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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及检查制度(试行)为规范防爆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运行、检查、检修,保障胶轮车运行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组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机电运输管理科科长成员单位:调度所、安监科、通风队、生产技术科、信息中心、机电运输管理科、胶轮车队二、职责划分(一)机电运输管理科1 .负责建立健全胶轮车运行等管理制度。2 .负责审批用车申请单及胶轮车派遣、调度。3 .负责胶轮车出入井安全检查。4 .负责胶轮车运行期间班中影响追查。5 .负责组织胶轮车定期检测。6 .负责副斜井内胶轮车运行安全设施安装
2、、维护。7 .负责监督胶轮车检修、保养情况。8 .参与胶轮车运营结算。(二)安监科1负责胶轮车运行、检修安全监管。9 .配合胶轮车出入井安全检查。10 参与胶轮车定期检测。11 负责组织胶轮车驾驶员月度考核。(三)调度所1 .参与审批用车申请单。2 .负责胶轮车用车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兑现。3 .负责班中临时或应急用车协调。(四)信息中心1负责胶轮车运行安全监管。4 .负责副斜井交通管控系统维护。5 .负责联系胶轮车车辆检测检验项目。6 .参与胶轮车定期检测。(五)胶轮车队(以下简称车队)1负责胶轮车队日常安全管理。2 .负责确保驾驶员配置充足、持证上岗。3 .负责胶轮车检修、保养。4 .负责建立
3、胶轮车“一车一档”台账。5 .配合胶轮车定期检测。6 .负责编制胶轮车运营结算资料。7 .参与胶轮车运营结算。(六)用车单位1负责按规定上报用车计划。8 .负责物料装卸、捆绑。9 .负责安排专人配合驾驶员维护乘车秩序、指挥现场倒车。10 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内胶轮车运行安全设施安装、维护。11 配合填写胶轮车结算单。(七)工程科1负责组织胶轮车运营结算。(八)财务科1参与胶轮车运营结算。2 .负责胶轮车运营费用支付。三、胶轮车运行时间说明(一)料车运行时间1早班:7:30-14:30。3 .中班:16:30-22:OOo4 .架空乘人车运行期间,副斜井严禁运行胶轮车。5 .各单位混凝土打运日期按
4、照矿调度安排执行。6 .易于装车的杂料,运输快递中心应安排充足的装车人员,早班于7:30前完成装料,料车于11:30之前完成一批送料作业,不易于装车的杂料,运输快递中心应于16:00之前完成装料,中班料车于17:30之前完成一批送料作业,装车实行挂牌管理。(二)人车发车时间早班:6:40-7:40中班:14:40-16:40(三)胶轮车检修时间11:00-16:00(四)驾驶员交接班时间早班6:20中班14:20四、胶轮车申请使用规定(一)集中配送的物料,用料单位使用协同办公软件平台提交申请配送的物料计划。其他物料,用料单位使用用车申请单对次日早班至中班时间段内的胶轮车使用进行申请,申请单应按
5、下料的种类分别填写用车数量,以便于车队合理安排派车计划。(二)审批后的用车申请单,必须于当天晚上调度会散会前(网上)推送至矿机电运输管理科,否则不予安排胶轮车。(三)各用车单位严格按照下料时间进行申请,如班中无用车计划且有特殊原因需申请用车,必需经当天值班矿领导批准后,运输快递中心调度给予安排胶轮车。(四)用车单位不得私自同胶轮车队沟通、用车。五、胶轮车装卸车规定(一)物料装车、运输、卸车时间规定1 .U型棚、钢带、管路、锚索及其他大型配件,每趟全程不超过1.5小时(运输30分钟、卸车1小时)。2 .锚杆、网片、皮带、H架,每趟全程不超过1小时(运输30分钟、卸车30分钟)。3 .黄沙、水泥、
6、混合料每趟全程不超过1小时(运送30分钟、卸车30分钟)。4 .混凝土每趟全程不超过1小时30分钟(运输40分钟、装卸车100分钟)。(二)运输快递中心和用车单位提前做好装车、卸车人员、工具、环境的准备工作。如因卸车慢,导致胶轮车送料不及时,用车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如影响超过30分钟以上波及至当班其他物料的运送任务,每影响半小时(含半小时内)罚责任单位200元。(三)如在规定时间内,胶轮车未及时到达装车她点,根据原因,罚胶轮车队或机电运输管理科责任人200元。一个圆班内没有完成运输任务的,每趟按照运送里程结算费用为标准进行同价处罚。(四)用车单位所用胶轮车必须听从机电运输管理科安排,不得“挑肥拣
7、瘦”,不得插队,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否则,不予装车,此用车计划作废,情节严重影响当班胶轮车运输秩序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五)除运送大件或其他不具备自卸条件的物料以外,所有料车卸车均直接自卸,卸车后用车单位自行整理,以提高胶轮车运行效率。驾驶员应配合用车单位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将胶轮车开至尽可能便于卸料、转运的卸车地点。不予配合者罚司机200元。(六)混合料、黄沙等物料装车时,胶轮车队驾驶员应负责确保车斗内密封良好、装车高度适度,避免行车期间物料撒漏。否则,罚责任驾驶员100元。(七)混凝土卸车时,用车单位要负责将车斗内积压余料清理干净,用车单位要在卸车地点准备一根水管便于车辆冲洗,在如
8、因清理不及时导致物料凝固,罚用车单位200元,同时,用车单位组织人员对胶轮车进行清理。(八)胶轮车装车严禁“五超”。超长:平板车打运超过6米长的管材及U型棚,其他胶轮车装车长度超出车身;超宽:装车宽度超出车身;超高:装车高度超过车头高度;超重:装车重量超过胶轮车标定装车能力(U型棚超过10架,平板车超过车帮高度、其他物料超过车斗高度);超速:人车行驶速度不超过25Km/h、料车不超过30Kmho过弯道速度不得超过5kmho进入装卸料地点后重车不能超过5kmh,空车不能超过10kmh,否则罚驾驶员200元。(九)集装箱无法装运的异常件由用车单位自行捆绑,捆绑应采用2只不低于3吨的手扳葫芦带紧,严
9、禁使用铁丝捆扎,否则,罚用车单位200元,并禁止入井。(十)管路、U型棚等装车时,物料之间宜采用木板等柔性材料垫实。(十一)材料车严禁装运长材件。(十二)胶轮车在堆放物料、设备的地点及临时路面行驶时,由用车单位安排专人指挥倒车,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车头前方,倒车区域必须撤人、设置警戒线,人员严禁站在司机视线盲区和死角,用车单位未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倒车的,胶轮车司机有权拒绝倒车,未安排专人指挥倒车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十三)装载机到达井下作业地点后,由用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装载机运行、倒车等相关工作,否则,装载机驾驶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矿调度汇报。(十四)使用手扳葫芦捆绑的物料,在入井前由井口调度员进
10、行紧固检查,在车辆进入作业地点倒车前,由驾驶员和指挥倒车人员再次进行紧固,并检查物料固定情况。(十五)超过6米的超长件在装车捆绑时必须装设可靠、有效的尾部封堵措施。(十六)胶轮车严禁作为脚手架使用,否则罚责任驾驶员及用车单位各200元。(十七)井下装车带料的,用车单位需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胶轮车驾驶员应予以配合,用车单位做好装料及地面卸车人员安排。有用车申请,驾驶员拒绝带料的,罚驾驶员100元。回收废料时,不收费前提下,胶轮车等待时间不超10分钟,回收废料后,装车人员必须将车门关好,车辆升井后必须有人负责接收,升井后不接收者罚用车单位200元。小工器具可以无用车申请单,司机拒绝带,罚司机100
11、元。用车单位未指明卸车地点、未组织装卸车人员的,罚用车单位200元。六、胶轮车运行规定(一)驾驶员及车辆运行一般规定1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胶轮车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过培训合格取得防爆胶轮车其它作业人员证件,持证上岗,驾驶料车需持有C证(含C证)以上驾驶证,驾驶人车需持有B(含B证)证以上驾驶证。2 .驾驶员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时对胶轮车完好情况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交接,交接后的所有班中问题均由接班驾驶员负责。3 .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作业,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4 .驾驶员必须熟知井下路线、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新上岗员工必须参加理论、实操相结合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1
12、U冈。5 .驾驶员与车辆保持相对固定,未经机电运输管理科同意不得随意调换驾驶员,调换驾驶员必须履行交接手续。驾驶员每天驾驶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6 .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胶轮车的结构、性能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能力。7 .胶轮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或驶入就近调车碉室进行检修,并向矿调度及井口运输快递中心调度汇报,严禁胶轮车带病运行。8 .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发现运输路线的警示标示牌板、防撞设施、防跑车设施出现不完好的,应立即汇报井口运输快递中心,运输快递中心应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9 .驾驶员在装卸车及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及井口运输快递中心汇报。10 .根据
13、矿井目前用车现状,车队早班、中班每班必须至少安排6名驾驶员。因驾驶员安排不足影响安全生产的,每趟按照运送里程结算费用为标准进行同价处罚。I1因驾驶员疲劳驾驶、技术欠佳、道路不熟悉等原因造成胶轮车行驶过程中撞坏设备、物件的,由安监科、机电运输管理科负责组织召开追查会,按矿相关文件进行考核。12 .驾驶员必须服从井口运输快递中心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情节轻重罚款责任驾驶员100-200元。13 .驾驶员应严把装车质量关,避免野蛮装车对胶轮车造成损伤,如发现用车单位不按要求装车的应及时向井口运输快递中心及矿调度汇报,否则由驾驶员承担相关责任。14 .车辆双向行驶会车时,副斜井下行车辆让上行车辆,平巷
14、中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会车时相距100米开始变光减速,让行车辆必须停车关闭大灯,等待对面车辆通过后方可通行。否则,罚责任驾驶员200元。15 .胶轮车在斜巷行驶时必须保持低档(1、2档)行驶,在斜巷行驶中严禁换挡;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空挡行驶,严禁熄火滑行,否则责任驾驶员按“严重三违”处理。16 .同向行驶的胶轮车必须保持IOO米以上的安全距离。17 .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如在坡上应挂反向档,加阻车垫,否则罚责任驾驶员100TGo18 .每台胶轮车应配备至少2台不小于4kg的干粉灭火器、2个故障警示
15、牌、不少于两个阻车器(阻车器必须完好),否则罚责任驾驶员100元/次。19 .车辆经过联巷口速度不得超过Iokn1/h。否则责任驾驶员按“三违”处理。20 .严禁非防爆车辆入井作业。21 .严禁使用局部改装的防爆胶轮车入井作业。22 .严禁胶轮车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23 .车辆禁止在陡坡、弯道处掉头。24 .在副斜井底拐弯处、巷道交叉口、急转弯处、喷雾降尘点、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严禁停车,避免会车。否则,罚责任驾驶员200元。25 .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碉室口、弯道、坡度较大、噪声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及前方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26 .车辆行驶路线中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提前安排计划,通知入井车辆司机,并在作业点前后100米范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车辆通过施工地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在施工点5米前停车,确认施工点人员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通过。27.胶轮车停车时间超过2分钟的应熄火,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造成污染。28、驾驶员开车前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携带瓦斯检测便携仪,否则每次处罚IOO元。29、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载终端及车辆定位卡的正常使用,无故不使用或人为造成车载终端及定位卡损坏,罚责任驾驶