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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设备处收发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收发文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结合设备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收发文办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拟办、督办、回复、归档等。第三条设备处综合科是部门收发文日常管理科室。第二章收文办理第三条设备处综合科负责对上级部门或平级部门来文(纸质版、电子版)进行签收、拆封。第四条综合科应用专用簿进行登记,将公文标题、密级、件字号、来文单位、日期等情况逐项填写清楚,登记后呈送处领导阅批。第五条处领导阅示后,传达性文件由综合科及时将文件呈传各科室阅知,业务工作类按照分工送有关科室办理相关事务。根据处领导的批示以及相关制度综合科进行督办,确保公务按时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学校办公室。第六条正职处领导外出遇有急需办件时,综合科须向正职处领导电话汇报说明情况,并根据正职处领导批示,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每个工作日不定时浏览学校OA平台的收发件,急件要做到随收随报。第三章发文办理第八条涉及科室须将发文具体内容及相关材料报送综合科统筹协调,并按照学校相关发文规定执行发文事宜。第四章存档第九条所有收发文件及办结相关材料,年底均须按照档案移交及存档要求移交部门档案室存档。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由设备处综合科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