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勘查设计招标文件XXXX 精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投标-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勘查设计招标文件XXXX 精品.doc(8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HDT013/14-SJ-0201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勘察设计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20XX年01月04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前 附 表11. 定义22. 工程概况23. 招标范围34. 投标人资格45. 招投标时间安排56. 投标费用57. 招标文件58. 标前会与现场踏勘69. 投标报价610. 投标文件911. 开标1412. 评标1413定标1614. 接受或拒绝投标1715. 授予合同1716
2、. 履约保函1717. 质疑问题处理1718. 招标文件的解释1819.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处置18第二章 合同格式19第1条 一般规定21第2条 业主23第3条 设计方24第4条 勘察和/或设计范围26第5条 勘察设计要求与依据31第6条 现场服务32第7条 工期与设计文件的提交33第8条 审查与确认36第9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36第10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37第11条 缺陷责任38第12条 例外情况39第13条 违约与考核40第14条 争议的解决40第15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41第16条 其他42合同附件4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453.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463.2 投标承诺书格式4
3、9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03.4 投标报价表格式513.5 差异表543.6 投标保函格式553.7现场服务计划人月数563.8 设计文件份数与交付进度表573.9 辅助资料表593.10 履约保函格式693.11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中标咨询服务费交纳承诺书69第四章 评标办法72一、评标组织73二、评标办法73三、决标办法74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件76附件1、项目计划进度表77附件2、业主资料77附件3:勘察设计考核和实施细则78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序号项目内 容1工程名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2工程地点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3工
4、程规模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4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条5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第3条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9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第4条。10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11现场踏勘不组织12标前会不组织1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二份(应以U盘形式提供,其中文档以office2000软件编辑,图形以AUTOCAD20XX以上软件编辑)14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1月26日09:00时止15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中工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具体会议室详见酒
5、店大厅指示牌)16开标时间:20XX年1月26日09:00时地点:北京市中工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具体会议室详见酒店大厅指示牌)17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180天。18联系人招标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姓名: 王继强 ;电话: 05353076663 ;传真: 05353076000 ;电子邮箱: lzgswjq163. 。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姓名:王鹏;电话:01083565827;传真:010-83568721;电子邮箱:wangpengchdt.。2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1. 定义1.1 工
6、程:指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1.2 招标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包括其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业主。1.3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1.4 中标人: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5 评标委员会: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由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的机构。1.6 设计方:指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所选择的,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法人或组织。1.7 招标代理机构: 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相关服务并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1.8 日、月、年:日指日历日;月、年指公历月、年。2.
7、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2.2 项目法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2.3 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2.4 工程地址拟建的山东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位于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南距莱州市中心27km,西距莱州西港区8km。2.5 建设内容卸煤码头工程拟建设13.5万吨级煤炭泊位以及与本工程相应设置的装卸工艺系统、生产辅助建筑物、供电、给排水、通信、网络、监控、消防、自动控制、环保等配套辅助设施。2.6 工程依据(1)20XX年2月16日,配套卸煤码头工可报告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审查
8、(鲁交规划20XX8号)。761(2) 20XX年5月11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通过山东省海事局审查(鲁海通航20XX213号)。 (3) 20XX年11月24日,水资源论证报告顺利通过山东省水利厅审查(鲁水资函字20XX1号)(4) 项目已经列入山东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20XX年8月20号项目通过华电集团公司立项决策批复(中国华电函20XX367号)。(5) 招标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7 工程计划进度初步设计: 20XX年2月 施工图设计: 20XX年3月 20XX年12月主设备招投标: 20XX年6月 工程计划20XX年03月份开工,20XX年 05月份投产。3. 招标范围本次
9、招标的范围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及其配套工程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以及与华电莱州港区23.5万吨级码头和电厂接口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此)码头以及相关设施(码头、引堤、港池、内航道、道路、生活生产辅助建筑、装卸工艺、供电照明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及导助航设施、控制及计算机工程、临时工程等)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非标部件设计和竣工图文件的编制,现场设计和工程配合(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标准,对本工程所需外委项目列清单和单独报价);提供设计技术交底;配合调试
10、、整体启动、竣工验收及试生产考核、质保期内因设计原因引起的修改等服务;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提供分标段施工招标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技术、技经人员现场服务等;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配合工程设备、材料的加工订货;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调研和收资、施工招标技术配合工作,参与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招标、评标、技术谈判与技术协议签署;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竣工验收及达标投产等各阶段的有关技术和经济文件;参加设计联络会;负责提供本工程勘察、测量、设计所需试验的技术要求及资料准备、“五通一平”工作的临时水源、电源、临时道路的设计及其它临时工程的配合工作,进行工程设计的总体协调和其它设计院及设备供
11、货商的设计接口工作, 提供本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附属建(构)筑物(含辅助设施)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编制,为桩基础设计方案提供依据的设计试桩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交桩(含高程)工作。 码头13.5万吨级泊位的设计与输煤系统的设计要兼顾后期设计,预留另一个泊位和另一条输煤皮带机的设计、施工条件。4. 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5. 招投标时间安排招投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的说明。6. 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6.2中标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该费用
12、将作为会议和劳务费用的支出)。中标服务费必须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15日内支付。中标服务费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不足部分中标人以银行票据的形式补足。中标服务收费以合同价为基数由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费率100以下1.8%1005000.96%50010000.54%100050000.3%5000100000.12%100001000000.06%100000以上0.012%例如:某标段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8%1.8万元(500-100)万元0.96%3.84万元(1000-500)0.54%2.7
13、万元(5000-1000)0.3%12.0万元(6000-5000)0.12%1.2万元合计收费1.83.842.712.01.221.54(万元)7. 招标文件7.1 招标文件的组成7.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7.2款和第7.3款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件7.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7.2 招标文
14、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18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接到该澄清请求后,应于3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答复(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招标人认为无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不予答复。对未作答复的问题视为无效,亦不作出解释。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7.3.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以补充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这种修改或补充可以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7.3.2 招标人的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