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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苯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安全隐患苯为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闪点Tit,爆炸极限12280%(体积比),高度易燃,苯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吸入高浓度苯可引起急性中毒。生产、使用苯的车间及贮苯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等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根据SH/T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
2、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标准,常见的苯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的安全隐患有以下。1苯重大危险源罐区监控无法覆盖苯罐顶部,一旦在储罐顶部发生泄漏火灾事故,无法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据:按照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第10.12和10.15的要求,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2 .容积为200(3粗苯储罐为固定顶储罐,不符
3、合国家标准要求。依据:按照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第6.2.2的要求,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3 .苯储罐顶部氮封系统管线调节阀后压力表显示为零,氮封未投用,有可能造成空气进入储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依据:按照SH/T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3.5条b)规定,采用氮气保护的储罐,其操作压力宜为0.20.5kPa;其他设置有呼吸阀的储罐,其操作压力宜为1-15kPa。4 .苯储罐进出口管道采用金属软管作为柔性连接,金属软管下方设置了管托和固定式金属支撑架,不再满足地基沉降和抗震要求。依据:按照SH/T30
4、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5.3.10的要求,储罐的主要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地基沉降和抗震要求。5 .安全仪表系统显示粗苯储槽B两台液位计误差约700mm,易造成安全仪表系统失效或误动作,威胁生产安全。依据:按照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第6.3.3条的要求,液位监测和报警精度:5%o6 .苯生产装置爆炸危险环境使用多个非防爆温度远传监测仪,一旦发生苯泄漏并达到爆炸极限,就有可能发生燃爆事故。依据:按照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3.11条的要求,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
5、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7 .某焦化企业设置了粗苯地下放空槽,未提供放空槽设备图纸,未制定粗苯放空操作规程,未安装温度监测仪表,未采取氮气吹扫置换和封存措施。依据:按照GB127102008焦化安全规程第I13.4条的要求,粗苯储槽应设在地上,不宜有地坑。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中对粗苯储存的要求,苯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按照SH/T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4.2.10条的要求,储存I、II级毒性的甲B、
6、乙A类液体储罐不应大于IOoOOm3,且应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8 .容积为IOoOo立方的苯储罐距和输煤皮带通廊(火灾危险性丙类,耐火等级三级)的防火间距均不足30m,一旦皮带通廊内的煤粉尘发生火灾事故,由于防火间距不足,火势会波及到苯储罐使其受到烘烤,造成罐体强度下降,严重时会造成储罐破裂。依据:按照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第4.2.1条的要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9 ,装卸栈台苯装车未实现液下装车,装车过程易产生静电造成燃爆事故;未在距装卸车鹤位10In以外的装卸管
7、道上设置紧急切断阀,一旦出现泄漏险情,现场人员难以靠近装卸管道阀门,无法处置泄漏情况。依据:按照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第6.4.2的5、6要求,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10 .4台苯储罐仅安装了一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同时报警仪一级报警设置为39ppm,二级报警设置为78ppm,远高于国家一级和二级报警标准。依据:按照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第4.3.1和5.5条的要求,储运设施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
8、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其一级报警设定值应100%0E1,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0E1o11 .未对化产车间粗苯泵房内的两台粗紫泵设置围堰,一旦发生苯泄漏火灾,易形成流淌火,造成事故扩大。依据:按照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第5.2.28条的要求,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12 .苯罐区控制室和机柜间面向易燃易爆罐区一侧开设了新风入口,不符合国家标准防火防爆的要求,罐区一旦发生燃爆事故,爆炸碎片可能通过洞口对控制室和机柜间内关键设施造成二次破坏,严重时会导致安全仪表系统失效。依据:按照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第5.2.18条的要求,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