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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制度。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来电或事访时,由其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对询问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工作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服务对象到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现场咨询、办事或拨打服务热线过程中接待或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企业群众,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听取群众的陈述,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第五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
2、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的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第六条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办理。第七条属于本科室与其他业务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科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第八条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但属于登记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相关科室取得联系,或将服务对象带领到相关岗位,待服务对象与相关岗位人员接洽后方可离开。第九条不属于登记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告之应到相关单位进行咨询或办理。第十条首问责任人因不认真履职、推诿、敷衍、拖延或因回避、未向主办部门交待事项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