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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分包单位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项目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施工人员工资有序发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第三条各单位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项目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施工人员工资。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项目分包单位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分包单位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分包单位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分包单位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各项目部的项
2、目经理担任分包单位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同时选举一名公司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为该小组副组长,负责制定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等工作。第三章监管办法第五条在项目现场醒目的位置,设立施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第六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项目分包单位必须与施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分包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不得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
3、同。第七条各项目部关于分包单位工资支付,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一般为分包合同金额的3%-5%;以保证施工人员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4、推行施工人员上下班打卡制度,动态监管施工人员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施工人员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分包单位招用施工人员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
4、动关系。6、项目部必须对分包单位使用的施工人员建册管理,随时掌握施工人员数量,分包单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退场人员花名册。7、分包单位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施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附表2)8、分包单位每月25日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工资支付清单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支付清单等需经施工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9、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分包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
5、盖分包单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公司,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10、分包单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施工人员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清单(其中进、退场花名册人员、施工人员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公司发放施工人员工资。11、分包单位拟申请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分包单位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若工资申请与分包单位的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拒绝分包单位的工资申请;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3日内向公司提交施工人员工资发放申请,公司将在5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12、分
6、包单位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直接发到施工人员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进行抵付。施工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以授权别人代领,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项目部留存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存当备案。13、施工人员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或直接转施工人员银行卡,并签字确认)14、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将工资发放进行制度化,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施工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所需款额;急需回家人员分包单位做好工资表格后垫
7、付施工人员工资,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15、离场人员或急需回家人员,项目部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施工人员手中。16、项目部不得将施工人员工资一次性交于班组长或小联合承包体的“包工头”手中,必须由分包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每个施工人员手中,不得由班组长或者“包工头”代领。凡因代领代发,发生施工人员未领到工资的,项目部和分包单位均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处罚。17、班组长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取工程款,班组长或承包人所产生的利润待该劳务合同完成、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完成后,一次性或者根据合同要求支付班组长或承包人。18、项目部对劳务队伍
8、发放工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拍照存档。第八条工资发放监督要点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责任人。2、项目部认真把好结算关,加强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分包单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情况的出现。3、项目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施工人员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分包单位按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第九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完工后,项目部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第十条分包单位与施工人员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单位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算施工人员工资,并于1
9、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加强对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小组成员定期对施工人员人数、工资标准、工资兑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项目部施工人员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第四章投诉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投诉内容(一)项目部、分包单位不得克扣和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投诉举报。公司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对项目部和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分包单位进行清场处理并上报公司列入分包“黑名单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2、拖欠或克扣工资的;3、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支付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的;5、侵害工资
10、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6、施工人员因上访等原因造成不稳定因素的。(二)分包单位若出现恶意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并对分包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公司列入分包“黑名单”。第十三条拖欠工资投诉的处理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施工人员到有关部门投诉。2、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11、。3、项目经理把施工人员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由项目部、分包单位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施工人员工资。4、若有施工人员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政府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到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5、因施工人员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或者闹事,分包单位是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第二责任人。公司将根据事情严重的程度、责任的大小、解决的力度与处理的结果进行评估,分别对项目经理、项目部和分包单位进行相关处罚。6、若发生施工人员工资
12、问题上访,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隐瞒、纵容或者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公司根据事情大小给予暂停项目经理职务、免去当前项目部项目经理职务等处分;通知分包单位更换分包单位负责人,并给予项目部、项目经理一定的经济处罚。第十四条处罚措施1、一旦发生施工人员因工资上访,公司将对分包单位进行通报,并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处罚。2、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项目分包单位处于2000-IOOOO元罚款。3、凡发生施工人员上访到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而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项目分包单位处于15000-80000元罚款。4、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分包单位处于300000元以上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