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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我乡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状况,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乡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四)工
2、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属地管理,统一领导。*乡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提前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乡大气污染源监控,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体系。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理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
3、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二)*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报送;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组,指导各
4、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企管站,分管环保工作的副职任主任。*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乡城建环保所、乡企管站、乡文化站、乡党政办公室、中心校、派出所、财政所、乡纪委、乡土地所、乡农业办、电管站。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三)督导检查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督导考核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三、预警(一)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
5、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预测AQ1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AQ1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1日均值300的情况时。红色预警:预测AQ1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1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二)预警发布与解除1,预警发布(1)发布时间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天(48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
6、布预警信息。(1)发布程序与方式*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分别由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乡政府组织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3)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
7、化,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2.预警解除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预警解除通知,由乡政府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可自行解除。四、应急响应(一)响应分级及内容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IV级应急响应、In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应急响应启动发布预警时,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三)应急响应措施1. IV级应急响应措施(I)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
8、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3,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9。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2.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IV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
9、增加:(I)公众防护措施根据重污染程度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停止室外喷涂、粉刷
10、、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 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HI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1)公众防护措施根据重污染程度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机动车。(3)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
11、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4)乡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按照*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和*乡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抓好落实。秸秆、荒草、垃圾禁烧,加强巡防发现火点,及时处置。煤场料场覆盖工作。加强巡视做到苫盖到位,不露胳膊腿,新料场和建筑工地的料场及时发现,及时苫盖。“小散乱污”企业及小锅炉加大清理整顿力度。打击取缔黑小加油站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打击一起,防止反弹。4. I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I)公众防护措施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1日均值达到500时,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
12、,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机动车。(3)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4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钢铁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5. 实行调度令制度根据县污染天气“调度令”,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区域、行业或企业必须执
13、行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等。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和原材料运输,重污染天气期间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车辆运输。鼓励企业在采暖期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主动安排在采暖期进行停产、限产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7、补充说明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在HI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
14、响应期间,由于生产工艺特点不能停止生产,以及停产、限产不能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最大化,并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已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企业,减排比例达到20%以及上时,可不执行重污染天气In级应急响应,减排比例达到30%以及上时,可不执行重污染天气In级、II级应急响应,减排比例达到40%以及上时,可不执行重污染天气In级、II级、I级应急响应。六
15、、措施实施(一)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措施,组织督查抽查;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督查行业职能部门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工业停限产等措施的检查力度。(二)信息发布与宣传乡宣传部门负责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村级广播站的作用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三)公众监督乡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七、应急保障(一)组织保障。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