论39附表附表 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 2 项目环保措施一览表附表 3 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附表 4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一览表附图附图 1 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 3 项目周边环境关
2、系图附图 4 项目二楼平面布置图附图 4 项目三楼平面布置图附图 4 项目四楼平面布置图附图 4 项目一楼平面布置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营业执照附件 3 监测报告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丹寨心宁精神病医院建设医院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丹寨县金钟开发区丹阳路地理坐标(经度:107.8283291,纬度:26. 1945442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1综合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 108 医院中其他 (住院床位 20 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O改建O扩建O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
3、目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 (万元)500环保投资 (万元)18.4环保投资占比 (%)3.68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 (用海)面积 (m2)372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可知,本项 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 5 医疗卫 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 1 策
4、的要求。2 、项目选址可行性、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院周边没有工厂、工业污染源;项目不占用基 本农田、不占用林地,医院占地范围内无名木、古树、大树等。项目不 在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 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 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 9 种类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项目评价范 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能满足环境保护的 要求。项目拟将污水处理站设置在项目地块东南侧,院区所产生的污水都 能够通过自流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式一体化化设备, 臭气影响较小。而医疗废物在发生场所进行分类
5、收集后,集中存放在医 废贮存间 (位于一楼西侧) ,本项目考虑到部分医废的不相容性及分类, 储存间分 4 格,为防止液态、半固态医废的泄露,建筑物需基础防渗, 并设置集水坑接收漏液及消毒冲洗废水。根据丹寨城镇规划,本项目占 地为建设用地,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医疗增加了便利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是合理的。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 区
6、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黔府发 2018 16 号) ,贵州省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分为 5 大类,共 14 个片 区。(1) 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 14822.51km2 , 占全 省国土面积的 8.42% ,主要分布在武陵山、大娄山、赤水河、沅江流域, 柳江流域以东区域、南盘江流域、红水河流域等地,包含 3 个生态保护 红线片区:武陵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月亮山水源涵养与 2 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和大娄山 赤水河水源涵养片区
7、。(2) 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 10199. 13km2 ,占全 省国土面积的 5.79% ,主要分布在黔西南州、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 等地,包含 3 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南、北盘江 红水河流域水土保持 与水土流失控制片区、乌江中下游水土保持片区和沅江柳江流域水土 保持与水土流失控制片区。(3)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 6080.50km2 , 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3.45%,主要分布在武陵山、大娄山及铜仁市、黔东南 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地,包含 3 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苗岭东南部 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南盘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石漠化控制片区和 赤水河生物
8、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片区。(4) 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 3462.86km2 , 占全省 国土面积的 1.97% ,主要分布在赤水河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乌江赤水河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都柳江中上游省级水土流 失重点预防区、黔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地,包含 2 生态保护红 线片区:沅江上游黔南水土流失控制片区和芙蓉江小流域水土流失与 石漠化控制片区。(5) 石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 1335.78km2 , 占全省国 土面积的 6.43%,主要分布在威宁赫章高原分水岭石漠化防治区、关岭 镇宁高原峡谷石漠化防治亚区、北盘江下游河谷石漠化防治与水土保 持
9、亚区、罗甸平塘高原槽谷石漠化防治亚区等地,包含 3 个生态保护 红线片区:乌蒙山 北盘江流域石漠化控制片区、红水河流域石漠化控 制与水土保持片区和乌江中上游石漠化控制片区。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本 项目的建设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贵州省生 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32 号文的相关通知。(2) 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环评应结合水环境现状、大气环境现 状、土壤环境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管理,提出区域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总
10、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 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 3 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 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好,尚有容 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废气排放量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周边地表水为类水体。 由于目前项目周边 污水管网未完善,本项目医疗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 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区域目 前
11、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产生量 小,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 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四十九、卫生 108 医院中其他 (住院床位 20 张以下的除外) ” ,所需要的资源为水资源、电资源以及土地资源。项目区用水来自 当地自来水管网,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过院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用水不会对当地水资源产 生影响;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统一供给,不会达到电力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亦不会达到土地
12、资源利 用上线。(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根据东南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图可知,本项目位 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通过采取措施不会降低当 地环境质量、满足资源上线相关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 、与黔东南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 析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20】9 号) 。 4
13、 (1) 生态环境分区及管控体系全州共划定 206 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123 个,包括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 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 63 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 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20 个, 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以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贵 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为指导,根据黔东南州经济 发展布局、生态安全格局及生态环境承载力等,结合黔东南州各区域产 业布局和生态环境特点,形成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含以 下四个层次:贵州省总体管控要求、
14、黔东生物多样性区管控要求、黔东 经济带管控要求、黔东南州普适性管控要求和黔东南州各县 (市) 管控 单元管控要求。(2)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 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 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 升生态功能的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 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进行允许、限制、禁止的 产业和项目类型的准入管控。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 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 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2) 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应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 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 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 环境容量增容方案。3) 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 发建设中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 5 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