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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制项目报批件)项目名称: 星空松州旅游文化产业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力松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四川国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年12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
2、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场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星空松州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单位四川力松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进安乡城北街529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23300建设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进安镇立项审批部 门松潘县发展和改革
3、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19-513224-90-03-366703】FGQB-0007号建设性质新建R 迁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 代 码其他娱乐业 R 8990占地面积(亩)27绿化面积(平方米)/总 投 资(万 元)54000环保投资(万 元)69.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13%评价经费(万 元)/预竣工日期2023年5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松潘古名松州是四川省历史名城,是历史上有名的边陲重镇,被称作“川西门户”,古为用兵之地。在旅游资源上,松潘县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地处“大九寨”国际旅游精品区的核心区,拥有优美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的文物古迹资源、深厚的民族民俗旅游资源,类型丰富,
4、分布广泛,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交相辉映、互相衬托,可开发适应不同细分市场的旅游产品,形成丰富的产品体系。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人民对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崇尚自然,回归自然的心情越来越迫切。松州古城是欣赏优美景观的旅游场所,也是感受历史文化的教育基地,是一个舒适恬静、休闲度假的好去处。为更好地开发松州古城旅游资源,打造文化创意传播、文化新城、旅游景区开发的新型文化旅游产业。四川省力松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决定建设“星空松州旅游文化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将采用全新的古城复兴及科技演绎方式,打造世界独有的和合圣地、国际知名的古城。按照中华人
5、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文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四十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0 旅游开发 其他”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受四川力松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四川国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旅游开发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
6、关规定,完成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3224-90-03-366703】FGQB-0007号。综上,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三、项目与相关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1)与松潘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的符合性本项目建设与松潘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1:表1-1 本项目建设与松潘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规划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总体目标高标准建设好一批重点生态旅游区、红色旅游区、A级景区,打造出一批在国内甚至国际具有影响力的旅游精品,将松潘县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体验旅游
7、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旅游的知名品牌,形成全域旅游发展大格局,使旅游产业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将松潘县建设成为全国著名、国际知名的自然与人文生态体验旅游目的地,成为中国旅游强县,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本项目为旅游开发项目,本项目将采用全新的古城复兴及科技演绎方式,打造世界独有的和合圣地、国际知名的古城。符合近期目标(2015-2020) 将川主寺片区、松州古城、奇峡沟尕尼台草原旅游区分别创建成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川主寺片区创建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 将红星岩旅游区、西沟生态旅游区创建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将岷江源创建为国家湿地公园; 将松潘县建设成为省级乡村旅游强县、中国旅游
8、强县; 将松潘县所有景区资源打捆申报为:岷江源国家公园(试点)。本项目位于松州古城内。符合由表1-1可知,本项目与松潘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相符合。(2)与松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的符合性本项目建设与松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2:表1-2 本项目建设与松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规划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指导思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 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保护和继承名城历史文化特色。在有效保护历史文
9、化遗产的基础上,积极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本项目为旅游开发项目,本项目将采用全新的古城复兴及科技演绎方式,打造世界独有的和合圣地、国际知名的古城。符合历史城区保护古城格局保护:保护“一环两片九街两村多点”的古城格局。“一环”为现松潘古城墙;“两片”为两片历史文化街区,包括中江历史文化街区和岷山历史文化街区;“九街”为历史城区内现状街巷尺度保存较好的九条街巷;“两村”为两处历史村落,即顺江村、东裕村;“多点”为历史城区内主要的景点、历史建筑以及旧址。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在“一环两片九街两村多点”内。符合建筑风貌整治:历史城区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应以传统建筑
10、为主,充分体现藏羌回汉各民族的建筑特征,尊重松潘地方建筑特色,保护历史城区整体风貌特征,充分考虑对历史城区文脉的体现。按照“整体协调、重点保护”的原则对历史城区的整体风貌进行严格保护,着力加强对重要节点周边、重要地段附近以及视线通廊涉及区域的建筑延续风貌的控制。在历史城区内分别采用“保护”文物古迹、“整修”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建筑、“改建”建筑质量较好的现代建筑、“拆除”对风貌影响较大的建筑、“新建”拆除后符合要求的建筑。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民族文化剧院、松洲文化街区、西山营地、玻璃栈道、阿朵藏民宿村改造以及大悲寺修缮。其中民族文化剧院和松洲文化街区将充分藏族的建筑特征。相符视廊与高度控制:
11、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按以下几类分区控制:一类控制区主要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该类区域内建筑高度控制应严格维持历史建筑以及现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原高度,同时按街区保护要求拆除不符合高度控制、风貌不协调建筑。二类控制区主要包括文保单位、两片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该类区域内新建及改建建筑层数应以1-2层为主、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城墙高度。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在一类控制区与二类控制区内。相符道路交通组织:为保护传统街巷空间环境,解决历史城区可达性、方便居民,历史城区内应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出行和车辆停放矛盾。历史城区内通车支路宜“通而不畅”,避免引来过多交通流。历史城区内应控制机动车停车位供给,
12、完善停车收费和管理制度,采取分散、多样化的停车布局方式。本项目新建停车场为民族文化剧院配套设施,位于民族文化剧院-1F。不会引起车辆停放矛盾。相符市政设施完善:当市政管线和设施按常规设置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防灾和环境保护设施应满足历史城区保护历史风貌的要求。历史城区内必须健全防灾安全体系,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产生的次生灾害应采取防治和补救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将加强旅游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一些重要地区、各旅游景点和交通要道口等地方,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和注意事项;制定防火管理措施和防火责任制,严格旅游区防火管理,
13、监督防火安全措施的实施,杜绝火灾的发生。相符由表1-2可知,本项目与松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相符合。(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的相符性见表1-3。表1-3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他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
1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松潘城墙已确定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相符第九条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该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损害相符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无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与文物单位保护范围位置关系详见附图5。相符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与文物单位保护范围位置关系详见附图5。相符由表1-3可知,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